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理浩任內教育界另一件大事,是 1977 – 78 年的「金禧事件」。
寶血會金禧中學於 1973 年創校。由於校方對學生收取的費用特別昂貴,惹來師生懷疑,有老師著手調查校內的財政狀況,竟發現校方涉嫌扣押職工薪金、代學生訂購書簿文儀用品牟取利潤、挪用公款等,並將收益全數撥歸寶血會。
1977 年 2 月 1 日,三名金禧中學教師 (黃顯華、陳松齡與范美容) 在教協會長司徒華陪同下,前往廉政公署跟時任廉政專員的姬達會面,希望他能展開調查。
4 月 5 日,陳、范二人與校長梁潔芬修女會面,就陳、范兩位老師提出的證據,梁潔芬修女亦承認部份資料的真確性,但以校方需要還債為理由,希望兩位老師體諒。
11 日,教師和校董就相關問題展開討論。12 日,校董會的兩名成員向教育司署報告。14 日,校董會接見全體老師,宣佈梁潔芬修女已向校董會辭職,校長一職由蕭麗芳修女暫代,並宣稱學校財政已交由教署審核全盤賬目。
18 日,廉署回覆教師,指未發現校方任何貪污證據,建議教師向教署求助。教師在 22 日向教署提供一份詳細的指控書,同時書面要求校方保證不懲罰或革退他們。可是,到了 29 日,有報章報導梁潔芬修女是被校內老師鬥垮,校方拒絕澄清。另一方面,校內學生收到一封由「一教師」所寫的匿名信,信中講述學校的財政問題。學生兩度要求學校解釋,校方以各種理由推搪。
事勢發展至此,校方與教師之間的關係,變得越來越緊張。
6 月 2 日,學生發起簽名行動。3 日,教師收到新聘書,聘書加強校長的權力,教師只要不遵守聘書內的守則,校董會有權予以解僱。教師要求修改聘書內的條文,遭校董會拒絕,還威脅老師若不簽便當離職。學生得知此事,在 9 日、10 日發起罷課和靜坐,以示抗議。教師們鑑於考試在即,不希望影響學生讀書溫習的進度,遂於 12 日簽署新聘書。
正當聘書風波將近平息,16 日,教育司陶建向全體金禧中學的老師發警告信,指學生靜坐是受到老師煽動,如果再發生同類事件,教師將面臨被吊銷牌照,取消教員註冊。28 日,數百名學生去信教育司解釋事件。教協方面則通過決議,指陶建的警告信毫無根據,要求收回。
陶建的做法無疑是受到報章輿論左右,當時一些報紙聲稱教師有政治動機。此外,六七暴動對港府施政留有陰影,港府忌諱有人利用群眾力量爭取權益,也導致教育司以強硬態度回應。
暑假期間,寶血會不再經營金禧中學,改由天主教主教府接辦,並委派新校長關慧賢主持校政。可惜關慧賢到任後,並未修補和老師之間的關係,反而趁新學年開始,聘請了一些新教師,並對新教師說:「若不能與舊教師相處,儘管和他們鬥好了,我早晚要他們另謀高就。」她又在新生家長日「提醒」新生「……高年級是一個毒瘤,你們不要與舊同學來往,也不必尊敬舊老師;如果你們聽我的話,我會很愛惜你們的」,關慧賢的分化、離間,加上持續施行高壓管理,致使校內紛爭不斷。尤其甚者,學校財政狀況得不到改善,行政反更混亂。
1978 年 2 月,法庭裁定金禧師生對校方的指控屬實,判處前校長梁潔芬修女貪污罪成入獄,寶血會將款項轉還學校。
金禧校方的強硬高壓,卒之招來反效果,搜書包、勒令學生停課等事件,觸發該校多名師生於 1978 年 5 月 9 日前往港督府向麥理浩請願,隨後又到主教府外露宿,向香港教區主教胡振中抗議。14 日,教育司署以事態嚴重、學生學業受阻為由,突然宣佈停辦金禧中學,在原址改辦德蘭中學,校監、校長、學生不變,其他未參與靜坐的老師 (即新老師) 亦獲續約,變相解僱曾參與靜坐的老師 (即舊有老師)。教署無理偏袒校方,引爆學潮,一連串集會、請願、絕食隨即開始,包括 28 日在維園舉行、有萬人參與的民眾大會。
麥理浩委任一個由黃麗松 (香港大學校長)、黃陳善茹 (執業大律師) 及盧景文 (理工學院助理院長) 組成的委員會調查事件。委員會在中期報告書內建議另設五育中學,由原金禧中學的教師任教,學生可自由選擇就讀五育中學還是德蘭中學。委員會也否定前金禧校方對師生採取的不當措施,以及撤回教育司署對金禧師生的警告信。政府於 7 月 15 日接納委員會建議,成立五育中學,事件才告平息。
司徒華領導的教協,在「封校」發生後,除了主張「先復校,後調查」,還負責聯絡其他團體,組織在維園的萬人大會,發起簽名和籌款活動,使事件發展成一場社會運動。教協又協助原金禧中學師生到港督府請願,安排教師代表前往英國申訴,引起工黨國會議員關注。正因為教協的付出,造成連串輿論壓力,才迫使麥理浩成立調查委員會。
「金禧事件」反映當時資助學校行政管理的不合理現象,促使當局不得不認真考慮修訂《資助學校則例》。《工商日報》社長何鴻毅認為,「金禧事件」的發生,應歸咎於教育司署處理手法失當,非麥理浩的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