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舉分詔舉和歲舉兩種。詔舉指皇帝不定期下詔要求舉薦,歲舉指定期的舉薦。
1. 詔舉:朝廷下詔朝臣、郡國太守,推舉賢良方正 (或賢良文學)、敢言直諫者,經皇帝策問授以官職 (董仲舒、公孫弘皆應「賢良文學」詔舉出身);
2. 歲舉:每年州舉茂才,郡舉孝廉出任官職。東漢和帝時,郡國人口二十萬歲 (年) 舉孝廉一人,不滿二十萬二歲舉一人,不滿十萬三歲舉一人;周邊郡國則作適當放寬。
徵辟分徵召和辟舉兩種。
i. 徵召:朝廷直接徵召有才德士人出任要職。
ii. 辟舉:皇帝授權中央要官及地方郡守,按各自需要自辟掾屬。
察舉徵辟制令通曉經書的儒生得以入朝做官,有助士人政府的建立,奠定了儒學為學術正統。
另外,布衣卿相,打破漢初功臣、貴族壟斷政壇的局面。
察舉徵辟之外,設有太學,置五經博士及弟子員。選拔地方上的優秀青年為博士弟子員,博士弟子員跟從五經博士學習《五經》,成績優異的可以充任中央郎官,通一經的也可做地方官吏。
魏晉、南朝的九品中正制
I. 施行背景
1. 地方長官舞弊
漢代察舉,由郡國長官把持。郡太守多接受地方大族之請託,舉薦其子弟入朝為官,或選「年少能報恩者」為官,結果,形成世家大族坐大,朝廷大臣不學無術。雖有左雄建議「郡國舉孝廉限年在四十歲以上,諸生試家法,文吏課牋奏」的改革,但成效不大,為革除地方長官舞弊產生的問題,遂有「九品中正制」之出現。
2. 士子名不符實
由於東漢察舉以道德及卿評為選仕標準,不少士子為求入朝為官,不惜矯情偽裝,故作道德行為。時有「舉秀才,不知書;察孝廉,父別居」之現象。東漢雖曾有對應舉者之考試以防其矯飾,曹操也有「重才不重德」之措施,但這些皆未可作常規,或成效不彰。「九品中正制」於是被提出。
3. 鄉評無法形成
察舉制依賴鄉評作為舉薦人才的標準。可是,自東漢末年黃巾、董卓之亂以後,戰禍蔓延全國,百姓四處流亡。人民既遠離鄉土,鄉評無所依據。曹魏政府為補偏救弊,乃改行「九品中正制」。
4. 地方勢力坐大
由於察舉權操於地方郡太守,朝中大臣多對當年提拔自己的郡太守效忠,且願為其報仇,形成所謂「二重君主觀念」,地方太守受尊重而中央君主地位削弱,形成地方分裂。曹魏欲壓抑地方力量,故施行「九品中正制」。
II. 內容
關於「九品中正制」之內容,可從唐代杜佑 (《通典》之作者)、近人傅樂成、錢穆之說以窺見。
1. 杜佑《通典》
接九品之制,初因後漢建安中,天下興兵,衣冠士族多離本土,欲徵源流,遽難委悉。魏武革命,州、郡、縣俱置大小中正,各以本處人任諸府公卿及臺省郎吏,有德充才盛者為之,區別人物定為九等。其言行修著則升進之,或以五升四,以六升五。儻或道義虧缺則降下之,或自五退六,自六退七。
2. 傅樂成《中國通史》
政府於每郡設小中正,每州設大中正,各以在中央政府任職且才德充盛的當地人充任。先由小中正區別其轄區中的人物,定為上上至下下九等,以上大中正;大中正核實後以上司徒;再由司徒核實,然後付尚書(案:指吏部尚書)選用。
3. 錢穆《國史大綱》
朝廷用人委之尚書,然尚書「不能審核天下人才士庶,於是委中正銓第等級,憑之授受。」州置「大中正」,郡置「小中正」。大中正以本處人任諸府公卿及臺省郎吏,有德充才盛者為之」,故中正乃中央官之兼職。中正何以必須本處人任之?因非此無以熟知各本處之人才。中正何以必須中央官兼職?因亂離之際,人才集中中央,就近訪察為便。各地郡中正可以各就所知,匯報各本州大中正。大中正得根據鄉評,定其品級與進退。
又「九品中正制」尚有以下兩點重要內容:
第一,中正依本州人士之「家世」(父祖官爵)、「狀」(才德評語) 定九等 (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
第二,官吏之品序由中正三年清查一次,依其言行修著或虧缺,加以升進或降退。
要之,「九品中正制」乃軍政狀態時之權宜計;衛瓘曾評「九品中正制」曰:「猶有鄉論餘風」,頗能掌握「九品中正制」之特色。
III.「九品中正制」異於察舉制之處
細緻分析,「九品中正制」之不同於漢代察舉制之處有二。
1. 州、郡察舉之權在地方官,而州大中正則為中央官之兼職。故士庶求出身者,於察舉制度下必須歸於地方,而在中正制度下則須奔集中央。
2. 州、郡察舉只為士人進身之初步,至於以後在官職位之升降與轉移,則與察舉無關。「九品中正制」於本州人士,無論已仕、未仕,皆以入品。如是則官位之升降,乃不繫於居官服務之成績,而操於中正之「品狀」。
IV.「九品中正制」之影響
西晉統一後,門第世族之勢力已成。在西晉立國精神之偏袒世族、世族在社會上又取得極大之勢力下,「九品中正制」亦逐漸變質。其轉為趨向只以「家世」定等級。「九品中正制」變相為他們安立了一個制度上的護符,於是,此制遂不可被廢。下迄南朝,此制仍為主要採用的選仕制度。其所帶來的影響,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
1. 政治方面
A. 鞏固曹魏政權:「九品中正制」施行下,中正由政府任命,鄉評轉成官家之品第,士人對政府清議得被有效控制,曹魏得以此鞏固統治。
B. 矯正察舉流弊:由於中正由中央官兼職,此可避免地方長官坐大。又中正根據家世、才德決定本州人士之等級,作為任官及官位升降的標準,此亦較漢末察舉任用私人、權門請託之陋為佳,得改前代制度之惡習。
C. 門閥政治出現 (又可謂世族壟斷政治):因「九品中正制」以家世、才德 (狀) 決定人之等級,作為任官及升降之標準,故家世一環成為定等級時一項重要依據。而當中正者,幾全是世族。因此,世族順理成章壟斷中央朝政,且把持選舉,造成門閥政治的出現。
D. 引致政治腐敗:由於政績不為官位升降的標準,朝中大臣多不以處理國事為務,問題累積,以致政治黑暗,西晉八王及永嘉之亂即由此而起。
2. 社會方面
A. 促成奢侈之風:在「九品中正制」護持下,高門子弟憑家世顯赫入朝為官,扶搖直上,不須建功立業。他們當中稍有知識者,即醉心於清談玄學;稍沒知識者,即多尚奢華,縱情聲色,社會上奢侈風氣盛行。西晉初王愷、石崇鬥富即為反映此風之一顯例。
B. 形成階級對立:由於「九品中正制」令世家大族壟斷政治,寒門多無法晉身仕途。其唯一出身之路為從軍。時有「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劉毅語)、「據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孫,即當途之昆弟」(段灼語) 等說法,皆是指寒門無法為官之現象而言。另外,寒門又不准和世家大族相坐語、通婚,備受賤視,寒門、世族在「九品中正制」施行下形成對立,帶來社會上極大的不平等及不公。
C. 譜牒之學興起:士族為保其貴族地位及政治權利,防止混淆偽冒,於是大修族譜,以詳記姓氏、地望、世系、先人官爵、婚姻關係等。宋、齊以後,政府往往設專人負責掌管士族的家譜,譜牒學成為一種專門學問。
3. 經濟方面
A. 導致貧富懸殊:因士族多藉政治特權占山占水,肆無忌憚,其經濟實力日益擴張。反之,寒門往往欠缺出身機會,又為世家壓迫,生活困苦。
4. 學術思想方面
A. 玄談風氣大盛:由於在「九品中正制」下,官吏之升降不由政績所決定,官員於是將處理政務之時間用以探討名理玄談之問題,使得玄談之風大為倡盛。
北方選仕之重學校、考試與輕門第
魏晉至南朝一面行「九品中正制」,一面不重學校及考試制度,形成社會上寒門、世族對立,社會不公。可是,北方的情形卻大不相同。
自晉室南渡後,五胡及北朝諸君主多設學校講授儒經 (北魏道武帝即置《五經》博士,初有生員千餘人),西魏蘇綽言「自昔州郡大吏,但取門資,不擇賢良。夫門資乃先世之爵祿,無妨子孫之愚。今之選舉,不限資蔭,唯在得人。」後,世族壟斷政治之情況於北朝不再出現。及至隋文帝以科舉取仕,一客觀銓選制度重新被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