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8日 星期六

兩漢的中央及地方政制

兩漢的中央政治制度可說是承接著秦朝開創的規模格局而來,故要說兩漢的中央政制,最好的方法還是由秦的中央政制開始入手。秦自始皇統一六國後,中央政制上建立三公九卿制,所謂三公,分別指丞相 (掌管全國政務)、太尉 (掌管全國軍事) 及御史大夫 (掌監察,後來御史大夫下有御史中丞,協助御史大夫處理皇室一切事,駐在皇宮,皇帝有事,先交待給御史中丞,再交至御史大夫,轉交丞相,丞相有事,也依此報給皇帝)。九卿,則包括奉常 (掌宗廟禮儀祭祀)、郎中令 (掌宮殿門,戶並統領在殿中侍衛的諸郎官)、衛尉 (掌宮門屯衛兵,為皇帝的衛兵司令)、廷尉 (掌刑法)、治粟內史 (掌國家糧穀財貨,即管理國家財政)、少府 (掌山海池澤稅收,以供奉皇室,即是管理皇室經濟)、太僕 (掌皇室車馬)、典客 (掌歸義蠻夷,負責外交事宜) 及宗正 (掌宗室事務)。大體而言,三公屬處理國事之官,九卿則是處理皇室事務的官員。在秦以前,處理國事及處理皇室事務之官之分並不明晰,至秦始把宰相由家宰轉為總理全國政務的丞相,化家為國,此可說是秦在中央政制發展上所作出之一大貢獻。

到了西漢,其中央政制仍襲秦舊,三公依舊指丞相、太尉及御史大夫,只是丞相改了名為司徒 (或稱大司徒),太尉又名為司馬 (或稱大司空),御史大夫為司 (或稱大司空)。至於職權上,西漢三公大抵和秦的三公無異。不過,西漢的丞相下有十三個秘書處,稱為十三曹。一西曹,主府史署用。二東曹,主二千石長吏遷除,並包軍吏在內。三戶曹,主祭祀農桑。四奏曹,管理政府一切奏章。五詞曹,主詞訟。六法曹,主郵驛科程,近似現在的交通部。七尉曹,主卒曹轉運,是負責運輸的。八賊曹,管盜賊。九決曹,主罪法。十兵曹,管兵役。十一金曹,管貨幣鹽鐵。十二倉曹,管倉谷。十三黃曹,主簿錄眾事 (參錢穆《中國歷代政治得失》)。西漢初年,十三曹職權極重,而一律歸於相府 (嚴耕望謂秦漢時代乃「丞相集權制」);皇帝方面則有六尚,六尚為尚衣、尚食、尚冠、尚席、尚浴與尚書,值得注意的是尚書,後來發展至東漢光武帝,這個皇帝的秘書處權力日重,三公實權被削,遂有「雖置三公,事歸台閣」的情形出現。

三公以外,西漢又沿襲了九卿的制度,漢代的九卿,即是:太常、光祿勛、衛尉、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他們的官位都是二千石,又稱中二千石。太常管宗廟、祭祀、禮儀、天象、醫藥、教育,下有史令、太祝令、太樂令、太卜令。光祿勛掌宮殿門戶,統領宮殿中的諸郎官,下有大夫、謁者、僕射。衛尉統領宮殿之衛兵,是皇帝的衛兵司令,下有衛令,衛兵稱「材士」。太僕掌皇室之車馬,下有中車府令。廷尉掌刑罰和罪案,下有廷尉正。大鴻爐掌外入貢和歸化之事務,亦管賓客朝覲的事。宗正掌皇室的事務,包括異姓親戚。大司農掌穀貨及鹽鐵專賣、平準均輸等財政事務。少府掌山海池澤之稅及皇室雜務、宮中供奉等。下有尚書令、尚冠、尚食、尚浴、尚衣、尚蓆。九卿職權大約仍如秦舊,為皇室事務官。

又述說西漢中央政制之演變有兩項不得不說之內容。第一,西漢初年,由於有「沒有軍功不可拜相封侯」之例,故漢初丞相多由有軍功者擔任,如陳平、周勃等。及至武帝,公孫弘以布衣卿相,自此漢之丞相可以儒者擔任。第二,因武帝為一雄才大略之君主,其不願受相權約束 (秦漢之中央政制旨在以丞相之權力制抑皇帝之權力,以避免皇權之無限擴張),於是,他多用年長者為相 (使相權無力和皇權對抗),又重用所謂「內朝官」(武帝先用尚書,後用中書),實權於是由外轉移向內。武帝卒,朝政終為由外戚擔任之大司馬大將軍 (內朝官) 控制,王莽得以篡漢,肇源於此。

東漢的中央政制同於西漢。唯光武以後,尚書更被重用,權力大增,史稱「光武皇帝......雖置三公,事歸台閣。自此以來,三公之職,備員而已」。尚書首長尚書令主要掌典章詔命的傳達,三公不得預聞。另外,當時尚書已有審駁詔命及參議朝政的權。尚書權增,即內朝權重,外朝相權衰退。和帝以後,君主多夭壽,外戚、宦官先後以內朝官的身份干擾朝政,此和光武重使用內朝尚書不無關係(補充一下,尚書於靈帝時獨立,曹操後又改尚書為外朝之機構,自此,尚書漸和皇帝疏遠)。

至於兩漢地方政制之內容及演變概況,漢代 (不包括東漢末年) 主要施行郡、縣二級制,此乃承秦郡縣制而來。據錢穆所說,漢代大約有一百多個郡,一個郡管轄十個到二十個縣。漢代縣數,總在一千一百到一千四百之間。郡長官叫太守,地位和九卿平等,是二千石。不過九卿稱為中二千石,郡太守是地方上的二千石。郡太守調到中央可以做九卿,再進一級就可當三公,九卿放出來也可做郡太守 (見《中國歷代政治得失》)。郡太守有察舉權、地方司法權等權力;郡丞及長史則為其佐官;而主簿、功曹史等屬吏,亦由太守自行任免,以及自行賞罰,因此,太守和其屬吏關係密切 (此已佈下二重君主觀念,日後地方坐大的種子)。

西漢武帝時,為加強對地方的監察,分全國為十三州,稱為「部」。每部設刺史一人,以監督各郡國。刺史為中央所派,秩六百石,具「六條問事」之權,監察地方。刺史的監察對象主要是太守,不及於其他官員。又刺史濫用權力,吏民亦可批評。刺史每年八月出巡郡國,並無固定治所,也無屬員,年終回京匯報郡國吏治後,亦須丞相覆核,方作處理,更重要的是,刺史並無黜免太守的權力 ,其只是監察太守的政績。此為西漢刺史設置之內容。

不過,及至東漢光武帝時,刺史地位有所提升。刺史開始兼領軍權;刺史的監察權力,亦已超出六條範圍,監察對象遍及州境內所有官員,甚至邊疆將領。又刺史每年可舉薦人才,也可罷黜地方官員。東漢晚年,刺史更綜攬民刑諸政。黃巾亂後,朝廷為了有效肅清黃巾在各地方上的殘餘勢力,接納宗室劉焉的建議,改刺史為州牧,自此,刺史統領地方的政、軍、財權,其地位已高出太守之上。地方政制至東漢末年由郡、縣二級制演變為州、郡、縣三級制。

總括而言,兩漢政制乃承秦的政治規模及格局而來 (故黃仁宇有秦漢為第一帝國之稱)。不論是中央及地方政制,兩漢的制度皆極具秦制之痕跡。中央政制上,漢繼續施行秦之三公九卿制,只是名稱上略有變動;地方政制上,漢繼續施行郡、縣二級制,同於秦代。

秦、漢政制上之不同只在:中央政制上,漢越來越重內朝官 (外戚及宦官)、皇權之伸張以抑相權;地方政制上,漢越來越重地方刺史,以之制衡及監察郡太守,開展了州、郡、縣三級制之局面。中央政制上漢之不同於秦,終釀成外戚專權及宦官干政之禍;地方政制上漢之不同於秦,終使州牧割據、地方分裂。若我們視漢異於秦之處為中國歷史上秦漢一段之自然發展,則到了東漢末年,第一帝國之內部發展已順其發展勢頭而生出種種病痛,這些病痛不能由第一帝國自身消解,東漢因而滅亡,中央政權因而瓦解,魏晉南北朝之長期分裂,可說是第一帝國無力自救其病之結果 (由此可見錢穆謂東漢為「統一政府之墮落」是極合理及富卓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