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于闐事件」,是指疏勒、弓月率兵攻打于闐國。
龍朔三年(癸亥,公元六六三年)十二月,高宗以安西都護高賢為行軍總管,領兵救援于闐。
壬寅,以安西都護高賢為行軍總管,將兵擊弓月以救于闐。(資治通鑑卷二百零一)
不料二國竟引吐蕃之力續侵于闐。高宗遂令崔知辯、曹繼叔增兵援救。
疏勒弓月引吐蕃侵于闐。敕西州都督崔知辯、左武衛將軍曹繼叔將兵救之。(資治通鑑卷二百零一)
關於曹繼叔,又可介紹一下。其曾破胡叢、顯養、車魯等蠻於斜山,立過戰功。
己丑,巂州道行軍總管曹繼叔破胡叢、顯養、車魯等蠻於斜山,拔十餘城。(資治通鑑卷二百零一)
「于闐事件」只是唐、吐蕃發生衝突之前奏。事實上,唐室對吐谷渾之支持,必令得唐和吐蕃日後發生更嚴重的衝突。
而對比於吐蕃之日益坐大,唐室明顯勢態稍衰。其衰態之所以成,又主要源於經濟收入之減少。
(總章二年,公元六六九年)九月,丁丑朔,詔徙吐谷渾部落就涼州南山。議者恐吐蕃侵暴,使不能自存,欲先發兵擊吐蕃。右相閻立本以為去歲饑歉,未可興師。議久不決,竟不果徙。(資治通鑑卷二百零一)
彼盈而我竭,唐日後之處於不利,並非無跡可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