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9日 星期六

英式文明向中式文明過渡

英國人看法律,從不視之為天條不可撼動。法律必須體現公義。不公義之法,人民發起抗爭、示威反對,乃正常不過。退休英國大法官賀輔明 (Lord Hoffmann) 說:「能包容這種抗爭或示威,是文明社會的印記。」

中國人偏偏不明白英國這一套。法律無異於封建專制時代的法,是在上者管控老百姓的工具。老百姓違法,即有意挑戰在上者權威,危及其統治,當然要寧枉勿縱。公義?強權就是真理。管他什麼「公民抗命」,總之違法就不應該,需要嚴懲。中國的文明,在西方是野蠻。

大家對文明野蠻看法迥異,《紐約時報》編輯倡議「雙學三子」應獲諾貝爾和平獎、彭督指「我們應為孩子們的行為感到驕傲」,而中共外交部卻重申「任何人都不能打著『民主』、『自由』等幌子,作違法暴力活動」,便不難理解。

香港人往昔在英國襁褓裡成長,習慣用西方價值觀看世界,以為只要講求和平理性、本乎良知抗爭,就能感動在上者,獲得在上者寬容諒解。殊不知中國並非英國,違法就是違法,不容爭辯。中國千百年來反政府的抗爭都需要流血,是有原因的。

事到如今,主權移交了,錯誤已經鑄成,無法挽救。「和理非非」會做政治犯,「以武抗暴」也會做政治犯,何必再自我設限、苦苦壓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