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宗對銓選制度上亦有所改善。
鑑於隋世選人期限之短促,太宗於是採納劉林甫之建議,對舊制加以修正,人以為便。
隋世選人,十一月集,至春而罷,人患其期促。至是,吏部侍郎觀城劉林甫奏四時聽選,隨闕注擬,人以為便。(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二)
針對亂離之後,士人「不樂仕進 (不願入仕為官),官員不充。省符下諸州差人赴選 (尚書省下命令要求地方官遣人赴選),州府及詔使多以赤牒
(臨時授官的一種文書) 補官」,太宗予以根本的改革,「勒赴省選,集者七千餘人」。加上劉林甫隨才銓選,各得其所,時人頗為稱許。
唐初,士大夫以亂離之後,不樂仕進,官員不充。省符下諸州差人赴選,州府及詔使多以赤牒補官。至是盡省之,勒赴省選,集者七千餘人,林甫隨才銓敘,各得其所,時人稱之。詔以關中米貴,始分人於洛州選。(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二)
太宗選用官員又不重數量,而更重官員的質素,所謂「官在得人,不在員多」。
上謂房玄齡曰:「官在得人,不在員多。」命玄齡並省,留文武總六百四十三員。(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二)
此和中唐以後冗員充斥的情況明顯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