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垂拱二年(丙戌,公元六八六年)二月,李孝逸已因武承嗣而被調任施州刺史。
右衛大將軍李孝逸既克徐敬業,聲望甚重;武承嗣等惡之,數譖於太后,左遷施州刺史。(資治通鑑卷二百零三)
不料武承嗣尚未罷休。垂拱三年(丁亥,公元六八七年)年底,武承嗣竟再使人誣陷李孝逸。
武承嗣又使人誣李孝逸自云「名中有兔,兔,月中物,當有天分。」(資治通鑑卷二百零四)
孝逸雖不致被殺,但亦落得「減死除名,流儋州而卒」的悲慘下場。
太后以孝逸有功,十一月,戊寅,減死除名,流儋州而卒。(資治通鑑卷二百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