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時期一開始已是一個弱肉強食的時期,達爾文曾言:「物競天擇,適者生存」,這話原是形容生物進化所經的過程,但個人認為它用在形容戰國時代的歷史情況也是恰當的。戰國時代的時間越持續,國家被吞併的數目亦越多,其趨勢乃是大國吞併小國。錢穆《國史大綱》說過:春秋戰國時期乃一文化低落的國家吞併文化高尚之國家的時期,這話是切中春秋戰國的要害,可是,當中何以如此呢?文化低落國家何以能吞併文化高尚的國家?這則仍然要歸到一重要的問題上講-富國強兵的法家改革。
我們在談春秋秦穆公時已說過,文化包袱對於一個國家接受改革是有重大影響的。以近代的日本為例,日本自其有史以來,對自身文化的重視是薄弱的,又或者可如此說,他們對放棄自己特有的文化而學習他人的文化是不存抗拒之心的。因此之故,日人在唐時可學中國的學問文化,至培理叩關及明治維新時可一改而學歐美的文化(猶以德國更近之),二戰失敗後,其則學美國之資本主義,當中卻完全沒有抗拒、堅持。這實是文化包袱輕一實例,因其包袱輕,故能對他人之文化加以接受、容納,各項改革亦遂得以徹底完成,日本因而國富而兵強。
在春秋戰國時代,特別是戰國時代,各國藉改革、變法求圖強,求不被他國所滅亦是大勢所趨,和日本處於培理叩關後,明治維新前之境差不多,日本要不被列強瓜分,即要變法圖強,同樣,戰國時期,各國要不被滅亡,即要行富國強兵的變法,法家思想及其變革是最能富國強兵的,故當時戰國之七雄多採之。
可是,各國皆用法家是一事,是否行得徹底又是一事,這在以前的文章已說過。用日本維新比觀,明治維新同期又有中國清政府行洋務運動以富國強兵,但1895年的甲午戰爭顯示,日本維新成功而中國的卻失敗,何以故?因日本能放下其以往的文化而行君主立憲,建立現代化海陸軍;中國則政治腐敗,天朝文化及面子仍然放不下,加上慈禧挪用籌建北洋海軍的軍費建頤和園,軍隊不完善,遇戰自潰。易言之,即日本文化包袱較輕,故改革較易為人接受及實行;中國則文化包袱重,故改革尚未推行,或只是推行至一半,即告夭折,文化包袱是歷史上一個重要問題,該仔細了解。
戰國時代,燕、齊、三晉雖行法家思想及其改革,但周文化的累積、滲透於這些國家亦是最強烈的,法家重富國強兵,興耕戰,重今而輕古,這些和周文都是相反的,此必生成一種極大的矛盾,矛盾起,改革必不可徹底,故三晉及齊國多不可貫徹法家,這也是文化包袱使然。至於文化包袱較輕的楚國,其文化包袱雖輕,但國內奸佞當道,而法家最重是打擊貴族,楚則貴族勢大,共同捍衛自己的既得利益,此亦形成法家思想難以貫徹於楚國實行,而法家人物下場亦多悲慘,吳起即為一例。
只有秦,君主敢於重用法家人物,打擊貴族,又無文化包袱負累,結果,遂成為徹底行法家的唯一國家。秦王政後來迅速一統,所謂一統,實際上可說是七雄於戰國時代這個賽場中均自強得不徹底,只有秦這隻猛獸自強得徹底,於是遂一口一口把其餘六獸噬入口中,公元前221年,中華土地上除秦以外已無他國,秦自是完成了統一,其統一大意有如此,但這種統一的另一面即是吞併,吞併到極端,便是統一了。後人多說秦統一,其實正確言之是秦的吞併成功,秦之精神是吞併、侵略、暴力的,秦始皇後來用這種精神對付人民,遂生暴政,但暴政之源與其說是始皇,毋寧說是秦國一直自戰國以來的精神就是如此。以上亦可見雖是「統一」及「吞併」二語的交互使用,卻涉及到對始皇統一、始皇暴政的評價問題,史家重視一字一句的用法是有原因的。
言歸正傳,本文是談法家思想的,戰國時期的法家思想各國皆採,自是特別興盛。歷來談法家思想多直述韓非,蓋韓非是法家之集大成者,集大成,即集法、術、勢三家思想而為一也。本文也不願對傳統加以突破,故只略說法、術、勢的代表人物,之後即討論韓非思想。
法家分齊魯學及三晉學,前者重富國,後者重強兵,前者由管仲開始(或說代表齊魯學思想以《管子》為最要》,後者則不明。
三晉學又可分成法、術、勢三派。戰國時有李克,本為儒家,後所行之法多是法家,盡地力之教即為例,李克是法一系的人物,而秦之商君亦是法一系,重法派多主張由政府規定全國人民共同遵守的法令,以嚴刑重賞為手段,迫令臣民實行。而當時韓國又有申不害,乃術之一系,重術派強調國君要用手段操縱臣下,暗別忠奸,以賞罰為柄,使臣下立功而不敢為非。最後,勢的一派強調君主需要有威勢,有勢,人民自受君令,臣下自不敢違逆,此派以慎到為代表。到了戰國中晚期,韓非集三路思想而為一,加上荀子、老子無為的思想,遂獨立成一大法家體系。
在具體談韓非的思想之前,宜簡說其生平。按《史記.老莊申韓列傳》:「與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為不如非」,即韓非乃荀子之學生,李斯之同學,而李斯心中常以不如韓非為顧慮。此類型的顧慮在孫龐鬥智時其實早已出現過,龐涓之恐己不如孫臏,遂對孫下毒手;同樣,李斯對自己不如非心存顧慮,故當韓非入秦後,李斯為保一己之位,遂對韓非下毒手。韓非最終死在秦國的獄中,是遭李斯下毒殺死的。可是,人雖死,思想仍傳,其《韓非子》五十五篇,即收錄了他廣大的思想內容,現將逐步闡述其思想大要。
其思想可分人性論,教育觀、歷史觀、政治觀四方面析述。
首先人性論方面,韓非吸收了荀子的性惡論而進一步發揮。韓非主人性本惡,其曰:「好利惡害,夫人之所有也」,凡人皆是好利惡害,此見其性和荀子的同。
而人性惡,人的行為自是全依私人一己之利弊作衡量,父母之對子女也不例外,其曰:「父母之於子也,產男則相賀,產女則殺之......然男子受賀,女子殺之者,慮其後便,計之是利也」,我們已說韓非性惡的意思,好利而惡害乃人天生而有,好利推至極處即是好自己的一己之利,惡害推至極處即是惡自己的一己之害,既重一己之利害,父母之養子女自是考慮到其日後能否給予自己回報,能的話即養,不能即不養。在中國古代,子能承繼祖業之餘,亦可為父母送終,而女則一嫁即隨夫家,所謂「出嫁從夫」是也,既從夫,即和己出生之家沒甚關係了,對出生之家的父母言,生女自是對自己無利,甚至是虧蝕之事。韓非本於利害計算及其人性觀引申,遂言父母產男相賀,產女殺之,背後原因為慮其後便,可說是切中當時社會不少人的心態。
父母子女如此,君臣也如此,其曰:「君以計蓄臣,臣以計事君。君臣之交也:害身而利國,臣弗為也;害國而利臣,君不行也。臣之情,害身無利;君之情,害國無親。君臣也者,以計合者也。」,君臣之間的交亦是一種利益計量,君臣各以保護自己之利為目的,因而用上各種計策詐術,情則不存在於其間,否則於己有虧。這和孔孟儒家重君臣有情義完全相反,我們甚至可說法家是衝擊著儒家而來的,儒家重視君臣父子夫婦皆有情,法家則用利益取代之,儒家重情故有和,法家尚利益故主爭。家國天下在韓非眼中全是賽場,時刻需計量,這思想何以能形成?這和戰國晚期吞併戰事越趨激烈的環境或有深刻關係。
概言之,就人性論上,韓非主好利惡害為人之有,是人之性,這和荀子是相同的,而人既只重利害,則所有人際關係的維持亦必以利害計算為主,君臣父子夫婦皆然,此為其人性論。
人性如此之惡,猶如動物,教育自不可少,這則轉入韓非的教育觀。首先,他反對以仁義禮樂治國,其曰:「儒以文亂法」,文即禮樂文飾,韓非說這些是擾亂法治,即其重法治可見。既重法治,法治之成為可能必須是全體人民守法,故韓非主教育該是教民守法。而教人民守法,另一方面則是令人不可對法產生質疑及批判,故韓非以法為教之同時又反對發展民智,這亦是韓非教育思想的特色。
另外,法是出於君主的,君主不受尊,法也不會為人守,韓非教人守法,自亦需教人尊君,君乃最高權威,連帶著即其他權威應被廢除,其他權威於當時多是來自和法家有別的他家學派代表,故韓非主禁私學,絕遊士,「以法為教,以吏為師」,君主的絕對權威確立而無人非議,法令自行,人民自守,一線貫通。
所以,韓非的教育思想不是要人守禮,而是要人守法;他又要人盲目尊君及不准遊士講學,這皆是其特色所在。
在歷史觀方面,韓非主張歷史進化論,和儒家孔孟祟古的歷史觀不同。其曰:「人民少而財有餘,故民不爭。……今人有五子不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孫,是以人民眾而貨財寡,事力勞而供養薄,故民爭」,韓非以前的思想家多依春秋戰國之世亂而三代之世治,因而認為歷史是退化的,要解救世亂即要復古。可是,韓非卻從這論證的根本處打擊,其稱春秋戰國和三代之不同不在歷史的退化,而在客觀歷史環境進步造成,既是環境進步所致,則藉三代治而戰國亂實不可得歷史是退化一結論。此可謂是直接打擊了歷史退化論。
其曰:「不知治者,必曰:『無變古,無易常。』……伊尹母變殷,太公母變周,則湯、武不王矣。管仲母易齊,郭偃母更晉,則桓、文不霸矣。」此段明顯反映韓非反對復古尊古的思想,也不同意世上有一不變易之道(參無易常一語)。韓非又說:「古之易財,非仁也,財多也;今之爭奪,非鄙也,財寡也。輕辭天子,非高也,勢薄也;重爭士橐,非下也,權重也。」,儒家常說因三代之聖賢輩出,因而人人該尊三代,學三代;但韓非不同意,他指出三代之賢非有仁心,而是財多,即客觀環境使其仁,又禪讓不是品質清高,而是失勢而不得不讓位,這完全把儒家的內在德性論加以推翻,一切皆是人因環境加以利益考量,最後作出有利於己的決定的結果。由此,我們既可見出韓非利益計量的思想性格,但更重要是我們也見出他是採客觀環境決定人的思想行為性格的進路。
這裡需多說一點題外話,研討思想史一般有兩種方法,不過,與其說是方法,不如說是信仰。此信仰一是相信思想是由人的內在性格、學師淵源等作主導培養而產生,另一是相信思想是由人所處的客觀環境完全決定。就先秦思想言,孔孟可以說是同意前者,韓非則是同意後者。
現代學術分類上,主前者的多是哲學專業的人,而主後者的則是歷史、社會學專業的人。錢穆先生是罕有地嘗試兩路兼採,其成果如何姑不論,但就勇氣說他已是比同期學人優勝。錢穆治思想是由史入哲,同時內地則有馮友蘭先生,則由哲兼史,其《中國哲學史新編》即兼論環境學師淵源而再內談哲學思想,和錢穆相同,其成果如何不論,但勇氣亦是倍於前人。老實說,錢、馮二人的思想史、哲學史成就多被人批評,如有人評錢忽略了最新思想史料的考究(簡言之即謂錢穆不夠歷史),馮是錯解朱子理氣論(簡言之即謂馮友蘭不夠哲學),可是,我們該考慮學人要在「通」一面下功夫,其在「專」一面自必有所缺,近代如牟宗三、勞思光在哲學上是詳釋了朱子理氣論了,但其「通」處多不能盡,只可專;又如知識社會學一派的人寫中國思想,其對環境說了很多,卻每天打雷不下雨,這也是專而不通。
之所以於此談了這許多,是因為有見於有學者持專以責通,持通又責專,實則通專本分為二,治專固有好處,可深入一門思想內部或外圍,但無通以統之,入門者何以迅即見深入?最理想當然是通中有專,專中有通,但在兩者不可兼得時,通而不專或專而不通,我們仍應予以容許,而不是只重專不重通,或只重通不重專。
回到思想及環境的關係,一般學者皆有此兩種信仰,而韓非則是主歷史環境決定歷史人物思想行為,此亦是韓非歷史觀的特色。
韓非又有一「守株待兔」的寓言,其曰:「宋人有耕田者,田中有株。兔走,觸株折頸而死。因釋其來而守株,冀複得兔。兔不可複得,而身為宋國笑。今欲以先王之政,治當世之民﹐皆守株之類也」,「是以聖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論世之事,因為之備。」,儒家主張法先王的歷史政治觀,韓非則認為先王之法本於先王所處環境而立,現今之環境已不同於先王之環境,則法先王實不可行,而該法後王,所謂法後王,是審時度勢建立合適之法,韓雖採荀子法後王,卻不採荀子從周本意,於此亦見。
這其實已涉及政治觀問題,但歷史觀和政治觀本關係密切,故二者互涉實常見。概言之,韓非主歷史進化論,而他也認為歷史環境決定歷史人物的行為思想,他又主審時度勢以立法,不是法古三代之禮,法後王,亦是其歷史思想之一。
由於法後王、歷史進化的史觀影響,其政治思想必重今;其又以利害看一切,則其政治思想必常涉利害,具有濃厚的工具理性特色。我們也說過他雜採三晉三家法家及老子無為的思想,則其政治思想必有法、有術、有勢,又尚無為可見。當然,以上只是一極粗略的推測,但沿此而往,即可知他的政治思想。
首先,基於法後王,他說:「是以聖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論世之事,因為之備。」,一切政策不可法古,方可為聖為治,其又曰:「民道弊而所重易也,世事變而行道異也」,環境有變便需有因應之而變的措施,即政策要隨時而變,不可刻板不變。此為韓政治思想第一特色。
其次,基於利害,其曰:「畏死遠難,降北之民也,而世尊之曰貴生之士......此六民者,世之所譽也。......索國之富強,不可得也。」這段文字很長,但大意是謂道家、儒家、遊士等皆是國家的害蟲,於國家有害而無利,故要絕之。他又說:「治強不可責於外,內政之有也。今不行法術於內,而事智於外,則不至於治強矣……舍必不亡之術,而道必滅之事,治國者之過也。智困於外而政亂於內,則亡不可振也」此亦是就國之利害立論,韓非認為專恃外交,內政卻不整頓,這對國家是無利的,故要內行改革,不只用計巧於外交上,這才是對國家有利。這思想也是本於其利害觀而下,在戰國這個爭奪不休之時,外交聯軍確是一增加實力之法,但這裡有一風險,即他國實可背信棄義,需知戰國已不是春秋,國與國之間唯利是從,如是者,何不用一己之力對抗他人而要靠外?韓非即本此立說矣。當中智慧,乃洞悉時局而得,秦王不惜滅韓招其至秦是有原因的。
他又有一重要想法,曰:「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以法為教;無先王之語,以吏為師;無私劍之捍,以斬首為勇。是以境內之民,其言談者必軌於法,動作者歸之於功,為勇者盡之於軍。是故無事則國富,有事則兵強,此之謂王資。既蓄王資,而承敵國之亹,超五帝,侔三王者,必此法也」,這也是站在國家利害立論的話,但更重要是「無先王之語,以吏為師」,後來秦始皇即將之落實為焚書坑儒的行動了。
韓非立此話時本是要利國家,而韓非亦說要因應實際環境而立法令,秦始皇後來卻藉韓非的話作焚書坑儒。就思想統一言,焚書坑儒是因應環境需要,可勉強說為合韓非思想;但就焚書坑儒會令人心喪失、政權不能穩固言,秦始皇即沒慮及此,換句話說,即其因應有弊,不可作最合適之因應也,既不是最合適的因應,而只是一依韓非在戰國末所說之話勉強落實之,這不就是崇古復古的行動嗎?只是崇的古是韓非的話罷了。秦始皇一意重今,一意承韓非之思想,卻無意的崇了古而不自知,違反了韓之思想而不自知,這實在是歷史上一大之諷刺,治秦史者宜了解。
複述一次上文分析,政治上,韓非反對行古禮制,而主因時立法,此其一;其次,他要禁儒士、辯者之流,又要國家重內部的改革;其三,他主「以法為教,以吏為師」,又禁止私鬥,以令國富兵強。此三者同為韓非的政治思想,全是沿韓非的歷史觀、利害觀而下,無可至疑。
再就他融合法的思想一路看,其曰:「法者,編著之圖籍,設之於官府,而布之於百姓者也」,此和春秋鄭國子產鑄刑鼎的思想是相同的,戰國時法不再用鼎鑄,而編於圖籍,此乃為方便之故。法由為官者執行,故設於官,但留意最後一句,法是「布之於百姓」,布即公佈,法是公開給百姓知道的,其和子產同在此。法一路的李悝及商鞅承子產之意,至韓非仍一繼於此。
韓非又說:「夫聖人之治國,不恃人之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為非也。恃人之為吾善也,境內不什數﹔用人不得為非,一國可使齊。為治者用眾而舍寡,故不務德而務法」,這段話道盡了韓非,或法一路用法而不用禮的原因。韓非主人性惡,好利惡害,依此人性論而下,必人行善少而行惡多。若專靠所有人為善以圖國治,根本上是不可能;只有迫令所有人不敢為惡,基於人惡害的心理,國家才可治。但如何令人不敢為惡?立帶有賞罰之法也,故曰:「不務德而務法」。
注意,韓非於此沒說所有人完全不能為善,只是說能為善的人不多。荀子雖主人性惡,但人可化性而起偽;同樣,韓非雖主性惡,但他沒否定所有人為善的可能,只是事實上不是這麼多人可為善而已。在此,我們可見中國思想之精妙處,儒法表面上不兩立,但韓非沒否定所有人皆有為善的可能,孟子則主人人有為善的可能,二者是不衝突的,這實是中國思想具和合融通的精神之一例。
又補充一點,法是帶賞罰的,上文已說,從其曰:「法者,憲令著於官府,賞罰必於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乎姦令者。」可見。而法又是冰冷無情,不理人的身份地位,一律皆以法理為本,其曰:「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辭,勇者弗敢爭。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可見。法能立,君主即能「信賞以盡能,必罰以禁邪」,其又曰:「明主使法擇人,不自舉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君主可不用主觀意願而可選合適人才,恰當地量臣下之功而不用自己忖測,這除了是法的好處,不就是「無為而無不為」的老子思想嗎?這亦是韓非採老子學說之處。
我們已釋老子之無為義,其不含君臣手段義是明顯的,故專言老子是陰謀家固不可。但和荀子一樣,其思想之再進一步闡釋是否可為法家思想,為法家的發展,則未嘗不可,這也是老子意料之外的後果。韓非本老子「無為而無不為」加以闡釋,認為明主立了完善之法,人民自不為惡,臣下功過賢愚自一目了然,而不需君主刻意行動觀察,故君主無為而無不為,這固不是老子已說,但謂其採了老子字句另加發揮闡釋,這說法仍是可以的,韓非雜老學即如此。
行文至此,大致上,韓非承法一路的內容我們已說過。他的法是公開的,迫令人不敢為非的,帶賞罰性的,冰冷無情而不理受法者的身份的,法立後君主即可明辨察識,無為而無不為。此中內容既有承李悝等人之處,也有其自創處,但皆是其政治思想上重法的一面則一也。
法主要是針對人民,術則更是針對官員臣下。韓非說:「法雖勤飾於官,主無術於上之患也」,國家不該只有法,而更該具有術。術是什麼呢?可分三方面說明。
首先,就君主自身行為言,君主要裝作高深莫測,喜怒不形於色,因而生出威嚴,令百官臣服而不違逆。君主又不可自我表現,何以故?韓非說:「君無見甚所欲;君見其所欲,臣將自雕琢。君無見其意;君見其意,臣將自表異。故曰:『去好去惡,臣乃見貴;去智去舊,臣乃自備。』」,因君主若自我表現,臣下謀臣即不顯得特別重要了。況且「盡思慮,揣得失,智者之所難也」,君主乃一國之主,不可為一事而傷神至不可理另一事,故宜去智而一用臣下為己謀之行之。此術施行之下,君主可理天下事而不用費絲毫心神,無為而無不為,故曰:「吾無從知之,推無為可以規之」,這明顯又是韓非將術和老學無為的結合了。
其次,就君主用臣下言,韓非說:「術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殺生之權,課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執也」,「故群臣陳其言,君以其言授其事,以其事責其功。功當其事,事當其言,則賞;功不當其事,事不當其言,則誅。明君之道,臣不得陳言而不當。」兩段文字合看,其大意主要是說君主用人時該用什麼術。其術甚簡單,君以臣之所言授其言中所述之任務,此人若能完成之,即其實(指行為政績)合於名,故獎,否則即名實不符,故責罰之,或殺之,繼而另尋他人,生殺獎罰及授任務予群臣之權則操在君主,此為君主用臣下之術,可稱為核名實之術。
韓非又用「二柄」形容賞罰,他謂:君主握有二柄,才資中庸之主也可令臣民順服,善用合適人才,此亦可見法家對賞罰之術的高度重視,又因有術,賢聖可有可無,這也和儒家尚賢人政治相對立。
最後,就君主對臣下的了解言,韓非有「倒言反事」、「挾知而問」等術,前耆是君主說反話、做反事,以探試所懷疑的人;後者則是明知故問,以見臣下孰忠孰奸。此外,他又有「疑詔詭使」、「察六微」之術,皆是為暗中了解臣下而設,不明顯為臣下知道,同為君主了解臣下之術。
以上四段是就術一路加以繼承之下,韓非反表現出來的政治思想。我們可見他的術,簡言之,是用無為之術以修君主之身;核名實之術加上二柄以用臣;秘密隱秘的盤問及話語以了解臣下。當中有承申不害之處(如君用術於臣的精神),也有採老子無為處,他之術的思想,乃道、法之結合。
現再就韓非承勢一路發展的思想,其曰:「夫勢者,非能使賢者用已,而不肖者不用己也。賢者用之,則天下治;不肖者用之,則天下亂。」,能有效用勢的人即為賢人,其統治之世則治,否之則為不肖者,其世為一亂世,這充分反映韓非法家重勢、能用勢即可為國家統治帶來好處的思想。其又曰:「賢人而詘於不肖者,則權輕位卑也;不肖而能服賢者,則權重位尊也。堯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為天子,能亂天下。」,堯為聖賢卻不可治三人,何故?無權無勢也;桀為暴君卻可使天下亂,何故?有權有勢也。這又是一種對儒家的反動,且突顯出權勢對國君之重要,韓非重勢的思想有如此。
綜觀全文,枝節繁多,但大體言之,韓非思想雜三晉法家之大成,兼採老子無為義,在法家思想內部上已趨完善。另一方面,秦又在無文化包袱下將法家思想一步步落實。先有孝公商鞅變法,再有秦王政用韓非思想(秦王政用李斯,李斯落實韓非之思想,即秦王政間接用韓非明矣),終使秦內部國力強大,加上地理環境、人才輩出等優勢,終使秦可併吞六國,此併吞的另一面即為統一,但此乃暴力競爭圖存留下的結果,非和諧結合之結局,此層讀者宜明白,本文大意在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