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穆的政治哲學,今天看來不免迂腐、落伍、違逆常識。
他首先反對有一個「我」(原子式自我,個體) 存在。
人人覺得有個我,其實我在哪裡,誰也說不出。正因為在不知何年代以前的人,他們為說話之方便或需要,發明運用了這一個我字。以後的人將名作實,便認為天地間確有這一個我。正如說天下雨,其實何嘗真有一個天在那裡做下雨的工作呢。法國哲人笛卡爾曾說:「我思故我在。」其實說我在思想,豈不猶如說天在下雨?我只能知道我的思想,但我的思想不是我,正猶如我的身體不就是我。若說我的身體是我,那我的一爪一發是不是我呢?若一爪一發不是我,一念一想如何又是我呢?當知我們日常所接觸,覺知者,只是些「我的」,而不是「我」。(<無我與不朽>)
當代歐陸現象學大師胡塞爾,大談意識結構,其以為世界一切現象,皆是向「我」呈現,即「我看」、「我聽」、「我碰」等,離開所聽、所看、所碰等,實無所謂「我」(至少《邏輯研究》時期的他是如此)。錢穆對「我」的理解跟胡有相似處。
從否定自我出發,一切護育個人健康成長的物質條件的憲法上的保證,亦被否定,包括反對私有產權。
其實少了一個我,那些紡織廠裡的衣料,皮鞋作裡的皮鞋,一樣風行,一樣推銷,一切超我而存在,與我又何關呢?同樣理由,烹飪的質和味,建築的料和樣,行路的工具與設備,凡屬物質生活方面的一切,都先我而存在,超然獨立於我之外,並不與我同歸消滅。你卻說是「我的」,如何真算是「我的」呢?外面早有這一套,把你裝進去,你卻說這是「我的」,認真說,你才是他的。(<無我與不朽>)
私有產權的概念源自英國自由主義思想家洛克 (John Locke)。洛克認為,人生來獨立而平等,任何人因此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財產,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亦是在承認私有產權下展開。
不承認有「我的車」、「我的樓」、「我的衣」、「我的褲」……等於打開缺口讓人奪去彼的辛勞所得,卻不必受刑責,此在洛克看來,是滋長極權專制,造就不幸慘劇,這也是錢穆政治哲學一大致命傷。
尤其甚者,錢穆反對由人民獨立自主。
其次說到集團社群生活,如我的家庭,我的學校,我的鄉裡,我的國家,說來都是我的,其實也都不是我的。單就家庭論,以前是大家庭制,現下是小家庭制。以前有一夫多妻,現在是一夫一妻。以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現在是自由戀愛。以前的父母兄弟婆媳妯娌之間的種種關係,現下都變了,試問是由於我的意見而變的嗎?還不是先有了那樣的家庭才把我裝進去,正猶先有了那雙皮鞋讓我穿上腳一般,並非由我來創造那樣的家庭,這又如何說是我的呢?我的家庭還不是和你的家庭一般,正猶如我的皮鞋也和你的皮鞋一般,反正都在皮鞋鋪裡買來,並不由你我自己作主。家庭組織乃至學校國家一切組織,也何嘗由我作主,由我設計的呢?他們還是先我而存在,超然獨立於我之外,並不與我同盡,外面早有了這一套,無端把我填進去。所以說我是被穿上這雙皮鞋的,我是被生在這個家庭的,同樣,我是他的,他不是我的。(<無我與不朽>)
自由主義認為,人由自然狀態進入國家,是其共同締造社會契約的結果,是有彼此共識在背後,給予國家一管治合法性。
孟子有人倫、天倫之分,家庭屬天倫,故不容選擇。但凡屬人倫,如進入某一學校、某一機構乃至某一國家,其必可讓人自由選擇進入,亦自由選擇退出。要之,天倫、人倫不可混而為一。
錢穆以家庭類比學校國家一切組織,這已經是比擬不倫!更嚴峻的是,他這一套想法,國家「何嘗由我作主,由我設計」,將導致民主進程停滯不前乃至萎縮,人不復爭取平等的投票權和參政權,不復在街頭巷尾議論政事,不復對國家改革有「捨我其誰」的擔當,只知認命,委曲求全,此變相為極權暴政開路,流弊不可謂不大。
事實上,錢穆雖好論政,卻政治常識貧乏。例如他根本不理解「政治自由」為何物,亦不識密爾 (J.S. Mill) 的「傷害原則」(Harm Principle)。
自由是西方思想一大主腦。但他們以為一個人的自由,應以不侵犯別人的自由為限,此語實無理致。若你的自由,以別人的自由為限界,這便是你的不自由。若別人的自由,以你的自由為限界,這又是別人的不自由。無論在經濟上、政治上,他們所揭櫫的自由主義,目下都起了搖動,正因為自由在相互間沒有一個明確的限界。
自由的反面是干涉。只要天地間有兩個以上東西的存在,這一個終不免要受那一個的干涉。受了那一個的干涉,便損害了這一個的自由,干涉愈多,自由愈少。對付外來干涉,不出三途,一是用強力壓制,二是調和,三是屈服。各人的自由,以別人的自由為限界,本來像是一種調和,可惜此種限界不易確定,因此調和遂不可能。無限向前,又是西方思想在內心要求上一特徵。若以無限向前來爭取自由,則相互間只有壓制與屈服之兩途。一面既有壓制,另一面自不能無屈服。在壓制與屈服的過程中,則有鬥爭。其實則無異於以干涉來求自由。因此最愛自由的反而最愛干涉。(<自由與干涉>)
即使我們接受錢穆的批評,那也只表示「傷害原則」在落實上不容易,有技術、執行上的問題,無關原則本身不合理事。就「傷害原則」提出的原意言,它旨在避免統治者運用權力侵犯公民的個人權利 (在自由主義看來,「政治自由」和個人權利是一體兩面)、私人領域,「別人」不是無權無勢者,而是有權有勢的在上位者。彼焉能以「別人」的不自由,教人放棄捍衛自己的自由?這不是有袒護當權者之嫌嗎?
轉到從人心之知、情感上講自由,更加荒謬。
天地間只有獨一無二的才能真自由。試問人生在世,是否可以獨一無二地存在呢?在我想,只有在人的內心上是可以獨一無二的……所以人心之知到底是絕對的,又是自由的。
……其實就喜怒哀樂情感之本身言,也是絕對而自由的……你若專從自己內心喜怒哀樂一切情感上說,則應該是自由的。(<自由與干涉>)
凡讀過密爾《論自由》(On Liberty) 的人,都知道是書引論劈頭就說:
The subject of this Essay is not the so-called Liberty of the Will, so unfortunately opposed to the misnamed doctrine of Philosophical Necessity; but Civil, or Social Liberty: the nature and limits of the power which can be legitimately exercised by society over the individual.
「政治自由」不是「形而上的自由」!彼言一大堆認知心之自由、情感之自由,簡直文不對題!
「政治自由」也者,即個人擁有決定自身生命或實踐個人潛能的權利,包括:免於貧窮及飢餓的自由、免受壓迫的自由、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結社自由、遊行示威自由、出版自由、新聞自由等。要之,此一系列自由 (liberties),都是從限制統治者權力的行使中爭來,即必然要干涉。不干涉、不爭取而有「政治自由」,歷史上從未出現過,自由不是跪著就有,是要站起來爭取的。
對「政治自由」的不理解,致使錢穆反對民主政治及財富再分配。
科學知識是一種融通物我之知之向外伸舒之無上自由,藝術文學宗教道德是一種融通人我之情之向外伸舒之無上自由 (其間藝術亦有對物,科學亦有對人,此間只舉大體論列)。這些都是內發的。至於政治上的權勢,經濟上的財富,這都不在內心方面建立基礎,其重要的條件,都偏傾在外面事物上。若向此等處要求自由,一方面未可必得,另一方面又將轉換成對別人的一種干涉。真愛好自由的人對此應感淡漠。(<自由與干涉>)
從內心情感向外伸舒言自由,更有合理化歷史上血河淚海之無奈與悲涼的嫌疑,同視之為至高無上自由之體現。
中國古語,天王聖明,臣罪當誅,以及天下無不是的父母云云,皆是一種情感懇摯的話。如大舜之孝,屈原之忠,並不是對外屈服,而是一種內心情感向外伸舒之無上自由。融和了外面干涉的一種內在自由。瞽瞍和楚懷王,無異是對舜和屈原的內心要求的一個強烈的干涉,舜和屈原並不為之屈服,也非要加瞽瞍與楚懷王以高壓而使自我勝利。舜與屈原之孝與忠,乃是超人己而中立一元化的一種情感完成之表現。老子說:「六親不和有孝慈,國家昏亂有忠臣。」這是實話。當知六親不和與國家昏亂,並不能使忠臣孝子不能自由完成其忠孝之心情。人文歷史上一切藝術文學宗教道德之最高成就,都是這一種內心自由的表現。(<自由與干涉>)
儘管其部份文字可支持「政治自由」的爭取。
凡屬科學藝術文學宗教道德一切內心生活,屬於知識與情感之積極伸展者,都應該儘量讓其自由,而且也無往而不可得其儘量之自由的。(<自由與干涉>)
錢穆理想的政治狀態仍是回歸「禮治」。
中國思想界卻總是歌詠禮治,排擊法治。尤其是儒家可為代表。(<禮與法>)
他因此是純粹的儒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