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7日 星期四

千祈唔好慣

先有何潔泓、黃浩銘等 13 人因反對新界東北發展被判囚,再有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因「926 重奪公民廣場」入獄。前者屬社運左翼,後者屬自決派。林子健事件眾說紛紜,但有一點可以肯定:中共有意打擊民主黨聲望。反對派內剩餘本土派頭面人物未被整肅,估計梁天琦、黃台仰等判囚的年期更長。尤其甚者,2014  年有份參與佔領的人,極有可能被秋後算帳。林鄭甫上場刻意營造的「和風」,至此不復存在。

港共政府和法院沆瀣一氣製造政治犯,並非始於今日。陳柏洋、薛達榮、許嘉琪、麥子晞,俱是先例。不過,由向素人義士開刀,到明目張膽拿鎂光燈下的政治明星祭旗,香港司法獨立明顯消亡。竊以為此乃習近平 2008 年提出的「三權合作論」的全面落實。

反對派面臨中共及其傀儡如狼似虎的進攻,繼續執著於狹隘的意識形態分歧委實不合時宜。須知在中共眼裡,凡是反對派都要連根拔起,哪管你是泛民、自決、城邦、港獨、歸英。聲應氣求、互為奧援,才是現在應該做的事 (請注意,不用團結統一口徑,只需彼此聲援即可)。網民 Pierre Cheung 講得好:「今日可以咁告佢地,第日可以咁樣告埋你我。與藍絲之流同一口徑落井下石算係咩玩法?」

六名民選議員被 DQ,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認為,他們日後即使重新參選,也難過確認書「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一關,變相等於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有報導指羅冠聰、黃之鋒分別被判囚 8 個月和 6 個月,根據《立法會條例》和《區議會條例》「任何人被判囚超過 3 個月,而又不得選擇以罰款代替監禁,由定罪日起的 5 年內喪失參選和當選議員資格」,無異喪失參加補選 (專指羅) 及下屆立法會選舉資格。律政司上訴不存在任何政治動機?別開玩笑了。

「我城墮落如斯,會出現大規模反抗嗎?」2014 年七十九日佔領失敗,公眾已經清楚「和理非」抗爭方式不可取。寄望「勇武抗爭」,偏偏勇武到極點只是掟掟磚頭。當舊的方式行不通,新的未成形,壓力卻越來越大,唯有汲汲於移民,或者做順民 (這其實是人之常情,人性使然,不宜苛責)。大規模反抗,按照目前形勢估計,不太可能吧!

可是,記緊中共及其傀儡之暴虐、年青人的無私付出,將來謀求轉型正義,仍是能夠做,而且值得做。

六七暴動時,群眾向警員擲石及玻璃樽,僅判罰款 / 守行為。今天,群眾手無寸鐵衝入立會、公民廣場,被判囚多個月。陶傑說:「難怪許多正常的香港人懷念英治時代。」講得非常對。

Hong Kong 變成 Xianggang,各位「千祈唔好慣!」(電影《十年》金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