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日 星期六

首位華人議員

1880 年,港督軒尼詩委任華人伍廷芳為立法局「非官守議員」,這是香港歷史發展一大轉折。

開埠初期立法局的職能與組成

香港開埠後,設有立法局 (最初稱為定例局)。根據《英皇制誥》,立法局的職能為「制定及通過為維持香港的和平、秩序及良好管治......而不時需要的所有法律及條例」。劉蜀永等人則指出,「立法局的任務是協助港督制訂法律和管理政府的財政開支」。

立法局制訂的法律,通稱「條例」(ordinances)。一項法案往往需要一個月或更長時間經過「三讀」才能完成立法程序。

立法局由「當然議員」、「委任官守議員」組成。「當然議員」包括港督、駐港英軍司令、首席裁判司三人。「委任官守議員」主要由政府官員出任。1843 年,第一屆立法局誕生,成員分別有:砵甸乍、莊士敦、摩理臣、威廉‧堅。

鑒於首兩任港督與英籍商人關係惡劣,文咸上任後,增設「非官守議員」,以「行政吸納」的手段,將民間的反對力量消融於建制之中。首兩名立法局的「非官守議員」是「怡和洋行」總經理大衛‧渣甸、「哲美森洋行」老闆約瑟‧艾德格。「非官守議員」的設置,增加了立法局的組成部分,洋行大班不時發揮重要的影響力,「官商一體」因而成為香港政治的常態。

又立法局帶有強烈的「行政主導」色彩。港督長期兼任立法局主席,對所有法案、議案有最終否決權。《皇室訓令》進一步規定,投票表決時,港督除了擁有自身的一票,在贊成票與反對票的數目相等時,其有權再投下決定性的一票 (casting vote)。由於港督對法律的制訂擁有決定性影響,此變相暗示立法局並不擁有完足的權力 (黃毓民認為,「三權分立」從未在香港出現,香港只有「司法獨立」,實屬準確)。

佔香港人口絕大多數的華人,一直被排拒在立法局大門之外。1855 年,港督寶靈嘗試提出溫和改革方案,建議部份「非官守議員」由選舉產生,候選者必須是英國人,但華人可以享有選舉權,前提是:他們每年向政府交租稅 10 英鎊,且擁有固定資產。不過,有關方案仍然被英國政府拒絕,立法局始終沒有代表華人的聲音。

伍廷芳的早年經歷

伍廷芳 (1842 年 7 月 9 日 - 1922 年 6 月 23 日),本名敘,字文爵,又名才,號秩庸,筆名觀渡廬,廣東新會縣人。他在英屬馬六甲峇都安南出生,三歲隨父親返回廣州芳村定居,並在此讀書。十三歲前往香港求學,入讀「聖保羅書院」,畢業後擔任高等審判廳翻譯,時為 1861 年。

從事翻譯工作之餘,伍廷芳亦積極辦報,先後協助《中外新報》、《香港華字報》的出版。1864 年,他與牧師何福堂的女兒何妙齡成婚。1871 年,調任港府巡理署譯員。1874 年,伍廷芳偕同妻子,自費赴英國倫敦留學,在林肯律師學院 (英國四大法學院之一) 攻讀法律,三年後畢業,考獲博士學位和大律師資格。

於香港求學、辦報的一段經歷,無疑令伍廷芳對英國現代先進文明有著深刻的體會,中國大陸的內憂外患有著緊密的觀察。留英三年,他更習得一身法律知識、一口流利英語。如此了得的年青才俊,自然深受有識之士歡迎。清廷駐英公使郭嵩燾一度有意羅致伍廷芳。1877 年 3 月,伍廷芳離英奔喪,在船上認識了當時候任港督的軒尼詩。同年 5 月,他獲准在香港執業,成為香港第一位華人大律師。

被委任為「太平紳士」、立法局「非官守議員」

1870 年以後,香港華商的社會、經濟實力逐步上升,他們乘機在 1878 年提出參政訴求,希望港府允許華人參與公共事務的管理。

適值軒尼詩同情華人的處境,意圖透過若干改革令本地華人與歐籍人士享有同等的社會地位、基本自由、參與政府各項施政的權利,作為既得利益者的英籍商人,於是在 1878 年 10 月 7 日發起集會,決議上書英國殖民地部,要求撤銷軒尼詩的港督職務,捍衛自身的特權。

正當軒尼詩坐困愁城,伍廷芳竟然聯同東華醫院總理梁鶴巢,號召在港華人反對「外籍人士攻擊港督」。他們在香港大會堂舉行會議。期間,颱風襲港,但這並無損會議的進行,會議廳依然座無虛席,反應踴躍。在華人群起聲援下,軒尼詩終於逃過大難,未被撤職。

自此以後,軒尼詩深切明白到消弭種族歧視刻不容緩,對伍廷芳亦心存感激,另眼相看。他遂於 1878 年 12 月委任伍廷芳為首位華人「太平紳士」。1879 年,律政司因事返英,軒尼詩要求由伍廷芳署理這一職務,卻因遭到在港英籍人士的反對和施壓,被迫作罷。1880 年 1 月,軒尼詩趁立法局議員吉布 (H. B. Gibb) 請假返回英國養病,向殖民地大臣比奇 (M. H. Beach) 建議,讓伍廷芳暫時佔據立法局這一席位。比奇同意由伍廷芳暫時擔任立法局議員,直到吉布返港為止 (任期不超過三年)。伍廷芳因而成為香港第一位華人「非官守議員」。

結語

伍廷芳能夠成為立法局的「非官守議員」,更多得益自軒尼詩個人的政治理念 (人人皆應享有同等的政治權利、義務,華人亦不例外)、賞識和提拔,不代表當時的歐籍人士已然摒棄對華人的種族歧視心態。

伍廷芳以後,華人黃勝、何啟、韋玉相繼出任立法局的「非官守議員」。議會內持續有一把代表華人社群的聲音,大大減少了港府與本地華人的磨擦,有效改善彼此之間的關係。

伍廷芳未幾因遭受嘉蘭威廉伯爵 (Richard Meade, 4th Earl of Clanwilliam) 多次冷落而心灰意冷,毅然決定北上發展。他卒之成為李鴻章的幕僚、清廷的駐美公使。「武昌起義」爆發,他更代表南方革命政府與清廷談判 (史稱「南北議和」),為推翻清室統治、建立「中華民國」作出貢獻。

[主要參考資料]

1. 張連興,《香港二十八總督》。

2. 劉蜀永主編,《簡明香港史》。

3. 高馬可 (John M. Carroll),《香港簡史》(A Concise History of Hong Kong)。

4. 葉國華,《維港故事:獨掌難鳴》。

5. 黃毓民,《比橡皮圖章更不堪 - 香港立法機關崩壞實錄》。

6. 佘義 (Geoffrey Robley Sayer),Hong Kong 1862 - 1919:Years of Discre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