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3日 星期三

六、放任自由主義 (中):諾齊克的生平及其「應得權理論」

諾齊克 (Robert Nozick) 乃當代「放任自由主義」的代表人物。他於1974年出版的《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Anarchy, State and Utopia),一方面為資本主義及自由市場提供了道德的辯護,堪稱是「放任自由主義」的系統化表述。另一方面,對於羅爾斯的正義理論,該書亦給予了有力的回應和批評。學界向來把《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與《正義論》並列,視二書同為當代政治哲學的經典著作,這決非毫沒來由。

以下本文先介紹諾齊克的生平,再而論述他的「應得權理論」。

(一) 諾齊克的生平

對於諾齊克的生平,周保松於<蘇格拉底式的一生>中曾作過一番詳細的描述:

諾齊克出生於1938年11月16日,父親是俄羅斯猶太移民,在紐約布魯克林區 (Brooklyn) 經營小生意。諾齊克在當地的公立學校就讀,其後進入哥倫比亞大學攻讀哲學。這段時期,他的思想是十分左傾的。例如他曾加入社會主義黨的青年組織,更在哥倫比亞大學創立工業民主學生聯盟的分會-一個在1968年學生運動時頗為激進的組織。但到在普林斯頓讀研究院時,受到海耶克 (Friedrich A. von Hayek) 及佛利民 (Milton Friedman) 著作的影響,諾齊克的思想發生180度轉變,由支持社會主義轉為完全擁護資本主義。在1975年的一次訪問中,他承認最初的確很難接受支持資本主義的論證,「但愈加深入探討,它們顯得愈有說服力。過了一段時間,我想:『好,這些論證都是對的,資本主義是最好的制度,可是只有壞人才會如此想。』然後去到某一階段,我的思想和內心終於變得完全一致。」

諾齊克的哲學啟蒙是柏拉圖的《共和國》。他曾自述,十五六歲的時候,他手拿這本書在布魯克林區的大街閑逛,渴望得到大人的注意。他雖然只讀了一部分,而且也不大懂,「但卻深深被其吸引,並知道其內容十分美妙」。但真正令他投入哲學思考,並決定以此為終身誌業的,卻是哥倫比亞大學的哲學教授摩根貝沙 (Sidney Morgenbesser)。事緣在一科有關二十世紀社會政治思想的課上,諾齊克提出任何想法,摩根貝沙都可以提出質疑。諾齊克愈受挑戰,愈希望將問題弄清楚,結果他上齊了所有摩根貝沙開的課。後來他戲稱,他是「主修摩根貝沙」(major in Morgenbesser)。1959年畢業後,諾齊克迅即轉往普林斯頓大學研究所,師從著名的科學哲學家亨普 (Carl Hempel),1963年以《個人選擇的規範理論》(The Normative Theory of Individual Choice) 為論文取得哲學博士。在這篇論文中,他主要探討理性選擇的規範條件以及博弈論中的一些問題。所以,諾齊克接受的是完全正統的分析哲學訓練,最早關心的是科學哲學中有關科學解釋  (explanation) 的問題。畢業後,他曾獲獎學金往英國牛津留學一年,並先後在普林斯頓、哈佛及洛克菲勒大學任教,最後於1969年回到哈佛,以三十之齡,出任哲學系正教授職位。而在羅爾斯的鼓勵下,他和芮格爾 (Thomas Nagel) 組織了一個小型的倫理及法律哲學學會,每月定期進行學術討論,出席者包括德沃肯 (Ronald Dworkin)、沃爾澤 (Michael Walzer)、湯遜 (Judith Thomson) 等當代著名哲學家。年青的諾齊克在同儕之間,最有名的是他那摧枯拉朽般的分析能力。早在普林斯頓時,他已成為很多訪問教授的嚴峻考驗,因為他總能在別人看似密不透風的論證中間找到漏洞,鍥而不舍地將對方的觀點拆解到分崩離析為止。這種不畏權威,追求原創性,認真對待各種可能性及反例的態度,是諾齊克一生研究及教學的最大特點。

1971年是當代政治哲學史重要的一年。該年羅爾斯醞釀了近20年的《正義論》正式出版,並由此激發了諾齊克寫《無政府》的念頭,前後只用了一年時間。諾齊克後來回憶,這多少是一場意外。該年他正休假在史丹福大學做研究,打算寫一本有關自由意誌的書。他之前早已讀過《正義論》的初稿,也和羅爾斯進行過深入討論,自己對右派自由主義的公正理論亦有一些構想,但政治哲學不是他主要的學術興趣所在。誰知幾個月下來,有關自由意志的思考卻毫無進展。而讀完羅爾斯大幅修訂後的新書,卻馬上刺激他改變方向,展開對羅爾斯的批判及建立自己的權利理論。《無政府》在1974年出版後,迅即在學術界引起大量討論,焦點亦集中在他和羅爾斯兩人理論的比較之上......在70年代的哲學界,羅爾斯和諾齊克分別提供了兩種值得重視的自由主義版本:一左一右。規範政治哲學在歷經半世紀的沉寂之後,重新在英美哲學界蓬勃起來。

......《無政府》的成功,令諾齊克這位寂寂無名的年青學院哲學家突然成為學術界和公眾的焦點。1975年該書獲得美國國家圖書獎,《時報文學增刊》(The Times Literary Supplement) 更將其評為二戰後最有影響力的一百本書之一。此書亦成為英美各大學教授當代政治哲學的標準教材之一,至今已被譯成十一種外國文字。大名初享,諾齊克似乎有兩條路可走。一,他可以在學院繼續完善捍衛自己的理論,回應別人的批評,培養自己的弟子,自成一個學派。二,他可以介入現實政治,積極鼓吹他的學說,成為日益興起的新右派運動的精神領袖。出乎所有人的意料,諾齊克選了第三條路。對於同行排山倒海的批評,無論毀譽,他一篇文章也沒有回應過。他也選擇了遠離現實政治,無意成為新右派的理論舵手。他好像在學院中擲了一枚重型炸彈,然後抽身而退,任得別人在其中繼續張羅摸索攻擊。而他,卻轉往全新的哲學領域。

這和羅爾斯構成了最鮮明的對照。羅爾斯博聞強記,對古今哲學很多方面均有所見,但他一生卻只留在政治哲學這塊園地墾殖,專心致誌做一件事:努力建構一個宏大的哲學系統,為現代多元的民主社會尋求一套最合理的政治原則。一如一個偉大的雕塑家,他極有耐性,虛心聽取別人的批評,每篇文章、每個論點都反覆思量,精心細琢,力求前後呼應,無懈可擊。他用了近20年時間準備《正義論》,其後再用了22年來寫他的第二本書《政治自由主義》(Political Liberalism),對第一本書進行嚴謹的重構。

諾齊克為何從此離開政治哲學呢?他後來解釋,主要有兩個原因。第一是他不想用一種防禦性的態度對待別人的批評,但這往往極難避免。因為一個人愈受到別人的攻擊,便愈想捍衛自己原有的立場,因此愈難看到自己的錯處。更重要的是,他天性喜歡不斷探索新的哲學問題,而不想畢生耗在寫「《無政府、國家及烏托邦的兒子》以及《兒子的甚麽的回歸……》之類」。無論我們是否接受他的解釋,諾齊克這種治學態度,在哲學家中卻是極為少見的。他似乎有無窮的好奇心,探究完一個問題,便急不及待轉到另一個。這個特點在他的教學上也表露無遺。他在哈佛最為人津津樂道的一件事,便是在他數十年的教學生涯中,除了僅有的一次外,從來沒有重覆教過同一課程。例如在70年代,他曾醉心印度哲學,並開了不少有關的課,也經常和其他系的教授合作開課。他曾和人打趣說,如果要知道他下一步想寫甚麽,最好去看看哈佛的課程目錄。他最後的課,是有關俄國革命的,試圖以此探討歷史的因果問題。他本計劃今年春天開一個討論陀思妥耶夫斯基 (Fyodor Dostoyevsky) 哲學思想的課,可惜天不如人願。

諾齊克的第二本書,是1981年出版的《哲學解釋》(Philosophical Explanation)。這是一本十分大部頭的書,厚達七百多頁,分為形而上學,知識論及價值三大部分,討論一系列康德式的問題,例如事物存有如何可能,知識及自由意誌如何可能,客觀的道德真理及人生意義如何可能等等。其中他對哲學懷疑論的批判及對知識的基礎的看法,引起最多的註意。值得留意的是,在這本書中,他從事哲學的方式有了一個明顯轉變。他不再接受以嚴格演繹進行論證的分析哲學方法,因為他認為這種從一些基本原則演繹出整個系統的進路,就如一個搖搖欲墜的高塔,只要底部不穩,便會整個倒塌。他轉而提出一個「巴底隆神殿模式」(Parthenon Model)。顧名思義,「首先,我們將各自分離的哲學洞見,逐柱逐柱的豎起來。然後,我們再在一個以普遍原則或主題的大屋頂之下,將它們聯結統一起來」。這樣的好處是,即使神殿某部分被破壞,其他部分依然可以屹立不倒。他倡議一種以解釋及理解為主的哲學多元主義 (philosophical pluralism),一方面在哲學解釋中嘗試肯定各種不相容的觀點,同時又可根據某些共同的標準將其排序。諾齊克似乎認為,在很多哲學問題上,並不是只得一種解釋,各種理論不一定互相排斥,而可能各有洞見,從不同角度對真理的探尋作出貢獻。

諾齊克的第三本書《被省察的人生》(The Examined Life) 在1989年出版。這是諾齊克對生命進行認真反省的一本書。他從自己的人生經驗出發,努力探求甚麽是構成人生最有價值及最有意義的東西。討論題材包括死亡、父母與子女之愛、性,以至邪惡及二戰時猶太人大屠殺等等。諾齊克以誠懇睿智而不說教的方式,從現象出發,逐步帶領讀者進行深入的反省。

特別值得留意的是,諾齊克在《被省察的人生》中首次承認《無政府》的論證有嚴重的不足,不再堅持早年右派自由主義的立場。例如他認為政府應該抽取遺產稅,因為代代累積的遺產所造成的不平等是不公平的。同時他也承認右派自由主義對政府的理解過於狹隘,因為它未能充分考慮民主社會中公民的互相合作及團結的重要性。諾齊克這番率直的表白,一定經過很長時間的掙紮,也需要極大的勇氣。他如此剖白:

「我早年寫了一本政治哲學著作,標示出一種特定的觀點,一種於我現在看來是嚴重不足的想法 (我稍後會對此再作解釋)。我特別意識到,要漸漸淡忘或逃避一段智性的過去 (intellectual past) 的困難。其他人在對談中,常常希望我繼續維持那個年青人的『右派自由主義』的立場--雖然他們自己拒斥它,也可能寧願從來沒有人曾經主張過它。」

諾齊克的下一本書《理性的性質》 (The Nature of Rationality) 則在1993年出版,此書主要探討人類理性選擇及信仰的性質。諾齊克基本上持一種自然主義的立場,綜合理性決定論 (decision theory)、生物學、心理學及心靈哲學等各學科知識,主張人類這種獨特的能力為人類社會長期進化的結果。這本書得到哲學界普遍的肯定及重視。

1994年諾齊克被診斷出身患胃癌,醫生甚至估計他最多只有半年壽命。但諾齊克對生命始終保持樂觀幽默的態度,一邊接受治療,一邊繼續著書教學,對生命沒有任何的投訴。正如他說:

「我五十五歲的壽命,已較人類歷史上大部分的人長命了。……在我餘生中,我沒有任何強烈渴求去改變我的生活。我沒有心懷跑去大溪地的秘密欲望,或想變成一個劇院歌星,又或想成為一個賽車手或院長。我只想一如以往的,愛護我的妻子和孩子,和他們玩樂,及做我平日一樣做的事情:思考、教學和寫作。」

1997年諾齊克出版了《蘇格拉底的困惑》(Socratic Puzzles)。這是一本以前出版過的文章及書評的文集,裏面甚至包括了幾篇他的哲學小說。同年春天他前往英國牛津發表連續六講的洛克講座 (John Locke Lectures)。該年在美國本土,諾齊克更破天荒地與羅爾斯、德沃肯、湯遜、史簡倫 (T. M. Scanlon) 及芮格爾等六位道德哲學家,共同上書最高法院,要求法院保障憲法賦予人民個人自決的基本權利,容許醫生協助絕癥病人安樂死合法化。在這宗充滿爭議及引起全國關註的訴訟中,這支沈岱爾 (Michael Sandel) 筆下的自由主義「夢幻之隊」,能夠放下彼此的哲學分歧,聯手直接參與公共討論,在美國司法史上是史無前例的。而羅爾斯和諾齊克這兩位一左一右的自由主義巨擘,能夠在最根本的道德原則上達成共識,共同發表宣言,更成一時美談。細讀他們的論證,我們見到,他們都深信自由民主社會最根本的價值,繫於個人自主 (personal autonomy) 之上。在宣言的結語,他們聲稱:「每個個人都有權利,作出『那些關乎個體尊嚴及自主的最切身及個人的選擇』。這種權利包括行使某些對一個人的死亡方式及時間的支配的權利」。

1998年,諾齊克被哈佛大學委任為「大學教授」(University Professor)。這是哈佛的最高榮譽,當時全校只有17人享此殊榮。2001年10月,諾齊克出版了他最後的一本書《恒常:客觀世界的基本結構》(Invariances: The Structure of Objective World)。這是一本深具野心之作,諾齊克意圖另辟蹊徑,對哲學中爭議不休卻無定論的一些根本問題,提出自己的一套解釋。這些問題包括:甚麽是真理?真理和客觀性的關系如何?如何回應相對主義的挑戰?意識 (consciousness) 和倫理的功能是甚麽?諾齊克自由運用了生物、物理、博弈論等各方面的知識,試圖從宇宙進化論的角度,解釋科學及倫理世界的客觀性。我在這裏只集中介紹一下他在倫理學上的新觀點。諾齊克認為,從生物進化論的觀點來看,倫理規範的起源和基本功能是使人們互利的合作得以順利進行。道德的根本作用是協調 (coordination),而道德之所以具普遍性,因為人們透過協調合作,從而共同得益的可能性是普遍存在的。但道德的具體內容,則要視乎個別社會互利合作的機會及條件而定。盡管如此,諾齊克還是提出了一條普遍性的倫理學核心原則:「它令得基於互利的最廣泛的自願合作成為強制性的;而且只有此是強制性的 (mandatory)。」諾齊克繼而指出,這條原則體現的是一種尊重的倫理 (the ethics of respect),它要求人們尊重別人的生命及自主性,禁止謀殺及奴役他人,不得幹預一個人的自由選擇等。諾齊克強調這是最低度、最基本的合作原則。而能夠充分實踐這種尊重倫理的,正正是《無政府》中所描述功能上最弱的國家。只有市場,才能最有效地協調彼此互利的合作。27年後,諾齊克在最後一本書的最後部分,念念不忘的竟是要為他第一本書的政治理想進行最後的辯護。

諾齊克經過多年和胃癌的艱苦搏鬥,於2002年1月23日逝世,享年63歲。

英國《電訊報》(Telegraph) 評價諾齊克說:「可以毫不誇張的說,在歷經從羅斯福新政到肯尼迪、約翰遜及卡特的國家福利主義世代後,諾齊克較任何人更能體現了新右派自由主義的精神,並將其領進裏根 (Ronald Reagan) 及布什的年代」,由此可見他的思想於現實政治及公眾層面上的重要。

(二) 「應得權理論」(Entitlement Theory) 概述

中心要旨

諾齊克的「應得權理論」有一個中心要旨:

如果我們假定每個人對他們當下持有的財物 (他們的「財物」) 都擁有「應得權利」,正義的分配只能源自人們自由交換的分配。

這要旨又可引申出下列三個觀點:

第一,憑著自由轉移而產生的任何分配都是正義的。

第二,政府在違背當事人意願的情況下對當事人的交換進行強制性徵稅,這做法是不正義的 (即使這些稅收將用來補貼某些人為自己不應得的自然殘障所承受的額外開支)。

第三,只有當稅收被利用作為自由交換機制的背景制度的營運經費 (即利用稅收維持保證人們實施自由交換的警察、法律制度),課稅才是正當的。

對「小政府」、「自由市場」的接受,其實已隱含在上述的觀點之中。

正義的保證:三個主要原則

根據諾齊克的見解,分配正義 (distributive justice) 可被三個主要原則所保證。這三個主要原則分別是:

(1) 轉移原則 (a principle of transfer):透過正義途徑所獲之物都可自由地轉移。

(2) 正義的初始獲得原則 (a principle of just initial acquisition):為人們最初是如何獲得那些可以按照第一原則而轉移的事物提供解釋。

(3) 對非正義的矯正原則 (a principle of rectification of injustice):如何處理通過不正義途徑的所獲之物或通過不正義途徑而轉移的資產。

具體言之,如果我們擁有一塊地,「轉移原則」告訴我們可以按照自己願意的任何方式自由地轉移這塊地。「正義的初始獲得原則」則告訴我們這塊地最初是怎麼被擁有的。「對非正義的矯正原則」告訴我們 (1)、(2) 原則被違反時我們該怎麼辦。

由於分配正義可由三個主要原則徹底保證,政府自然不必介入其中。「小政府」因而得以出現。

小政府 (minimal state) 的確立

如上所述,由於政府不需干涉財產的分配,其於是只需維持適度的規模。

諾齊克認為,「小政府」只限於提供下列保護措施:避免暴力、偷盜、欺詐,以及對契約的強制執行等。他指出,只有這個意義上的「小政府」才能夠得到合理的辯護。

至於任何功能更強的國家,其不能避免地會侵犯個人不得被迫從事特定事情的權利,其因此得不到合理的辯護。

又公共教育、公共保健、公共交通、公共道路、公園的設置,往往需要政府強行徵稅以作支撐,違背某些人的意願,其因此完全不可能出現。

「應得權理論」和「自由平等主義」的差異

「自由平等主義」同意課稅以補償自然劣勢、社會劣勢。

羅爾斯認為,僅僅因為處於自然劣勢的人沒有可供自由交換的東西就讓他們忍飢挨餓,或者,出生貧困的孩子僅僅因貧困就得不到保健或教育,這些都是不公平的。

然而,「應得權理論」反對課稅以補償自然劣勢、社會劣勢。

諾齊克相信,人們對自己的財產擁有「應得權利」(如果這些財產是通過正義途徑獲得的),而這裡的「應得權利」意味著「人有絕對的權利按自己認為恰當的方式自由地處置財產,只要這種處置不涉及暴力和欺詐」。雖然對於我能夠做什麼也有一些限制,但這無礙我可自由支配我的資源。人既可自由支配、處置自己的資源、財產,違背當事人意願的強制性課稅,這自然不可被接受。

對於補償自然劣勢、社會劣勢,諾齊克認為更好的做法應該是:容許我們進行自願的私人慈善行為。課稅並不適合作為補償的方式。

(三) 總結

對於諾齊克於《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一書中所提出的「應得權理論」,芮格爾 (Thomas Nagel) 譏之為「沒有根基的放任自由主義」。如是,為大家提供一個接受「應得權理論」的道德上的理由,這似乎顯得十分必要。著名的「張伯倫 (Wilt Chamberlain) 論證」、「自我所有權 (right to self-ownership) 論證」的提出,某程度上是諾齊克對芮格爾批評的回應。這將另文再述。

[附註]

本文的內容主要參考金里卡 (Kymlicka, Will) 的《當代政治哲學》(中譯本),可視為該書<自由至上主義>一章中關於諾齊克理論的讀書札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