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宗出自御三家中的紀州德川家。所謂「御三家」,是指德川氏中除德川將軍家外擁有幕府將軍繼承權的三大旁系:
1. 尾張德川家 (尾張家・尾張藩),始祖是德川義直 (德川家康的九子)
2. 紀州德川家 (紀州家・紀州藩),始祖是德川賴宣 (德川家康的十子)
3. 水戶德川家 (水戶家・水戶藩),始祖是德川賴房 (德川家康的十一子)
吉宗是德川賴宣的孫子,紀州藩 (和歌山縣)
藩主的第四子。
寶永二年 (1706 年),吉宗成為紀州藩主。他皮膚黝黑,強壯有力,身材高大,健康的體魄是其本錢。任內有效整頓紀州藩的經濟和天災人禍,具豐富地方行政經驗。體恤老百姓、興修水利改善農業、過著儉樸的生活,尤其令吉宗深得民心。 享保元年 (1716 年),吉宗繼任第八代將軍。
吉宗為免大權旁落,積極清除前朝舊臣,包括新井白石 (儒學家、歷史學家,致力革除弊政,不少提議被德川家宣採納。吉宗嫌白石太從禮教出發、太講究繁文縟節,並懷疑儒者處理實際問題的能力,因而下決心撤換之)。任用的新人中,有一大岡忠相,正直清廉,辦事認真,堪稱一代賢臣。他被吉宗任命為江戶町奉行。這是一個集江戶的行政、治安和司法於一身的職務。忠相儼然成為吉宗的左右手,對享保改革作出很大貢獻。
享保改革是吉宗實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
政治方面
I. 精簡架構
削減多餘官位,廢除俸祿世襲制,裁撤御家人,以節省開支,加強將軍集權。
II. 務實行事
吉宗反對依據儒家經典行事,他認為,幕府本來就應該像個武人的政權,強調辦事要切合實際,果斷迅速,「諸事權現様御掟之通」,意即「諸事 (任何事)
以如同權現 (德川家康)
所定的方法處理」。
III. 聽取民意
享保四年 (1719 年),幕府宣佈,所有來自下層的提議和訴求,都會被考慮和調查。即使是證據不足的指控,投訴者也不會受懲罰。享保六年 (1721 年),吉宗又在江戶、京都、大阪設置目安箱,鼓勵老百姓投書,揭發貪官污吏,以便聽取民意。
IV. 制定法度
推出首部法典《公事方御定書》,分兩卷,上卷明確規定司法和員警機構的關係,下卷陳列種種刑罰和判例,對各刑事案件進行了詳細歸納,從法律上減少不公刑罰。
經濟方面
I. 規定年貢
發佈「上貢稻米制」,規定各藩上交的年貢為每一萬石中交給幕府一百石。
II. 鼓勵儉約
發佈儉約令,要求幕臣節省各類開支。大名參覲交代的時間縮短一半,以減少在江戶的開銷。
III. 放寬限制
放寬長崎的對華貿易限制,日本向中國輸出銅、鯊魚翅和漆器等,其中銅是利潤最大的出口貨。結果,幕府賺得十二萬兩金幣的財政盈餘。「上貢稻米制」亦因此而取消。
IV. 穩定物價
吉宗極力處理米的生產和定價問題。他又整頓混亂的貨幣制度,改鑄新幣,統一幣制。
軍事方面
I. 重整軍備
針對江戶到各藩武備懈弛,吉宗強化了幕府軍隊的訓練,並在關東平原和富士山區多次進行大規模的軍事演習。另外,他又增加日本沿海的守備。
社會方面
I. 成立火消組
享保五年 (1720 年),吉宗建立由四十七人組成的江戶町火消組,由大岡忠相指揮,乃日本最早的直屬於政府的專業消防隊。
文化方面
I. 發展科學
自然科學是吉宗的愛好。在他推動下,日本科學技術取得前所未有的進步。
II. 放寬禁令
享保五年 (1720 年),吉宗放寬禁書令,為西學研究奠下基礎。
儘管問題未完全解決 (如農民負擔仍然沉重,高利貸、土地兼併、投機倒把風氣日盛),吉宗無疑令整體社會生產力向上提升。
延享二年 (1745 年),吉宗辭去大將軍職,由長子德川家重繼任。
和父親不同,家重體弱多病,言語困難。任內農作物失收,引發暴動,社會再次不安。他又重用大岡忠光,忠光乘機濫用權力,實施暴政。寶曆十年 (1760 年),大岡忠光去世,同年,家重讓位給長子德川家治,翌年病逝,享年四十九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