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9日 星期二

十、分析馬克思主義 (下):共產主義的正義

由於「分析馬克思主義」學者們無法透過「反對正義理念」以否定自由主義的正義觀,其於是只好「另闢蹊徑」,建立另一套規範性的政治理論,以取代自由主義的正義觀。

細言之,「分析馬克思主義」學者主要從以下三個切入點來建構規範性的政治理論:

一、 從「剝削」切入:透過批判自由主義容許「剝削」、修正馬克思主義對「剝削」的理解,從而建構出和社會正義相容的剝削理論。

二、 從「需求」切入:利用「按需分配」作為適用於適度匱乏的資源分配原則。

三、 從「異化」切入:藉著訴諸於馬克思主義的「完善論」,否定自由主義的正義觀。

為了方便讀者理解,本文現在嘗試由「馬克思主義與羅爾斯理論的分別」講起。

(一) 馬克思主義與羅爾斯理論的分別

馬克思主義有別於羅爾斯理論的地方,不在於資源應該被平等化到怎樣的程度,而在於這種平等化應該採取什麼樣的形式。

羅爾斯相信,資源平等應該採取這樣一種形式:使每個人所能獲得的私有財產的數量平等化。

可是,馬克思卻認為,共產主義理論就是:廢除私有財產。私人財產權只限於日常生活所需的衣物、家具和休閑品等。

馬克思相信,透過促使生產資料社會化,每個人在如何發展生產的集體決策中 (或者在單個企業內部,或者在國家經濟計劃的高度上) 就可以享有平等的發言權。

有人可能會問:「為什麼馬克思一定要採取對公共資源的平等擁有形式,而不採取平等分配私人資源的形式?」

對於這個問題,馬克思及其支持者可能會作出這樣的回應:羅爾斯的「財產所有制的民主」在經驗上根本不可行。

他們論證說:

在一個良序社會 (well-ordered society) 裡,產生自市場交易的不平等固然會有利於較不利者。

可是,立足於今天的現代工業經濟中,使產生自市場交易的不平等有利於較不利者根本做不到。再者,再分配機制本質上亦容易受到政治壓力的危害。

基於「更大可能原則」(greater-likelihood principle),只有通過生產資料所有權的社會化,現代工業經濟中才可能出現生產資料的平等化。

因此,我們應該採納社會主義。

驟眼看來,馬克思主義者的回應頗有說服力,但金里卡 (Will Kymlicka) 認為,馬克思主義者宣稱利用「財產所有制的民主」、「採取平等分配私人資源的形式」以達至資源被平等化乃不切實際,這些斷言未免下得太早。

事實上,自由平等主義者 (如德沃金) 也提出了旨在事先使稟賦更加平等的各種建議,如風險分擔的社會、補償教育、基本收入、息票資本主義、務實的平等主義計劃等。這些建議從來沒有嘗試過被推行。馬克思主義者指責「採取平等分配私人資源的形式」以達至資源被平等化為不切實際,這其實沒有充分的理由。

不過,縱然金里卡的反駁能夠成立,馬克思主義者仍然可以回應說:

即使退一步,羅爾斯的「財產所有制的民主」在經驗上可行。可是,由於對生產資料的私人所有權產生了本質上不正義的勞資關係 (勞資關係本質上是一種剝削關係、是令人異化的),只有廢除私有財產權才能夠保障正義。

他們未必會放棄「廢除私有財產權」的主張。

(二) 從「剝削」著手:羅默、阿內森的「剝削」(Exploitation) 理論

對自由主義容許「剝削」的批判

「分析馬克思主義」學者既然要「另起爐灶」,建立一套規範性的政治理論以取代自由主義式的正義觀,其自不能不指出自由主義式的正義觀有什麼流弊、缺陷。

馬克思主義者聲稱,自由主義式的正義的根本缺陷在於:它允許資本家對工人的「剝削」繼續下去 (因為它允許買賣勞動力)。而「剝削」本身是不正義的範例。

可是,問題是:自由主義是否真的允許某些人對另一些人進行「剝削」?

事實上,馬克思主義、「自由平等主義」對「剝削」有不同的理解,致使「自由平等主義」的正義觀被馬克思主義者誤解為容許「剝削」。

A. 「自由平等主義」者對「剝削」的理解

「自由平等主義」者普遍接納「剝削」的日常含義:不公平地利用他人。

按照羅爾斯的理論,高天賦的人是不能夠利用低天賦者的較弱的議價地位去擁有不被「差異原則」允許的、不平等的資源份額。

羅爾斯認為,僱主雖然可從僱用他人的行為中受益,但只要這種僱用行為能夠使最不利者的利益最大化,它就不被視為允許「剝削」。

B. 馬克思主義者對「剝削」的理解

可是,馬克思主義者對「剝削」卻採用了更為技術化的定義:「剝削」指資本家從工人的勞動中榨取的價值 (以產品的形式),超過了對工人勞動力的報酬 (以工資的形式)。

按照傳統的馬克思主義理論,資本家只是在能夠榨取工人的「剩餘價值」的前提下才會僱用工人。因此,這種通過「剝削」把「剩餘價值」從工人轉向資本家的做法存在於所有的勞資關係中。

本來,對「剝削」的技術化定義只具有科學的意義,不具有道德的意義。然而,大多數馬克思主義者卻把「剩餘價值」的榨取當作不正義的證據,「剝削」於是變成不正義的範例。

馬克思主義者最初利用下列的論證以揭示「『剝削』是一種不正義」(根據 G. A. Cohen “History, Labour, and Freedom”,頁226-227):

(1) 只有勞動才創造價值;

(2) 資本家獲得了產品的一部份價值;

所以,

(3) 勞動者所獲得的價值少於他所創造的價值;

(4) 資本家獲得了勞動者所創造價值的一部份;

其中,對前提(1)的捍衛,主要依賴「勞動價值論」(Labour theory of value)。按照「勞動價值論」,產品的價值由生產該產品所需的勞動量來決定。

然而,這論證有一個缺陷:「勞動價值論」與前提(1)不一致 (這見解來自柯亨)。

按照「勞動價值論」,產品的價值由當下所需的生產這種產品的勞動量所決定,而不是由在生產中實際投入的勞動量所決定。

如果技術革新使得當下生產某種產品只需要過去一半的勞動量,根據「勞動價值論」,對於在過去生產出來的產品而言,即使投入其中的勞動量並沒有什麼變化,該產品的價值也只有以前的一半。

如果「勞動價值論」正確,工人實際投入的勞動就不是價值的決定因素 (和前提(1)不相符合)。換言之,價值亦不只是由勞動創造出來。

馬克思主義者不甘心其論證就此倒塌,其於是提出「較恰當的論證」(根據 G. A. Cohen “History, Labour, and Freedom”,頁228):

(1) 只有勞動者才是創造產品的人,而產品具有價值;

(2) 資本家獲得了產品的一部份價值;

所以,

(3) 勞動者所獲得的價值要少於他所創造的產品具有的價值;

(4) 資本家獲得了勞動者所創造的產品的價值的一部分

所以,

(5) 勞動者被資本家所剝削。

(6) 勞資關係本質上是剝削關係。

經過修正後,馬克思主義者似較能捍衛其立場。

可是,金里卡仍然認為,這論證無法交代這種剝削關係如何是一種不正義,理由是:如果勞動者主動將自己的勞動力貢獻給他人,不正義的問題就不存在了。

馬克思主義者為了避免金里卡的詰難,其可能為論證補充一個「限制性條件」 (proviso):工人為資本家工作必須是被強迫的結果。

馬克思主義者可能指出,由於工人不擁有任何生產資料,他們只有通過為擁有財產的資本家工作才能得以謀生。絕大多數勞資關係皆吻合這個「限制性條件」。勞資關係因此在本質上仍然是不正義。

金里卡對馬克思主義所理解的「剝削」的批判

透過「限制性條件」的補充,馬克思主義者真的能夠理直氣壯地說「自由主義容許『剝削』」嗎?不然,理由是:他們一開始對「剝削」的理解就已經有問題。

A. 馬克思主義對「剝削」的論斷不只太弱,而且太強

金里卡指出,馬克思主義對「剝削」的論斷 (「對剩餘價值的強迫轉移是一種剝削」),不只太弱 (too weak),而且太強 (too strong)。

論斷之所以太弱,原因是:它把嚴格意義上講並非出自強迫的勞資關係排除到了「剝削」範圍之外。

金里卡以「工人為了更好生活而自願為資本家進行額外勞動」作為例子。

如果社會安全網能夠發揮作用、能夠保證所有人都有一份最低收入,無產者就可以通過福利政策維持自己的生計,而不必為資本家工作。

不過,雖然無產者沒有因為自己生計而被迫為資本家工作,但為資本家工作也許是能夠過上體面生活的唯一途徑。工人為了保證較為舒適的生活,其可能不得不向資本家付出額外勞動。

工人為資本家工作明顯不是被「強迫」,乃出於自願。可是,我們卻直覺上認為工人遭到了「剝削」。

由此可見馬克思主義對「剝削」的論斷太弱。

至於論斷之所以太強,原因是:對剩餘價值的強迫轉移在很多情況下也可能是正當的。

以「工人由學徒成為資本家」為例。

設想工人就像學徒,必須為他人工作為期五年的時間。可是,五年之後,他們卻可以成為資本家 (或師傅)。

這個情況下,儘管出現對剩餘價值的強迫轉移,但它明顯不是「剝削」。工人在五年之內必須付出的乃是工人升任資本家理應付出的 (根據 G. A. Cohen “History, Labour, and Freedom”,頁261,注釋9)。

強行把「剝削」理解為「對剩餘價值的強迫轉移」,這更多是展示出一種對「自我所有權」的 (「放任自由主義」式的) 關注。柯亨說得好:

馬克思主義者聲稱資本家從工人那裡盜取了勞動時間。但你只可能盜取恰當地屬於他人的東西。因此,馬克思主義批判資本主義為非正義,就意味着,工人是自己勞動時間的恰當所有者:只有工人本人,而不是其他人,才有權利決定如何運用自己的勞動時間......。因此,馬克思主義的立論-資本家剝削了工人-就依靠着這樣一個命題:人們是自己能力的正當所有者。[事實上],如果像馬克思主義者那樣,你把最一般意義上的對勞動時間的佔有當作不正義的典範,那麼,你就無法避免對像自我所有權原則這樣的內容予以肯定。」(抄錄自金里卡引錄柯亨的文字,頁328)

尤有進者,如果將「剝削」視為「對剩餘價值的強迫轉移」,一個難以被人接受的理論後果將會出現:旨在保護兒童或年老體弱者的強制性徵稅也應該被當作「剝削」。

根據馬克思主義對「剝削」的理解,如果我們強迫工人納稅以保護年老體弱者,我們就是在強迫他們做沒有酬勞的工作。我們就是在「剝削」工人。這結果我們似乎很難接受。

由於上述的種種理由,馬克思主義對「剝削」的論斷太強,這似乎是可以被肯定的。

B. 馬克思主義式的「剝削」使得被迫不得出賣自己勞動力的人成為剝削者

金里卡又指出,馬克思主義對「剝削」的論斷 (「對剩餘價值的強迫轉移是一種剝削」),將有可能使得被迫不得出賣自己勞動力的人成為剝削者 (此觀點來自John Roemer “Free to Lose: An Introduction to Marxist Economic Philosophy”,頁134-135)。

以「不被僱用的已婚婦女」為例。

在許多國家,法律規定不得僱用已婚婦女。按照馬克思主義的「剝削」觀,她們基本上沒有受到「剝削」。不僅沒有受到「剝削」,她們還受到免於「剝削」的保護 (對性別歧視的其中一種可能辯護)。

如果這些國家的政府向已婚婦女提供一小筆收入,按照馬克思主義的「剝削」觀,她們反而成為了剝削者,原因是:每個工人的一部分收入都被強行向這些已婚婦女作了轉移。

然而,日常的道德直覺告訴我們,把這種狀況下的婦女當作「剝削」的受益者是不合情理的。她們所遭受的不正義實在比資本家的「剝削」更為嚴重:因為她們無法平等地進入勞動力市場。

透過這個例子,馬克思主義「剝削」觀的不當,已能略見端倪。

再以「享有法定僱用資格而沒有被僱用的失業者」為例。

按照馬克思主義對「剝削」的定義,這些失業者也沒有被「剝削」,因為他們沒有生產任何可供資本家佔有的剩餘價值。如果政府向工人徵稅以向這些失業者提供救濟金,失業者反而成為剝削者。

但是,那些失業者的境況明顯要差於那些能夠被僱用的人。日常的道德直覺告訴我們,他們不應被視為剝削者。

C. 小結

馬克斯主義者本來期望自身對「剝削」的理解能夠對資本主義提出激烈的批判。然而,它卻忽視了在資本主義制度下那些境況最糟的人,並且實際上排除了對他們給予援助的行動 (如福利國家對兒童、失業者和殘障者的支持)。要對這些群體重新予以恰當關照,對「剝削」的理解就必須拋棄對剩餘價值轉移的狹隘關注,轉而考查這些轉移在其中發生的分配模式。

著名「分析馬克思主義」學者羅默 (John Roemer)、阿內森 (Arneson) 的剝削理論,一定程度上是透過修正馬克斯主義者對「剝削」的理解而建立起來的。

嚴格而言,他們的理論,才可被視為重視正義的馬克思主義理論。

進一步修正 (上):羅默 (John Roemer) 的剝削理論

A. 羅默對「剝削」的新定義

羅默對「剝削」的定義不是基於剩餘價值轉移,而是基於對生產資料的不平等擁有。

按照他的觀點,某人是否遭到了「剝削」,取決於在一種假想的分配平等的條件下,他的境況是否會更好。

那種假想的條件意味著,某人可以帶著自己的勞動力、人均擁有的外部資源退出現行的分配條件。

羅默解釋說,如果我們把不同的經濟群體當作遊戲 (遊戲的規則由現有財產關係確定) 的參與者,某個群體一旦滿足了下列的條件,它就應該被視為遭到了「剝削」:

如果該群體的成員帶著人均擁有的外部資源退出了這個遊戲,並開始自己的遊戲,其開始遊戲之後的新處境比現在面臨的處境更好。

羅默認為,如果退出資本主義的遊戲,工人的處境將會變得更好,工人便是遭到了「剝削」。

在羅默的理論中,我們不難發現技術意義上的「剝削」(即對剩餘價值的強迫轉移) 所起的作用相當有限。羅默似乎認為,雖然「剝削」是資本主義制度下分配不正義的最常見的結果之一,但如果不考慮造成「剝削」的生產資料分配不平等,「剝削」就不具有倫理意義。

羅默相信,沒有受到分配不平等玷污 / 有助於糾正分配不平等的技術意義上的剝削 (即對剩餘價值的強迫轉移),是可以被接受的、正當的。例如:國家對失業者、沒有選舉權的婦女的強制性經濟支持。對羅默而言,剝削理論的任務似乎不再是要消除剩餘價值的強迫轉移,而是要「廢除對於可轉讓的生產資料的不平等所有權」。

柯亨 (G. A. Cohen) 曾作出評價說:羅默的理論使馬克思主義者成為「更具一致性的平等主義者」。

B. 羅默理論的不足

然而,羅默的剝削理論未嘗沒有不足,它始終認為:對殘障者 (或兒童) 的強制性支持是一種「剝削」。

羅默覺得,強制性支持賦予殘障者 (或兒童) 的東西,超過了他們根據自己的人均資源份額本來有能力為自己爭取到的東西。而源於不平等的自然天賦的不平等是合理的。強制性支持因此是一種「剝削」。

對比羅爾斯、德沃金等人試圖彌補自然劣勢的理論,羅默的剝削理論明顯較弱,它並沒有對「自我所有權」(right to self-ownership) 加以否認。

C. 羅默對自然天賦差異的看法

不過,對於羅爾斯、德沃金等人試圖彌補自然劣勢的理論,羅默仍然表示同情和理解。他認為,要從社會主義過渡到共產主義,就應該消除因為自然天賦的差異而對資源享有的差異資格。

羅默指出,源於自然天賦的差異的不平等可以被看作一種「社會主義的剝削」形式,即是說,這是一種在社會主義制度下繼續存在的、但到了共產主義制度就會被廢除的剝削形式。

羅默個人認為,通過限制「自我所有權」去彌補源於自然天賦的不平等是正當的。

然而,羅默亦坦然承認,這有別於傳統馬克思主義關於「剝削」的觀點。

傳統馬克思主義認為,工人在資本主義制度下遭受「剝削」。這觀點背後帶有這樣一個預設:人對自己的勞動成果享有應得的權利。

馬克思主義的「剝削」論既然有一個「更保守的前提」:人們有權利享有「自我所有權」。任何要彌補天賦不平等的要求自然不被考慮。

我們可說,羅默理論的不足,正是源於他對傳統馬克思主義的堅守、捍衛。

D. 小結

總之,羅默的剝削理論可被表述如下:

只有當下列兩個條件同時被滿足,「剝削」才被構成。

(1) 工人的剩餘價值被強迫轉移。

(2) 生產資料不被工人平等地擁有。

進一步修正 (下):阿內森 (Arneson) 的剝削理論

A. 阿內森對「剝削」的新理解

和羅默的解釋類似,阿內森認為,要判斷「剝削」是不是錯誤,需要與某種假想的平等主義分配進行對比。

不過,他對平等分配的解釋既排除了平賦不平等產生的差異,又排除了外部資源不平等所產生的差異。

阿內森相信,按照這個檢驗標準,資本主義制度下的絕大多數工人都遭到了「剝削」,理由是:他們因為不應得的財富不平等 / 不應得的天賦不平等而使自己被他人所利用。

在阿內森的剝削理論中,技術意義上的「剝削」(即對剩餘價值的強迫轉移) 如果是:

(1) 不平等分配的結果

(2) 與財富、自然天賦方面不應得的差異有關;或

(3) 並非用於補償財富、自然天賦方面不應得的差異

它就是不正當的、錯誤的。

阿內森因此認為,資本主義是一種容許不正當「剝削」的制度:工人絕大部份的剩餘價值被受益於不應得的天賦分配、財富分配的那些人所獲取。

相反,如果技術意義上的剝削 (即對剩餘價值的強迫轉移) 是:

(1) 平等分配的結果

(2) 與財富、自然天賦方面不應得的差異無關;或

(3) 用於補償財富、自然天賦方面不應得的差異

它就是正當的。

阿內森因此說:對失業者、殘障者的強制性經濟支持是正當的。

B. 小結

總之,阿內森的剝削理論可被表述如下:

只有當下列三個條件同時被滿足,「剝削」才被構成。

(1) 工人的剩餘價值被強迫轉移。

(2) 生產資料不被工人平等地擁有。

(3) 自然天賦方面不應得的差異沒有被彌補。

金里卡對羅默、阿內森的剝削理論的評價

金里卡認為,羅默、阿內森的修正確實避開了「剝削就是對剩餘價值的強迫轉移」所造成的理論困難。

他們的解釋允許我們認為,福利國家的工人也會遭到「剝削」。

因為工人缺乏平等擁有生產資料的途徑,無論他們是否「被迫」為資本家工作,他們的剩餘價值被資本家榨取,這種榨取也是一種不正義的剝削。

他們的解釋亦允許我們,對勞資關係之外的分配不正義,如不能被僱用、不准被僱用的不正義,加以處理。

然而,二人的立論同時拋棄了原初的馬克思主義「剝削」論的全部特色:

一、 二人皆要從在先的、更寬泛的關於不平等分配的原則,才能推出「剝削」的觀念。

要知道什麼是「剝削」,我們需要首先知道人們對自身和外部資源擁有什麼樣的應得的權利。

「剝削」不再是不正義的範例,而只是分配不正義的諸多形式中的一種。

二、 二人皆把對「剝削」的思考包含於更寬泛的正義理論,越來越接近羅爾斯的正義理論。

原初的馬克思主義堅持這樣一個前提:工人對自己的勞動產品享有應得的權利。資本主義的不正義在於使工人被迫放棄這種應得的權利。

羅默、阿內森試圖避免這種「放任自由主義」式的前提,以使得對老弱病殘的援助在道德上有合理的依據。可是,他們這種試圖順應常識 (即不接受所有「對剩餘價值的強迫轉移」為不正當的剝削) 的做法,反而令他們越趨求助於羅爾斯式的平等原則。

二人的剝削理論更多是運用「自由平等主義」所提倡的原則,而不是在與這些原則相競爭。

三、 二人的新解釋拋棄了馬克思主義「剝削」論的存在依據:勞資關係本質上就是不正義。

按照二人的解釋,雖然勞資關係必然包含「對剩餘價值的強迫轉移」,但由於「對剩餘價值的強迫轉移」不一定是「剝削」,因此,勞資關係本質上不一定不正義。

以下兩條路徑皆可通向正當的勞資關係:

(a) 賦予殘障者對資本的所有權,以彌補自然天賦的不平等。

(b) 具有相同天賦的人,如果他們對投資或風險有不同偏好的話,他們可被引向建立不同的勞資關係。而由於勞資關係的建立乃人們不同選擇的結果,所以它是正當的。

金里卡指出,根據二人拋棄了「勞資關係本質上就是不正義」的思路,私有財產未必一定引起剝削、是不正義的。

具有相同天賦的人,如果他們對投資或風險有不同偏好的話,他們除了被引向建立不同的勞資關係外,他們也同時被引向對生產資料具有不同的所有權。這種對生產資料的所有權同樣乃是人們不同選擇的結果,它因此也是正當的。

(三) 從「需求」(needs) 切入:「按需分配」作為一種適用於資源匱乏的分配原則

馬克思曾作出下列的論斷:在共產主義制度下將按照「按需分配」(to each according to his needs) 的原則進行分配。

可是,「按需分配」的原則與傳統的馬克思主義「剝削」觀並不協調一致,原因是:這種「剝削」觀不允許把工人的剩餘勞動向他人進行強制性的轉移。

有人或會為馬克思辯護說:「按需分配」的原則並不是一個正義原則 (適用於資源匱乏的分配原則)。它更多只是對共產主義社會裡將要發生的情況進行描述-人們從充裕的資源儲備中取得自己所需的東西。

然而,當代的「分析馬克思主義」者普遍不贊成馬克思關於充裕的樂觀預測。他們轉而把「按需分配」的原則當作一種適用於資源匱乏的分配原則。

所謂「把『按需分配』原則作為一種適用於資源匱乏的分配原則」,主要是把需求原則理解成一種需求的平等滿足原則 (a principle of equal need satisfaction)。需求的平等滿足原則主要被馬克思用來解決貢獻原則 (contribution principle) 的「缺陷」,「缺陷」主要指由人的不同需要所產生的不平等。

「按需分配」原則作為一種分配原則,其能否具有吸引力,視乎「分析馬克思主義」學者如何解釋「需求」。

對於「需求」,我們可作出兩種可能的理解

一、「需求」是對純粹的生活必需品的需求 

如此理解「需求」,「按需分配」原則所產生的資源分配根本和西方某些民主福利國家沒有分別,其因此不具有太大的吸引力。

二、「需求」就是「利益」

「利益」包含具體的物質需要、人們認為值得在生活中擁有的各種有益用品。重要的欲望、需求皆包括在「需求」之內。

如此理解「需求」,「按需分配」原則將成為一種平等福利原則,其因此極具吸引力。然而,它卻無法指導我們如何分配資源。

為了令「按需分配」原則具有吸引力,「分析馬克思主義」學者普遍把「需求」解釋為「利益」。可是,這促使「按需分配」原則失去能力指導我們如何分配資源。

當我們放棄了關於充裕的假設,聲稱分配應該依據需求,這並不能回答「對人們的利益予以平等關照究竟意指什麼?」,它只是以另一種方式重新提出了這個問題。

設想某些人擁有一些昂貴的需求 (如喜歡打高爾夫球),我們應該為他們提供更多的資源,以讓他們滿足自己的需求嗎?又假設這人是因為身體嚴重殘障而有一些昂貴的需求,我們應該為他們提供更多的資源,以協助他們滿足需求嗎?

馬克思主義者於此未有對昂貴的需求進行區分 (即分別哪些需求出於自己選擇,哪些出於被迫),其「按需分配」原則根本不可指示社會資源應如何分配,其反而不及羅爾斯等人的理論。

另外,「按需分配」原則作為分配原則,其將會否定以下的論斷:人們應該為自己的選擇承擔代價。這在另一方面看即是某些人需對他人的昂貴嗜好予以補貼。這對給予補貼的人來說明顯是不公平的。

當然,一些馬克思主義者或會回應:需求取決於需求者的選擇。而需求者的選擇卻多少是需求者的物質境況、所身處的文化環境的產物。因此,人們不應該為自己的選擇承擔責任。

可是,這個回應和我們對民主的信奉之間,有一種衝突:民主理論要求我們把人當作責任的承擔者。人有能力進行理性的論證和慎思。另外,人也需為自己的選擇付出代價。馬克思主義的正義理論、民主理論之間似乎出現「語用上的不一致」 (pragmatic incoherence)。

另一些馬克思主義者可能回應,「按需分配」原則必須先確定什麼是「合理的」需求。這樣,人就不需對他人的昂貴嗜好予以補貼。

不過,這回應亦與我們對「按需分配」原則的最初理解不合:它只要求我們按照各人的需求去調整資源分配,卻沒有要求我們先按照一些分配標準去審視各人的需求是否合理。

又「按需分配」原則作為分配原則,其雖然強調對每個人給予平等的關照。可是,當某些人的自然天賦不可能被完全彌補的時候,「按需分配」原則卻沒有告訴我們應該做什麼。我們無法從「按需分配」原則中知道以什麼代價、途徑去彌補這些人的天賦的不足。

一言以蔽之,把「按需分配」原則作為一種適用於資源匱乏的分配原則,這做法注定不成功,其亦難以優勝於「自由平等主義」的正義理論。

(四) 從「異化」(Alienation) 入手:馬克思主義的「完善論」

引言

馬克思主義向來有「康德式」、「完善論式」兩個分支。

所謂「康德式」分支,其特色在於:對資本主義的批判集中於「剝削」。其特別強調私有財產如何使一些人 (工人) 成為了另一些人 (資本家) 獲利的工具。

至於「完善論式」分支,其對資本主義的批判集中於「異化」。它特別強調私有財產如何阻礙人發展自己作為人的本質能力。

兩者之中,「完善論式」分支被認為更有力為禁止私有財產辯護。部份「分析馬克思主義」學者因此往往持守「完善論」,批評「自由平等主義」說:促進私有財產的平等化只是引致「異化」的普遍化。

馬克思主義的「完善論」及其反對「異化」勞動、支持非「異化」勞動的論證

馬克思主義的「完善論」主張,對資源的分配應該促進「人實現自己人之為人的獨特潛質和完善」,同時應該阻止、抑制與人之完善背道而馳的生活方式。

這和「自由平等主義」、「放任自由主義」不同 (這些理論不試圖促進某一特殊的生活方式,而讓個人運用自己的資源自由地去做他們認為最有價值的任何事情),

什麼是「人之為人的獨特潛質和完善」?根據馬克思所言,人之為人的獨特潛質就在於:有能力去從事自由而富有創造性的合作生產。

馬克思指出,如果某種生產方式妨礙了這種能力的發展,生產者就遭到了「異化」,與人之為人的「真實本質」相疏離。

他認為,在共產主義社會裡,對資源的分配必須達到一個目的:通過生產合作去促進人的自我實現。

在這個大前提下,「按需分配」原則其實並不是要求滿足所有人的需求。它只要求滿足「那些最能體現生產和娛樂的合作理想與創造理想的人類利益」。

馬克思主義的「完善論」認為,最能促進「人實現自己人之為人的獨特潛質和完善」的生活方式的辦法是:廢除勞資關係、使生產資料社會化。

勞資關係把工人的勞動力轉變成不受工人自己控制的純粹的商品,使工人與自己最重要的能力相疏離,遭到了「異化」。工人繼而無法在勞動中取得內在滿足感、心智被削弱。勞資關係因此應該被廢除。

至於「使生產資料社會化」,它可以保證每個人對於如何組織自己的工作、生活都具有有效的發言權,又每個人都能夠通過組織生產去促進生產的內在價值而不是增加資本家的利益。「使生產資料社會化」因此應該被支持。

馬克思主義的「完善論」反對勞資關係、私有財產的論證,可被系統化地表述如下:

(1) 人應該充分發展、實現自己作為人的獨特潛質。

(2) 依(1),對資源的分配應該促進「人實現自己人之為人的獨特潛質和完善」。

(3) 依(1),對資源的分配應該阻止、抑制與人之完善背道而馳的生活方式。

(4) 根據馬克思主義,資源的分配必須滿足「按需分配」原則。

(5) 並非所有人的需求有助實現人之為人的獨特潛質。

(6) 依(1)至(5),「按需分配」原則並不要求滿足所有人的需求。它只要求滿足促進「人實現自己人之為人的獨特潛質和完善」的需求。

(7) 「人實現自己人之為人的獨特潛質和完善」是指:有能力去從事自由而富有創造性的合作生產。

(8) 勞資關係把工人的勞動力轉變成不受工人自己控制的純粹的商品,使工人與自己最重要的能力相疏離,遭到「異化」。工人更因此缺乏內在滿足、心智受損。

(9) 生產資料私有化令到每個人只淪為資本家獲取利益的手段、工具。

(10) 依(3)、(7)、(8)、(9),對資源的分配應該廢除勞資關係、禁止私有產權 (換言之,即要令到生產資料社會化)。

金里卡對「完善論」反對「異化」勞動、支持非「異化」勞動的論證的回應

對於「分析馬克思主義」學者利用「完善論」來主張廢除勞資關係、禁止私有產權,金里卡並不認為他們能夠成功。他提出了四點回應:

一、 勞動的「異化」並非唯一的價值準繩

金里卡指出,有些活動 / 東西的價值 (如打網球) 比非「異化」勞動的價值還要高。這個情況下,我們從事「異化」勞動來換取這些活動 / 東西並非不應該。

二、 禁止了「異化」勞動,將增加了看重消費的人消費的難度

看重消費的人往往透過從事「異化」勞動,以換取高額報酬,擴展他們所欲的消費範圍。禁止了「異化」勞動,這變相增加了看重消費的人消費的難度。

雖然,馬克思主義者可能回應:人們看重如何擴大自己的消費乃資本主義制度下物質主義的病態徵狀。

可是,金里卡認為,看重如何擴大自己的消費不一定是病態。舉例言之,有些音樂愛好者從事「異化」勞動以換取昂貴的立體聲設備。這種消費願望並不是病態。

三、 對非「異化」勞動的追求與家庭關係、朋友關係相衝突

對在工作中實現自我的強調,可能令人發展不出自發的私人關係。

對在工作中實現自我的強調,傾向於要求人投入所有可能的時間在工作內。可是,家庭關係、朋友關係的建立及維持,則需要人擁有一部分閑暇的、非工作的時間。

四、 非「異化」(實現「自由而富有創造性的合作生產」的能力) 的勞動未必擁有至高的價值

馬克思從未談及「自由而富有創造性的合作生產」的能力在我們生活中究竟具有怎樣的價值。他只是指出這種能力乃人之異於動物的地方。可是,人、禽的實然之差異,不表示這差異具有任何應然的、道德的價值。所謂「至高無上的價值」,更加談不上。

又部份價值實與非「異化」勞動相衝突,包括:

A. 生育、家庭生活

B. 身心健康

C. 認知能力的發展

D. 個性與情感的發展

E. 遊戲、性、友誼、愛、藝術、宗教......

尤有進者,過度強調非「異化」勞動,這可能造成不公平。爭取「內在的勞動滿足」的人,其需求可被滿足。懷有其他需求 (如擁有昂貴的立體聲設備) 的人, 他們的需求卻不被滿足。

(五) 總結

「分析馬克思主義」學者雖然從不同的切入點建構規範性的政治理論,意圖取代自由主義 (主要是「自由平等主義」) 的正義觀;但是,他們的理論各有不足,並不能完全站得住腳。其更遑論比自由主義的正義觀優勝。

不過,有一點值得注意,透過對「分析馬克思主義」的剝削理論、需求理論的揚棄,它和「自由平等主義」的正義觀其實極為接近。

我們不妨以羅默一番饒有興味的說話總結全文:

當代的分析馬克思主義與當代左派自由主義的政治哲學之間的界線是模糊的。這說明兩者有一個共同的核心。(“Analytical Marxism”,頁200)

[附註]

本文的內容主要參考金里卡 (Kymlicka, Will) 的《當代政治哲學》(中譯本),可視為該書<馬克思主義>一章中關於「共產主義的正義」的讀書札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