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3日 星期二

「以武抗暴」是拯救香港的唯一手段

盧峯昨日 (2 月 22 日) 在「蘋論」發表了一篇題為<永遠站在非暴力抗爭的一方>的文章。筆者認為,此文的思路代表著多數「和理非」支持者的想法,今嘗試逐點駁斥,以令迷途者知返。

「非暴力抗爭」失效,抗爭者「以武抗暴」

盧氏首先說:

文明、理性、非暴力一直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一直是絕大多數市民堅持的信念,不管是百萬人的八九大遊行,不管是 03 年七一的五十萬人大遊行,不管是每年六四的燭光晚會,大家都堅持非暴力抗爭,不卑不亢地表達我們的訴求及期望。有的時候我們的抗爭行動爭取到成果,如 23 條立法就在我們的非暴力抗爭中倒下,中學的國教課程就在人民力量下被擱置。有的時候,我們的非暴力抗爭沒有甚麼實質效果,包括仍然未能落實真普選,未能阻止李國章成為港大校委會主席,也未能令市民憎惡的梁振英下台。

姑勿論「文明、理性、非暴力」何時取代「民主、自由、人權」成為香港的核心價值,重點是他完全不願去承認「『非暴力抗爭』已然失效」這個事實。

說什麼「非暴力抗爭」有時爭取到成果,有時爭取不到,請各位注意,擱置 23 條立法發生在 2003 年、國教事件發生在 2012 年,假政改、李國章任港大校委會主席、689 一連串劣政卻通通湧現於 2014 - 15 年。將上述年份與「非暴力抗爭」的成效結合一起看,「非暴力抗爭」的成效明顯在消失,而此乃中共收緊對港政策的必然結果!

中共一改以往舞步,香港人的抗爭方式理應隨之而轉。不料「和理非」支持者竟然將「文明、理性、非暴力」包裝成不可違逆的所謂「核心價值」,一有人採用全新的抗爭方式,立即「群起而攻之」,此等行徑,用中共祖師毛澤東的話說是「教條主義者」,用今天的講法則是「左 (阻) 膠」。

況且,「暴力」是指不當使用強力壓迫他人。現在抗爭者看不過眼「差佬」不當使用強力壓迫小販及抗爭者,利用磚頭、火種予以制止,這分明是「止 (平息) 戈 (干戈) 為武」,何來「暴力」?

抗爭純粹為了捍衛港人僅餘的生存空間

盧氏接著說:

我們的抗爭從來是為了建設一個更好的社會,是為了打造一個對個人自由、生命、尊嚴更尊重的社會......一旦抗爭加入了暴力的元素,甚至變成以暴力為主,以傷害他人為手段以達成目標,我們跟抗爭的初衷只有越來越遙遠。

這是對現時抗爭目標徹底不了解,也對香港人面臨的困境缺乏深切體會。

年青一代當下的抗爭,不是為了建設一個更好的社會,而旨在捍衛:香港人的福利、工作及升學機會不被大陸人搶奪;香港的「高度自治」不被中共無理歪曲;香港的廣東話不被普通話取代;香港的城市景觀不會被「大媽舞」和金舖、藥房所破壞......簡單而言,即抗拒大陸化、港中融合。

利用抗爭來建設一個對個人自由、生命、尊嚴更尊重的社會,前提是:該社會現時已對個人自由、生命、尊嚴有一定尊重。李波以「自行方式」返大陸,至今生死未卜。「差佬」Whatsapp 群組流出「今次暴徒暴行,前線同事應該可以開 100 槍以上」。當一個社會喪失「免於恐懼的自由」、對他人的生命可以肆意傷害,抗爭的動機就不是那麼崇高偉大,而純粹希望避免情況進一步惡化。嚴格而言,它更似是一場保衛戰。

既是保衛戰,就不能妥協退讓,亦不宜與虎謀皮。汲汲於在抗爭細節裡體現民主公投、理性溝通等精神,只會貽誤戰機,功敗垂成。

多數支持非必要,關鍵少數已足夠

盧氏說:

我們的抗爭是為了爭取更多人支持,是為了讓更多人加入我們的隊伍,好讓人民的力量越來越壯大......一旦抗爭隨時加入暴力元素、隨時演變成暴力衝突,肯定嚇怕支持、同情抗爭目標的市民,令抗爭行動脫離群眾,被市民大眾唾棄。應該謹記,任何抗爭都依賴人民的支持,都必須得到市民的支持才能持久,才能發揮最大效用。走向暴力抗爭實際上只會令運動跟人民隔絕,變成小撮人的宣洩。

這裡有四個謬誤:

(1) 曠日持久的抗爭不一定能發揮最大效用,如 1989 年北京學生佔領天安門、七十九日的「佔領街頭」。據此,得到市民支持其實並非必須;

(2) 即使採取「非暴力抗爭」,在缺乏明確清晰的政治訴求下,人們也不一定願意加入抗爭行列;

(3) 歷史上不少成功的抗爭皆由少數人使用暴力展開。1911 年的「辛亥革命」,湖北新軍搶先發難。1789 年的「法國大革命」,備受壓迫的新興資產階級開出第一槍;

(4) 暴力抗爭若然促使港共退讓,基於港人著重果效及崇拜勝利者,他們未必不支持、同情抗爭行動。

與其要求抗爭者放棄「以武抗暴」,不如苦勸港共政府回頭是岸

盧氏最後說:

有的人說,制度暴力如此無孔不入,只有訴諸實際暴力才能撼動之,令它改變。這樣說好像有點道理,有點吸引力,實際上這是糖衣毒藥,是在跟魔鬼做交易。首先,暴力引來的只有更大的暴力,抗爭者開始使用暴力的話,當權者只會毫不客氣的把暴力升級、把裝備升級、把戰術升級,然後再循環上升......像這樣不斷上升的暴力除了造成更嚴重的破壞、更多的傷害甚至有人喪生外,有甚麼作用呢?有甚麼成果呢?此外,暴力只會加深社會的仇恨,只會令社會的互信降至零,大家互相提防,反應過敏,隨時擦槍走火......

還有一點必須謹記,暴力是不會僅用一點點的。只要抗爭轉向暴力,情緒便會失控,然後迅速升級,把對方以至途人看成仇人,想用上任何方法傷害及消滅......

對此,筆者的看法是:

(a) 只要當權者不用加倍的暴力反制,而改用和平商討、疏導民憤的方式應對抗爭者,暴力抗爭是不會引來更大暴力的。換言之,一旦出現更大暴力,當權者難辭其咎;

(b) 基於抗爭者動武是為了「止戈」,「以武抗暴」是不會引發情緒失控的,「魚蛋革命」期間有義士在便利店排隊買飲品便是一例。反而,「差佬」擁有精良武備,心理壓力又大,他們才是易於失控、令暴力升級的一方。

結語

香港和以前不同了。我們再也玩不起沒有成果的「公民抗命」,看不得立法會內了無意義的相互指罵 (故此,票投楊岳橋可謂全無意義)。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在<暴政禍港,青年譁變,以死相搏!(反對向 689 暴政報告致謝!)>中說:「青年學生 2000 年的『公民抗命』,演變成 2016 年的『以武抗暴』,孰令致之,難道不值得人們思考嗎?」。形勢已然轉變,倘若「和理非」支持者繼續依然故我,不痛改前非,歷史的懲罰相信很快就會降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