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大戰英國雖戰勝德國,但本身已元氣大傷。1919 年杰利科元帥 (Admiral of the Fleet John Jellicoe)
建議英、澳、紐三國斥資成立聯合艦隊,長駐亞洲,因財政問題被否決。二十年代財政部提出「十年規定」(Ten Years Rule),把軍事開支增長凍結至 1932
年。財政困窘是戰後英國承受的後遺症,其因此難以兼顧遠東殖民地,包括香港。
不過,如我們過去所講,英國很早已視日本為假想敵,尤其是海軍部。這從 1925 年凱思上將 (Admiral Roger Keyes)
對邱吉爾說的一番話可以反映:
「正如它 (日本) 把中國趕出韓國、俄國趕出滿洲、德國趕出青島一樣,它將會把所有歐洲人逐出中國和亞洲,除非我們竭力抵抗,以絕其望」
凱思上將是海軍副總參謀長,1901 年參與過「新界六日戰」。
海軍部又積極研究如何對抗日本,撰寫《遠東戰爭備忘錄》,並以此為由,向倫敦政府要求更多撥款。
《華盛頓條約》限制英國軍艦數量與噸位,第 19 條更明確規定:「包括香港等所有在東經 110
度以東的英屬島嶼,除澳紐、加拿大的屬島外,其海防設施與海軍基地均要維持原狀,不得新建、增加,只可維修或替換已破舊的武備。」海軍部卻另闢蹊徑,安排中國艦隊
(China Station) 駐守東亞和東南亞。中國艦隊在數量上容或較日本聯合艦隊遜色,但仍收一定阻嚇作用,變相保護著香港。
反而陸軍部態度相對消極,認為香港只能依靠日本協助防守,如與日本開戰即要放棄香港。司徒拔的報告甚至令陸軍部為駐港守軍設定主要目標,僅「阻止敵軍使用海港」。
幸好英國海外及本土防務委員會 (Overseas and Home Defence Committee) 1927 年 5
月提交《武裝海港次序》報告,強調香港「在保護英國在華利益」和「在遠東戰爭各階段作戰中」至關重要,主張尋找「不違反條約精神的情況下重新鋪設並更新香港武裝」之法。終於,港府
1930 年成立皇家空軍基地,海防炮台 (9.2 吋炮) 的炮架亦獲得更新,射程增至約 26,700 米。
英國參謀長委員會 (Chiefs of Staff Committee) 屬下的聯合計劃小組 (Joint Planning Sub-Committee)
不久建議,日軍一旦入侵香港,守軍必須:
(1) 獨自戰鬥 45 至 55 日;
(2) 除了防守港島,還要利用「九龍山脊」阻止日軍佔領九龍半島
(日軍佔領九龍,可據山脊為制高點控制維港,並炮擊港島北岸海軍船塢和太古船塢),在山脊建築一條擁有「大量鐵絲網和固定機槍陣地」的防線
(即日後的「醉酒灣防線」)。
海軍部也考慮調派炮艦長駐香港,增設水雷、魚雷艇、設置防潛網和反潛電纜等設施。
可惜納粹德國、法西斯意大利日益坐大,英國本土自顧不暇,無法充實香港防務,以上建議未有全部實行。
1932 年初,英國派出六門 3 吋 (76.2 毫米) 高射炮到港、增加 9.2 吋 (234 毫米) 和 6 吋 (152 毫米)
海岸炮的彈藥儲備與駐軍員額,且將駐上海的一營英軍撤回香港,令駐軍增至四營。1934 年底,「醉酒灣防線」開始興建,英國計劃於《華盛頓條約》失效 (1922 至
1936 年) 後,在赤柱、西貢、將軍澳等地興建新炮台。1936 年底,陸軍部要求倫敦政府增加各殖民地防禦工事撥款,香港駐軍增至警戒兵員配備 (Higher
Colonial Establishment)。
英國放棄香港?至少到 1936 年為止,不是這麼一回事!
[主要參考資料]
1. 鄺智文、蔡耀倫,《孤獨前哨:太平洋戰爭中的香港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