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我們已談及「分析馬克思主義」學者主要採用以下兩種路徑來批判、取代自由主義的正義理論:
一、 反對正義理念本身
二、 與自由主義一樣強調正義理念,但反對「正義相容於生產資料的私人所有制」
本文將集中論述「分析馬克思主義」學者於第一條路徑所作出的種種嘗試,兼及金里卡 (Will Kymlicka) 對他們的回應、批評。
不過,在論述「分析馬克思主義」學者的嘗試之前,我們宜先了解「自由平等主義」對正義的看法。
(一) 「自由平等主義」對正義的看法
眾所周知,羅爾斯理論最引人注目的特點之一,就是:將正義視作社會制度的首要品質。由此可見「自由平等主義」對正義異常的強調、重視。
按照羅爾斯的觀點,正義並不是與自由、共同體、效率等政治價值並列的一種政治價值。相反,正義是我們衡量這些價值的重要性的依據。
羅爾斯指出,如果某種政策是不正義的,我們不可能訴求另一些想置正義於不顧的其他價值來向這種政策提供辯護,理由是:那些價值的正當性只有依據它們在最好的正義理論中所處的地位才能得以確定。
他又認為,對正義理論的一種檢驗就是:看這種正義理論是否為正義之外的其他價值賦予了恰當的分量
(換言之,一個具有吸引力的正義理論,它必給予自由、共同體等恰當的重要性、位置)。
羅爾斯 (乃至其他支持「自由平等主義」的學者)
之所以極力強調正義的重要,是因為他們看到在正義與道德平等的基本理念之間有一種緊密的聯繫。他們於是透過詳細闡述法律平等的理論 (即正義理論) 來促進道德平等
(法律平等清晰地表達每個個體所要求的促進其福祉的條件)。
(二) 「分析馬克思主義」學者於「反對正義理念本身」的各種嘗試
可是,「分析馬克思主義」學者卻持守下列的立場,因而不看重正義。
不認同共產主義的基礎是某種正義原則
他們跟隨馬克思對「平等權利」(equal right)、「公平分配」(fair distribution)
理念的批判,反對以正義理念作為共產主義的基礎。
A. 馬克思對「平等權利」理念的批判
馬克思反對「平等權利」的理念,源於他對「貢獻原則」(contribution principle) 的分析。
「貢獻原則」斷言,勞動者對自己勞動產品享有權利。
然而,馬克思認為這個原則有很多「缺陷」(defects),致使它只能作為資本主義與共產主義之間的一個過渡性原則。
「貢獻原則」其中一個「缺陷」是這樣的:馬克思支持「平等關照原則」,即他不反對共同體 (community)
應該平等對待其成員。依照「貢獻原則」,只有當每個人都被同一個標準 (如勞動)
所衡量,他們才各自被賦予「平等權利」。可是,問題出現了。由於一些人具有更大的天賦,這個「平等權利」將無可避免地變成「對不平等勞動的不平等權利」(unequal
right for unequal labour),和「平等關照原則」相違背。
馬克思利用下列論證反對「平等權利」的給予:
(1) 要使「平等權利」能夠兌現「平等關照原則」,要使「平等權利」得以運行,只有確定一個有局限的視野
(viewpoints),即把人一律當作工人加以看待。
(2) 當人被當作工人加以看待時,這樣一個事實被漠視了:不同的工人在天賦、需求方面都有所不同。例如:某個工人結了婚,另一個沒有。某個工人比另一個工人有更多小孩。(Allen
Wood "Marx and Engels" 1968,頁320)
(3) 「平等關照原則」應該被實現。
(4) 在現實生活中,要確定什麼才是真正的平等關照,有無數個相關視野需被採取。換言之,某一個視野不能被事先確定採取。
所以,
(5) 「平等權利」不應該被給予,以避免事先確定採取某一個視野。
有一點值得補充,馬克思反對共同體應該通過貫徹法律平等的理論來實現對其成員的平等對待、反對「平等權利」理念,並不是因為他反對「平等待人」的理想,而是因為求助於「平等權利」理念並不能滿足「平等待人」的理想。
對於馬克思「『平等權利』將帶來不平等的效果」的講法,金里卡作出了以下的回應:
一、 平等待人的最佳途徑不一定是不確定任何平等待人的視野。
二、 即使「平等關照原則」未被完全實現,「平等權利」的給予比其他別的替代方案 (在體現平等關心上) 可能做得更好。
透過金里卡的回應,馬克思的講法似乎未必完全站得住腳。
B. 馬克思對「公平分配」理念的反對
馬克思之所以反對「公平分配」理念,是因為他覺得,倘若人們過於關注分配 (distribution),這將令人們不關注更根本的生產 (production)
問題。
馬克思指出,自由主義意義下的「公平分配」理念只強調通過再分配手段把那些生產資料擁有者的收入向不擁有生產資源的人進行轉移。這種做法之下,階級、剝削和利益之間的衝突根本未有被消除。
他認為,我們關注的問題應該是:如何轉移生產資料的所有權。一旦實現了生產資料所有權的轉移,如何進行公平分配的問題就不復存在。
對於馬克思反對「公平分配」理念的理由,金里卡亦作出了一些回應:
首先,他同意關注生產資料所有權的重要。
金里卡認為,所有權不僅使所有權的擁有者有更大的收入,而且使他們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他人的生活。某種再分配的稅收機制或許可以使資本家與工人有平等的收入,但資本家仍然有權決定工人如何支配他的時間,而這種權力是工人所不具備的。
不過,金里卡指出,「自由平等主義」 (如羅爾斯、德沃金) 同意把生產資料當作要按照某種正義理論進行分配的社會資源,它不只是強調收入的再分配。
金里卡引用德沃金 (Ronald Dworkin)
的說法作為佐證:如果只關注收入的再分配機制,而不關注更為根本的對財產的再分配,就會與他自己的正義理論相衝突。
據此,馬克思的講法最多只是指出了某些正義觀的局限。
正義遠非社會制度的首要品質,真正優良的共同體根本不需要正義
「分析馬克思主義」學者提出了以下的論證:
(1) 我們處於正義的條件 (circumstances of justice) 之中。
(2) 正義的條件產生著只有通過正義原則才能加以解決的衝突。
(3) 正義的條件主要包括下列兩項:目標衝突、物質資源的有限。
所以,
(4) 如果我們能夠消除人們的目標衝突 / 物質資源的匱乏,我們就不再需要法律平等的理論。
(5) 正義的條件和 conceptions of good 是相互衝突的。
所以,
(6) 當我們不需要法律平等的理論,我們的社會、共同體反而更好。
他們又用「家庭」作為例子,進行闡釋。
他們指出,由於利益的一致,家庭成員滿足彼此的需要往往是出於相互之間的自發的愛,而不是基於權利義務的考量或個人利益的計算。
他們認為,如果作為整體的共同體也具有利益的一致和情感的紐帶,人們就不再需要「正義」、「權利」等理念。
因為當人是出於愛或出於利益的和諧而滿足彼此的需要,他們並不是把自己當作人際衝突的潛在一方。而只有在衝突中,人們才有必要明確自己的權利,並為自己認為正當的要求而奮鬥。人們才將自己當作權利的載體。所以,當人是出於愛或出於利益的和諧而滿足彼此的需要時,「權利」等理念根本不可能,也不需要出現。
對於「分析馬克思主義」學者的講法,金里卡不以為然,提出了三個有力的反駁:
一、 馬克思並不相信存在這種具有一致利益的、如此有效地融為一爐的共同體。
對馬克思而言,共產主義式的人際關係沒有相互抵抗,但卻「不是就個體之間的對抗而言,而是就起因於社會生活條件的人與人之間的對抗而言」(Allen Wood
"Marx and Engels" 1968,頁182)。
試圖通過「目標和諧」去消除正義的條件,更像是社群主義的理想。
二、 只是達到「目標和諧」未必真的能夠消除正義的條件。
金里卡列出兩種可能性:
I. 即使我們共享一組目標,我們仍會有相互衝突的個人利益。例如:兩個音樂愛好者都想得到唯一一張歌劇入場劵。
II. 我們在如何實現共同目標 / 該目標值得我們予以多少支持的問題上可能出現分歧。
金里卡認為,只有當我們同時就目標、路徑、路徑的優先性達成一致的協議,「目標和諧」 /
「目標一致」才會消除因如何使用匱乏資源而引起的衝突。可是,問題是:矯正「目標衝突」根本未必是必要的。
三、 透過消除「物質資源的匱乏」去消解正義的條件是不可行的。
金里卡指出,某些資源 (如空間) 天然就是有限的。其他如乾淨的飲用水、石油儲備等,其數量亦是有限的。
他又補充說,即使在資源豐富的背景下,衝突、傷害仍然會產生。例如,在家長式統治中,幫助他人的能力和願望會成為產生潛在衝突的原因。
在金里卡有力的反駁下,「分析馬克思主義」學者在此路的嘗試似乎亦不能成功。
正義最好被看作一種應該被取代、起補救作用的道德
「分析馬克思主義」學者論證說:
正義可以調解衝突,但也可以產生衝突。至少它會削弱人的天然的自然屬性。
因此,正義只是現實條件下令人遺憾的要件。在物質充裕的條件下,正義實際上阻礙著走向更高形式的共同體。
源於自發的愛的行為,要好於把自己當作正義應得權的載體而產生的行為。
對於這個論證,金里卡不贊同。
他首先指出,愛和正義之間並不是相互對立,它們是相容的。
金里卡認為,人們之所以覺得愛和正義不相容,原因在於:正義要求平等權利的給予。而如果我們賦予人們以相應的權利,人們就會無視對他人的影響而自動實施這樣的權利。這將損害人與人之間自發的愛的情感。
可是,金里卡表示,即使人們被賦予相應的權利,人們仍然可以選擇放棄行使自己的權利。換言之,權利的給予及被法律保障,無礙人與人之間的互相愛護。
就羅爾斯的正義優先性而言,正義優先性雖然保證個體能夠對特定的利益提出要求,但它同時允許人們能夠與自己所愛的人分享這些利益。慷慨而富有愛心的人既擁有政治正義所保障的種種權利,也可同時保持自己的慷慨和愛心。這正好反映正義所排斥的不是愛,而是不正義。所謂「不正義」,是指通過否定政治正義所保障的種種權利,而使某些人的利益屈從於另一些人的利益。
其次,他指出正義本身就是關心他人的一種重要形式。
金里卡解釋,關注權利不一定使人基於唯我論去理解自己,使人只關注如何在具有零和性質的社會生活中通過與他人對抗來保護自己。布坎南 (Buchanan)
說:
某人把自己當作權利承載者就是「認為他自己能夠要求他有權利要求的東西,而不僅僅是要求他所想要的東西」
金里卡認為,這種理解自己的方式,所關涉的,是自己有什麼理由認為能夠恰當地 (也即不自私地)
擁有這種東西。這一理解自己的方式,將推動正義作為一種標準,以確定我能夠不自私地對什麼東西擁有應得權利
(即使他人願意給予我的東西要多於我有資格擁有的東西)。
又正義也可以作為確定如何向他人提供幫助的標準。
金里卡表示,愛的動機可能產生相互衝突的指令,這時,正義則可以是我訴求的標準。
金里卡總結道,我們之所以關注正義、權利,主要不是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利」,而是:
一、 當提出要求時,即使他人不關注我們的應得權利也會滿足我們的要求,我們也許仍然希望知道自己有什麼樣的應得權利。
二、 當對他人的要求作出反應時,即使我們的動機是愛,我們也許仍然希望知道他人有什麼樣的應得權利。
對權利的公共認同更多是意味著對「各人自身就是價值的源泉」的認同,表達了把個人當作目的本身而加以尊重。
(三) 總結
「分析馬克思主義」學者雖然從不同的觀點、角度「反對正義理念本身」,但他們的嘗試並不成功 (觀乎上述金里卡的回應可知)。
他們只好改由第二條路徑入手,這終促使他們建立起一套具有吸引力的規範的政治理論,所謂「馬克思主義的正義理論」。
[附註]
本文的內容主要參考金里卡 (Kymlicka, Will)
的《當代政治哲學》(中譯本),可視為該書<馬克思主義>一章中關於「超越正義的共產主義」的讀書札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