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1日 星期六

亞羅號事件

寶靈於 1854 年 4 月 12 日正式就任「香港總督」。

在任期間,寶靈曾經倡議立法局的華人和歐洲人應該享有均等的投票權。他又下令改善香港的衛生和居住環境,並恢復興建「兵頭花園」(即今天的「動植物公園」),制訂華人教育方針,以及在沿海地區興建道路、碼頭及貨倉。寶靈對香港日後的發展,無疑作出了不少正面的貢獻。

與此同時,寶靈兼任「駐華商務總監」一職。兩年後 (1856 年),一件嚴重的外交糾紛在廣州發生,此即為「亞羅號事件」(The Arrow Incident)。

關於「亞羅號事件」的始末,治史者向來有不同的說法。以下我們嘗試根據一些可靠的資料,重新審視「亞羅號事件」的各個細節。

批准在港華人的船舶登記為英籍,反助長走私活動的熾熱

「亞羅號」原本屬於香港華人蘇亞成,於 1854 年在中國內地製造,乃一艘中西混合型的帆船。船隻一度被海盜劫至珠江。後來,拾獲「亞羅號」的民團將船隻交給廣州一家船公司,輾轉賣給香港居民方亞明。適逢寶靈當時批准在港華人的船舶登記為英籍,方氏於是在 1855 年 9 月 27 日正式為「亞羅號」註冊,取得執照,有效期為一年 (除了船長,船上水手全是中國人)。

寶靈之所以容許在港華人的船舶登記為英籍,除了「為培養香港居民對這個殖民地的歸屬感」外,更重要是避免在港華人的貨船遭受周邊水域的海盜、中國港口的貪官威脅。寶靈在 1855 年 9 月曾發表言論,認為海盜為患對香港的「安逸與繁榮造成毀滅性的干擾」,由此可見當時香港海盜問題的猖獗。

港英政府著力保障在港華人的商業利益,批准他們的船舶登記為英籍。奈何在港華人往往以手上的執照為護符,從事非法走私活動。「亞羅號」亦不例外。據史書記載,「亞羅號」經常航行於香港、澳門、廣州及汕頭海域。雖名曰「貨船」,實則與海盜相互勾結,專門從事接贓、銷贓等勾當。面對走私活動日益熾烈,清廷不能坐視不理,其於是下令逮捕所有海盜及參與非法走私的人士,間接引發「亞羅號事件」。

船長衊造事實,「亞羅號」上並未懸掛英國國旗

1856 年 10 月 8 日,有人舉報「亞羅號」停泊在廣州黃埔。廣東水師千總梁國定率領官兵 40 餘人登船搜查,期間發現「亞羅號」的執照已然逾期,船內 14 名中國水手中 12 人涉嫌參與走私活動。梁氏按照清廷慣例,逮捕、扣留違法的水手。不料「亞羅號」的船長竟向英國駐廣州領事巴夏禮 (Harry Parkes) 報告,宣稱廣東水師於船上搜查時,一度拔去正在懸掛的英國國旗,要求巴夏禮介入。巴夏禮有感英國國體受辱,向兩廣總督葉名琛提出抗議,要求放還水手及道歉。葉名琛不完全聽從,只答允放還水手 9 人,卻拒絕道歉。中、英關係因而再度緊張。

對於「亞羅號」船長的證供是否可信,近人曾作出過若干的考查、辨釋,頗值得大家參考。

其中一種說法是:按照英國的航海法律,任何一艘英國船隻駛入港口時,其必須先卸下英國國旗。「亞羅號」的船長既為英國人,其必定熟知英國的航海法律。「亞羅號」因此不可能在廣州黃埔升起英國國旗。

另一種說法則是:根據廣州當局和「亞羅號」船員的口供,廣東水師登船時,「亞羅號」確實並未懸掛英國國旗。

前一種說法屬於合理的推測,後一種說法來自當事人所提供的可靠證據。

據此,我們不妨斷定:廣東水師登船搜查時,「亞羅號」上並未懸掛英國國旗。「拔去船上英旗」純粹出於「亞羅號」船長的杜撰,並非事實。

將錯就錯,旨在修約

巴夏禮未有詳細審視「亞羅號」船長的證供是否為真,就直接要求清廷為有關事件道歉。葉名琛拒絕,巴夏禮甚至以軍事武力脅迫,要求皇家海軍炮轟廣州葉名琛督署。這與寶靈背後的謀劃有密切關係。

日人佐佐木正哉編有《鴉片戰爭後的中英抗爭》一書,其中輯有一條由寶靈發出的照會:

如不速為彌補,自飭本國水師,將和約缺陷補足。

照會發出的日期為 1856 年 10 月 16 日,距離「亞羅號事件」發生大約一個星期。照會的對象則是兩廣總督葉名琛。

照會裡明顯提到「將和約缺陷補足」。此處的「和約」是指「南京條約」,「缺陷補足」則是修約的代名詞。換言之,巴夏禮將錯就錯,以強硬手段迫逼清廷道歉,乃寶靈在幕後主使,其旨在促成《南京條約》的修訂以擴大英國在華利益。

關於這一層,高馬可說得最為清楚:

對寶靈來說,亞羅號事件是不可多得的藉口,可以解決第一次鴉片戰爭遺留下來的問題,並能修訂《南京條約》,令英國獲得更多權益。

補充一些資料,寶靈極力爭取修訂《南京條約》並非沒有理據。

清廷於鴉片戰爭慘敗後,曾與美國簽訂《望廈條約》,其中有「十二年修約」的規定。另外,中英《虎門條約》中有「如有新恩施及他國,英人得一體均霑,此即片面最惠國待遇」。

寶靈就任「香港總督」、兼任「駐華商務總監」時為 1854 年,距離《南京條約》的簽訂剛好 12 年,其於是希望透過援引《望廈條約》、《虎門條約》有關條款,修訂《南京條約》,以增加英國人在中國所取得的利益。然而,清廷一昧拖延,致使修約無期。加上英人無法順利進入廣州城,寶靈遂借「亞羅號事件」中船長的謊言,以英國國體受辱為理由,同意巴夏禮的建議,派兵炮轟廣州,「廣州戰役」 (發生於 1856 年,有別於 1857 年爆發的「廣州城戰役」) 由是揭開序幕。

觸發民憤,火燒十三行

1856 年 10 月 21 日,巴夏禮向葉名琛發出最後通牒 (ultimatum):「越日日中不如約,即攻城」,要求葉名琛在 24 小時內答覆。葉名琛雖承諾放還被扣留的 12 位水手,但他始終不肯為拔去英國國旗致歉 (這亦極為合理。因拔去英國旗純粹是「亞羅號」船長的杜撰)。10 月 23 日,英國海軍開始炮轟廣州城外的重要炮台。兩日後,英軍佔據城外全部防禦工事。

香港駐港英軍一度被寶靈勒令駛入珠江口,協助炮轟廣州。英軍不久搶掠督署後退去 (據說與英國倫敦政府並未批准出兵有關),葉名琛以為英國不外如是,更加肆無忌憚。尤有進者,英國海軍強攻廣州,惹起廣州人民怨憤。12 月 15 日,廣州居民見英軍退去,縱火焚燒洋人房屋、商行,「廣州十三行」頓時化成灰燼,史稱「西關大火」,又名「火燒十三行」。事件波及美、法商人的既得利益,巴夏禮於是向英國請求出兵。一年後 (即 1857 年),「英法聯軍之役」正式爆發。

總結

寶靈以「亞羅號事件」為藉口,利用軍事武力脅迫清廷修訂《南京條約》,這固然是有違道德,惹人非議。可是,從另一角度看,寶靈的做法未嘗不是出於精密的利益計算,旨在為英國商人爭取最大的權益。其為一出色的外交家、政治家,這是無容致疑的。

至於葉名琛,後世每譏笑他為「六不總督」(即「不戰、不和、不守、不死、不降、不走」) (薛福成語),只知一昧拖延。可是,觀乎他放還 12 名水手而堅決不肯為沒有做過的事道歉,其顯然具有一剛正不阿的道德人格。再者,葉名琛於 1857 年被英法聯軍俘虜後,一直自備糧食,恥食敵粟。其又聲言「欲面見其王以理論」。葉名琛對儒家義理之篤信及踐行,實非一般庸人所能為 (葉氏最後被流放到加爾各答)。

「亞羅號事件」與香港的關係雖然不大,但它卻多少揭示出中英關係緊張背後的原因 (英國重視商業利益的爭取,中國則以堅守德性、尊嚴為其傳統)。

而隨著「英法聯軍之役」爆發、《北京條約》的簽訂,九龍半島南端 (即界限街以南地區) 一大片土地正式割讓予英國。香港的版圖因而進一步擴大。

[主要參考資料]

1. 張連興,《香港二十八總督》。

2. 高馬可 (John M. Carroll),《香港簡史》(A Concise History of Hong Kong)。

3. 葉國華,《維港故事,獨掌難鳴》。

4. 蔣孟引,《第二次鴉片戰爭》

5. 茅海建,《苦命天子-咸豐皇帝奕詝》。

6. 佐佐木正哉編,《鴉片戰爭後的中英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