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又瘋傳 16 歲少女被捕後在荃灣警署遭
4 警輪姦成孕,於伊莉莎白醫院做人工流產。這是我們香港年青新一代的下場。還未計之前自殺殉港的,不知名被墮樓、被浮屍的,凡此種種,俱是血債、血仇,是要報的,偏偏現在的情況是昭雪冤情也有困難,報仇、反抗只是口號,真真實實的暴動迄今仍未出現。屯門魔警對周同學離世表示「開香檳慶祝」,趾高氣揚,就是看死香港抗爭者被全部殺光,倖存者都不會反抗和報仇。
從微觀的角度、局中人的角度,年青人為救港而遭逢連串不幸,是值得同情的。可是,從歷史宏觀的角度,殺人如麻、鬥爭成性、對西方文明感自卑自大的中共國,怎會對香港的一切看得上眼?怎會覺得虐殺香港人有問題?延安整風、反右、文革、六四,被殺者不知凡幾,七百萬人算什麼?不過礙於現實經濟利益,刻下不敢做出面,派解放軍入城屠殺罷了。然而,速龍混有大陸人,動輒挫人頸骨,阻撓救護員施救,屠殺實際已暗暗地展開。
許多人認為,當下香港的內鬥,是林鄭一人造成。筆者想重申,此非事實!沒有中共高層的首肯或默許,林鄭乃至魔警是無法作惡的。而觀乎中共近日的反應,共黨背後實有一番盤算:
1. 四中全會公報有中國將「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2. 國務院副總理韓正接見林鄭時表示,「止暴制亂、恢復秩序」是香港社會目前最重要的工作,也是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的共同責任和最大共識;
3. 港澳辦主任張曉明撰文倡議,「兩制」從屬和派生於「一國」這個邏輯必須堅持,依法行使憲法和《基本法》明文規定屬於中央的各項權力。具體包括:
a. 要完善中央對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選拔任命、監督、罷免等的制度和程序。
b. 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不應取決於某些人的好惡,有實際需要,該釋法就釋法。
c. 對立法會制定的法律行使備案審查權。
d. 完成《基本法》第
23 條立法,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e. 健全特首對中央負責制度、公務員管理制度,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也必須以愛國者為主組成。
4. 優才入境計劃廣告在電視出現。
概言之,司法獨立將會在實際上被取消 (名義上、形式上還會保存,只是名存實亡),立法會的制衡、監督亦不復再,代之以行政一權獨大,美其名曰「三權合作」。《基本法》第 23 條立法勢在必行。港共所有官員必須有鮮明的親共立場。香港人反抗,即嚴厲鎮壓肅清,別害怕香港人口銳減影響經濟,有大陸優才引入填補,只要香港,不要香港人,中共做得出。
鄧小平的「五十年不變」,習近平有意徹底推翻,沒有司法獨立、基本人權保障乃至土生土長香港人的香港,還算不算是香港呢?香港之死是在這個意義下說,中共親手捏死香港!
有謂目前局面相當於日治時代。這個講法不太準確。二戰期間,香港仍是英國殖民地,當時受盡屈辱的港人尚可盼望英國有朝一日會收回香港,境況不至完全絕望。現在呢?主權已經移交,中共種種或明或暗的勢力已然滲入香港的骨髓,縱使英國想介入,恐怕都不是那麼容易和名正言順了。退一萬步,就算英、美聯軍來港,遠水又怎可以救近火?不知多少年青可愛的面孔要走上黃泉路去!
要麼一仗功成,要麼忍辱負重,講得出「血債血償」,請有相應行動配合。也不要玩弄文字,改成「票償」,區選都想煞停了,投票有何用?不能馬上推翻現政權,就只可忍一時之氣,累積資本。德川家康在織田信長、豐臣秀吉意氣風發之時,哪會想到自己有一天能做到幕府大將軍?全賴戒急用忍、隱忍不發,積聚實力,時來運轉,終於一躍成為日本最高統治者。德川家康的故事,值得各香港遺民借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