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出台,於西九總站設立「內地口岸區」,由大陸相關部門執行大陸法,這是非常恐怖的一件事,嚴重違反《基本法》。
吳靄儀的分析很透徹,她說:
「他們 (內地人員) 有權執法,法律程序全跟內地,有無犯法,犯內地什麼法,都是他們決定。明明不違香港法律,也可以說你違反大陸的法律。」
「萬一香港人於內地口岸區被捕,根本無從追究,一旦他們不放你出來,你可以怎樣?難道可以申請人身保護令,要求釋放他?當然不可以,因香港法庭已失去那處地方的司法管轄權。」
「是否有內地人員陀槍等也是枝節,他們陀不陀槍,怎樣處理拉入去的人,不到你管。我們經常聽說,內地的維權律師怎樣被酷刑,真假與否,只要身處口岸區,也不到你管。(西九內地口岸區) 這個範圍,只有他們話事。是否陀槍,你難道可以反對?」
吳氏最後質問香港人:「你願不願意,為了高鐵舒服座位,每天言論行為,都要看看有無可能令到大陸認為你觸犯當地法律,這些是真正的非人生活,無自由的生活,(高鐵) 是否值得你這樣做?」
此其實是要我們在「做自由人」和「做奴隸」之間作出抉擇。
胡適曾經說過:「爭你們個人的自由,便是為國家爭自由!爭你們自己的人格,便是為國家爭人格!自由平等的國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來的!』」
香港本來是個準國家 (97 前,在英國人經營下,香港有清晰的邊界,有自己的貨幣,港督擁有本地事務最終決定權......當時英方甚至有「香港共和國」的稱呼),我們香港人理應是一準國民。作為國民,當有國民的「格」,為市民所無。
積極爭取及捍衛自由,不為當權者砌詞狡辯,也不沉默如羔羊,任由傀儡政府為所欲為,竊以為方配得上稱做國民。
切勿做田北辰口中的「普眾大眾」。「瞇埋眼咪當自己入咗深圳囉」,假如個個都如此想,做穩了奴隸,香港滅亡就不全是中共的錯,而是香港人自甘墮落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