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中青代發表《香港前途決議文》(以下簡稱《決議文》)。細看文中論點,要麼拾人牙慧,要麼內容空洞,令人失笑。
《決議文》首先說:「《基本法》畢竟沿襲了香港政府自二次大戰後逐步建立起來的廣泛自治權,並且將《中英聯合聲明》這條國際條約所保障的各項自治權予以成文化,是我城自治地位的具體體現。我們認為,香港人民必須捍衛《基本法》下我城的各項自治權,並爭取修改當中的不合理條文,以充分確立和保障香港的自治地位。」
這基本上是陳雲對《基本法》的見解,亦是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對「全民制憲」的看法。不過,陳、黃二人的名字未有被提及,跡近剽竊。又陳、黃已經主張透過發動「五區總辭,變相公投」,匯聚民意,迫使港共修改《基本法》若干條文,敢問「泛民」中青代會用什麼手段迫使港共修改《基本法》?《基本法》哪些條文需要修改?未及消化,勉強提出,只是邯鄲學步,東施效顰!
《決議文》又說:「香港人民應該團結爭取『內部自決』,以實現由香港人民自行管理香港事務」、「2047
年後香港的政治地位,必須經由香港人民透過有充分民主授權、以及有約束力的機制,自行決定......『永續自治』將是處理二次前途問題的恰當選擇。」
「泛民」中青代肯定不知香港現時人口換血之嚴重。小學生已有不少習慣使用普通話,對港共政權的傀儡本質懵然不知。至於新來港的大陸移民,更是傾向「有啖好食算啦,唔好搞亂香港」。抱有民主理念的土生土長香港人,不是移民他方,就是準備移民。民主自決香港前途?立即做尚且困難重重,何況《決議文》並未為自決定下期限,五年?十年?還是「永續社運」的摹本?與其汲汲於爭取自決,不如先「驅蝗」、作「我者
- 他者」之區分,香港民族黨在此處明顯稍勝一籌。
《決議文》最後認為:「非暴力抗爭 - 包括議會抗爭、佔領、抵制、罷工、罷課、罷市等等 -
能夠凝聚大多數香港人民的認同,應該是爭取政治革新的主流方法。」
當「拉布」、霸佔主席台皆無補於事,非暴力議會抗爭有什麼作用?七十九天佔領在民意逆轉下無疾而終,「三罷」於「雨革」初期無人理會,妄想這些手段可以迫中共及港共就範,不是癡人說夢,欺騙公眾麼?唯一能夠收效的,要算是「抵制」,即《香港革新論》所謂「在地抗爭」,社運左膠所謂「深耕細作」。然而,光顧本地小店、支持使用本地貨、屋邨裡鄰舍互助互讓,很多市民自己已經默默進行,根本無需政黨刻意宣揚、介入。
或許,以下一番話才是「泛民」中青代的心聲:「在公開和透明的原則下,我們不反對就香港政治地位問題,與北京政府談判。」撰寫《決議文》也好,附和修改《基本法》、自決也好,鼓吹非暴力抗爭也好,總之要守住民心,同時令中共覺得其並非「頑固派」,乃可以交談的「民主派」友好。兩面討好,向來為「泛民」老大哥的思維模式,原來中青代亦擺脫不了,世代交替,不外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