2015年9月17日 星期四

論曾鈺成<無分優劣>背後的含意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日前在《基本法》頒佈 25 周年研討會上提到:

1. 行政長官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

2. 特首在中央政府之下、特別行政區的三權之上,起着連結的樞紐作用。

3. 「三權分立」制度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頂多只具有參考和借鑑的價值,而不可能完全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因「三權分立」只是有完整權力的主權國家的政治體制。

張曉明的言論甫出街,泛民主派梁家傑、李柱銘紛紛表示不滿 (梁家傑質疑張曉明的講法令梁振英變相成為封建皇帝,不受任何節制。李柱銘則堅持香港實行普通法,體現著「三權分立」),但大多無關宏旨。反而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今天 (9 月 17 日) 發表的文章<無分優劣>卻對張曉明的言論作出了一個婉轉而有力的回應。有趣的是,曾鈺成這篇短文的「弦外之音」,竟與 689 在 3 月發表的一番言論不謀而合!

以下我們先考察張曉明的言論。

1 和 2 是「挺梁」的宣示,也是對香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的強調。至於 3,則是借助一個事實的陳述 (香港只有司法獨立,沒有「三權分立」),用以打擊當下越演越烈的「港獨」思潮,其背後的邏輯是:「三權分立」是擁有完整權力的主權國家的政治體制。而香港不是實行「三權分立」。所以,香港只是一個特別行政區,不是一個主權國家。

曾鈺成的<無分優劣>表面上是闡明「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分立』,並不是民主政治制度的必要條件」、「不論是否『三權分立』的政治制度,都可以有效實現行政主導」,實際上卻有一些「弦外之音」:

A. 即使沒有「三權分立」,不代表香港無法成為民主國家。

曾鈺成以英國的「議會制」作為「欠缺『三權分立』元素的民主制」的例子,美國的「總統制」作為「體現『三權分立』元素的民主制」的例子。順張曉明的講法推敲,他只是認為香港走不到美國「總統制」的道路 (因他反對香港有「三權分立」),卻未有斷定香港走不到英國「議會制」的道路。曾鈺成在此其實想暗示:港人要爭取民主,就要實現英國式的民主,且在香港全面推行「議會制」。屆時,香港即可成為和英國一樣的民主國家。

B. 成為民主國家後,香港仍可維持有效的行政主導。

對於 1 和 2,曾鈺成基本上是同意的。可是,他不認為香港一旦成為民主國家 (不論是採取「議會制」還是「總統制」),行政主導的傳統就會消失。他因此著力解釋英、美政制如何能有效維持行政主導。

在承認中共擁有香港主權的前提下,竭力爭取香港實現英式「議會制」,建立一個類近民主國家的規模,這似乎是曾鈺成心底裡的願望。

無獨有偶,689 於本年度 3 月 26 日舉行的立法會答問大會上曾經衝口而出:「英國國會議員可以同立法會議員類比,英國國會議員唔能夠同特首類比,行政長官只能夠同英國首相類比」。曾、梁二人鬥爭不斷,對香港未來政制的看法卻出奇地一致,這是異常弔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