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禮與法>中,錢穆視實現禮治為理想的社會政治形態。
禮治與法治相對。後者是依賴一強而有力的中央政府,用「一種普遍而公平的法律」,「將全國各地攝合在一起」,「用一種統一而持久性的法律來維繫政治」。前者則是「要政府無能,而多把責任寄放在社會」,「想把風俗來代替了法律,把教育來代替了治權,把師長來代替了官吏,把情感來代替了權益」。中國思想界普遍歌詠禮治,排擊法治,尤以儒家為代表。
錢穆進一步剖析禮、法差異:
比較而言,禮之外面像是等級的,其實卻是平等的。法之外面像是平等的,其實則是等級的。禮是導人走向自由的,而法則是束縛、限制人的行為的。禮是一種社會性的,而法則是一種政治性的。禮是由社會上推之於政府的,而法則是由政府而下行之於社會的。無論如何,禮必然承認有對方,而且其對對方又多少必有一些敬意的。法則只論法,不論人。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那曾來考慮到被罰者。因此禮是私人相互間事,而法則是用來統治群眾的。禮治精神須寄放在社會各個人身上,保留著各個人之平等與自由,而趨向於一種鬆弛散漫的局面。法治精神則要寄放在國家政府,以權力為中心,而削弱、限制各個人之自由,而趨向於一種強力的制裁的。中國人傳統提倡禮治,因此社會鬆弛散漫。不是自由太少,而是自由太多。政治只成為一個空架子,對社會並沒有一種強力與束縛,往往不能領導全國積極向某一目標而前進。
他又說:
深一層言之,法的重要性,在保護人之權利。而禮之重要性,則在導達人之情感。權利是物質上的,而情感則是性靈上的。人類相處,不能保衛其各自物質上之權利,固是可憂,然而不能導達其相互間之情感到一恰好的地位,尤屬可悲。權利是對峙的,而情感則是交流的。惟其是對峙的,所以可保衛,也可奪取。惟其是交流的,所以當導達,又當融通。因而禮常是軟性的,而法則常是硬性的。中國社會沉浸在此尚禮的風氣中,一切講交情,講通融,像是缺乏力量。但弱者在其間,卻多迴旋轉身之餘地,因此一切可以滑溜前進,輕鬆轉變。若在尚法的社會,遇到權利相衝突的當口,法律雖為保護權利而設,但既是雙方權利相衝突了,保護了甲方,便不能同時保護到乙方。若乙方硬要維持乙方的權利,而不能乞援於法律,便只有要求法律之改制,法律操握在政府,若要改制法律,便只有推翻政府,來另創政府。因此尚法的社會,在其演進途程中,常不免有革命,尚禮的社會,則將無法革命,而亦不需革命。因此尚法的社會常易有劇變,而尚禮的社會,則無法來一個劇變,而且也不需要劇變。中國社會比較建立其基礎在農業經濟上,本不必有劇變,而且在大一統政府之下,劇變也是害多而利少。中國人寧願軟性的尚禮,不肯硬性的尚法,在這方面,不失為一種憂深思遠。
若用表格顯示,我們可見
禮治 | 法治 |
社會性的 | 政治性的 |
軟性的 | 硬性的 |
看似嚴分等級,實則平等 | 看似平等,實則嚴分等級 |
導達人的情感 (性靈上,可交流、導達、融通) | 保護人的權利 (物質上,對峙的,可保衛、奪取) |
導人走向自由 | 束縛、限制人的行為 |
由社會上推之於政府 | 由政府而下行之於社會 |
承認有對方,對對方必有敬意 | 不考慮被罰者感受 |
私人相互間事 | 用來統治群眾 |
精神寄放在社會各個人身上,保留各個人之平等與自由,而趨向於一種鬆弛散漫的局面 | 精神寄放在國家政府,以權力為中心,削弱、限制各個人之自由,而趨向於一種強力的制裁的 |
弱者在其間,有較多迴旋轉身之餘地,一切可以滑溜前進,輕鬆轉變 (無法革命,亦不需革命。無法來一個劇變,也不需要劇變。) | 弱者有較少迴旋轉身之餘地,只能要求法律之改制,甚或推翻政府 (時有革命發生,易有劇變) |
自由太多,政治成為空架子,對社會無一種強力與束縛,不能領導全國積極向某一目標前進 | 自由太少 |
錢穆的理解其實並不新鮮,孔子曾說:
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為政>)
意思是:以政令來管理,以刑法來約束,百姓雖不敢犯罪,但不以犯罪為恥;以道德來引導,以禮法來約束,百姓不僅遵紀守法,而且引以為榮。
道家反對法,連禮也一併反對,錢穆覺得這為法治死灰復燃留有後路。
中國道家思想,跡近提倡無政府,因此他們不希冀成為一廣土眾民的大社會,而僅希冀停留在一小國寡民的小社會。他們反對法,同時也反對禮。他們不知道人類縱可以無政治,卻不能無社會。於是道家既反對禮治,而到底取消不了那政府,則反而要轉到法治的路上去。因而在中國,道家思想常與法家思想互為因果,道家反禮治的思想盛行之後,必然法家繼起。所以司馬遷要說申韓源於老莊,而老莊深遠矣。此為道家與法家之辯。
至於無政府主義,雖比道家優勝,但終究不如儒家尚禮。
人類縱可以無政府,到底不能無社會。而有社會,就不能無禮治。所以儒家究竟是更深遠於道家了。克魯泡特金比中國道家高明處,正在其能明白提出人類可以無政府,而同時不能無社會。中國儒家比克魯泡特金高明處,在其能在社會上安裝著一套禮治精神。從禮治精神切實做去,應可由有政府轉移到無政府。而今天西方人所想像追求的社會主義與共產主義,也應可以包括在內了。這正是《小戴記禮運篇》裡所揭舉的「大同世界」之理想所追求的。
有一點特別值得提出,錢穆眼中的法治,並不等同於西方的 rule of law。rule of law 強調立法須以民意授權為前提,且汲汲於制約統治者權力以建立良序管治,故此,其常與「民主」、「憲政」緊密相連,不只要求所有人民守法,更側重於法律對政府權力的控制和約束。又每個人皆受到法律的約束,統治者絕無凌駕法律之上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