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9日 星期日

一、中宗復位

「五王政變」後,中宗復位。中宗一方面恢復以「唐」為國號,一方面則仍然親自率領百官前往上陽宮探望武則天,每十日一次。

二月,辛亥,帝帥百官詣上陽宮問太后起居;自是每十日一往。(資治通鑑卷二百零八)

甲寅,復國號曰唐。(資治通鑑卷二百零八)

中宗又把郊廟、社稷、陵寢、百官等恢復武則天主政前的狀態。洛陽亦由神都改名為東都。至於幷州(山西太原),則作為北都。又老子與李唐皇室同姓,故被尊稱為「玄元皇帝」。

郊廟、社稷、陵寢、百官、旗幟、服色、文字皆如永淳以前故事。復以神都為東都,北都為幷州,老君為玄元皇帝。(資治通鑑卷二百零八)

韋承慶、房融、崔神慶曾偏袒張氏兄弟,中宗復位後,三人或被貶謫,或被除名,或被流放。

乙卯,鳳閣侍郎、同平章事韋承慶貶高要尉;正諫大夫、同平章事房融除名,流高州;司禮卿崔神慶流欽州。(資治通鑑卷二百零八)

只有楊再思尚任職戶部尚書、同中書門下三品、西京留守。

楊再思為戶部尚書、同中書門下三品、西京留守。(資治通鑑卷二百零八)

姚元之雖支持張柬之等人的政變,但對於武則天晚年被迫遷居上陽宮的遭遇,其不禁心表同情,為之「嗚咽流涕」。其因此被貶為亳州刺史。

太后之遷上陽宮也,太僕卿、同中書門下三品姚元之獨嗚咽流涕。桓彥範、張柬之謂曰:「今日豈公涕泣時邪!恐公禍由此始。」元之曰:「元之事則天皇帝久,乍此辭違,悲不能忍。且元之前日從公誅姦逆,人臣之義也;今日別舊君,亦人臣之義也,雖獲罪,實所甘心。」是日,出為亳州刺史。(資治通鑑卷二百零八)

由於中宗在房州幽禁時,妃子韋氏對其不離不棄,屢加勸勉。中宗復位後,遂立韋氏為皇后,追贈后父韋玄貞為上洛王、后母崔氏為妃,以答謝妻子的恩情。

甲子,立妃韋氏為皇后,赦天下。追贈后父玄貞為上洛王、母崔氏為妃。(資治通鑑卷二百零八)

賈虛己上疏反對中宗立韋后、追贈韋玄貞的做法,中宗不聽。

左拾遺賈虛己上疏,以為:「異姓不王,古今通制。今中興之始,萬姓喁喁以觀陛下之政;而先王后族,非所以廣德美於天下也。且先朝贈后父太原王,殷鑒不遠,須防其漸。若以恩制已行,宜令皇后固讓,則益增謙沖之德矣。」不聽。(資治通鑑卷二百零八)

於此宜簡略介紹一下韋皇后。她是邵王李重潤、長寧公主、安樂公主的生母。其中,安樂公主更是中宗被遷房州時韋皇后所生,中宗因此對安樂公主甚為寵愛。

初,韋后生邵王重潤、長寧、安樂二公主,上之遷房陵也,安樂公主生於道中,上特愛之。(資治通鑑卷二百零八)

如上所言,韋后並未因中宗被貶房州而離棄他。

上在房陵與后同幽閉,備嘗艱危,情愛甚篤。(資治通鑑卷二百零八)

反之,武則天每派敕使前來,中宗惶恐得正想自殺的時候,韋后必對中宗加以慰解,中宗由是對韋后更為寵愛。

上每聞敕使至,輒惶恐欲自殺,后止之曰:「禍福無常,寧失一死,何遽如是!」上嘗與后私誓曰:「異時幸復見天日,當惟卿所欲,不相禁制。」(資治通鑑卷二百零八)

韋后被立,其漸漸變得喜歡干預朝政,猶如「武后在高宗之世」。桓彥範因此上表,要求中宗「以社稷蒼生為念,令皇后專居中宮,治陰敎,勿出外朝干國政」。

及再為皇后,遂干預朝政,如武后在高宗之世。桓彥範上表,以為:「易稱『無攸遂,在中饋,貞吉』,書稱『牝雞之辰,惟家之索』,伏見陛下每臨朝,皇后必施帷幔坐殿上,預聞政事。臣竊觀自古帝王,未有與婦人共政而不破國亡身者也。且以陰乘陽,違天也;以婦陵夫,違人也。伏願陛下覽古今之戒,以社稷蒼生為念,令皇后專居中宮,治陰敎,勿出外朝干國政。」(資治通鑑卷二百零八)

韋后又重用胡僧慧範(與張易之兄弟交好),使之得被加封「銀青光祿大夫,賜爵上庸縣公,出入宮掖」。

先是,胡僧慧範以妖妄遊權貴之門,與張易之兄弟善,韋后亦重之。及易之誅,復稱慧範預其謀,以功加銀青光祿大夫,賜爵上庸縣公,出入宮掖,上數微行幸其舍。(資治通鑑卷二百零八)

桓彥範要求中宗誅殺慧範,中宗完全聽不入耳。

彥範復表言慧範執左道以亂政,請誅之。上皆不聽。(資治通鑑卷二百零八)

韋后的事情日後終越演越烈,成為唐代「女禍」之餘波。

有一李千里,以「褊躁無才,又數獻符瑞」得免死於武則天手下。中宗復位後,其立李千里為「成王,拜左金吾大將軍」。

初,武后誅唐宗室,有才德者先死,惟吳王恪之子鬱林侯千里褊躁無才,又數獻符瑞,故獨得免。上卽位,立為成王,拜左金吾大將軍。(資治通鑑卷二百零八)

中宗又下令重新依禮安葬被武則天所殺的李氏諸王、妃、主、駙馬等,並「追復官爵,召其子孫,使之承襲,無子孫者為擇後置之」。中宗的做法,令得李氏宗室子弟相繼回朝,李唐勢力得以重新建立。

武后所誅唐諸王、妃、主、駙馬等,皆無人葬埋,子孫或流竄嶺表,或拘囚歷年,或逃匿民間,為人傭保。至是,制州縣求訪其柩,以禮改葬,追復官爵,召其子孫,使之承襲,無子孫者為擇後置之。既而宗室子孫相繼而至,皆召見,涕泣舞蹈,各以親疏襲爵拜官有差。(資治通鑑卷二百零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