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7日 星期四

道、理、性、命之確義,以及用道的觀點消解惡

氣聚氣散的總歷程叫做「道」,「道」以「至健至誠」為其特性,「至健至誠」在不同的氣上,呈現出不同的分際、條理,分際、條理即規範,叫做「性」/「理」/「內命」,「性」/「理」/「內命」同時生出制限,這些制限叫做「外命」。

你既把這個大道分開個別看,則個別與個別之間,自該各有分際,各有條理,所以中國人又常連用道理二字。譬如在一條大馬路上,有汽車道,有電車道,有人行道。那些道,各照各道,互不相礙,便是理。有了理,便有命。命有內命與外命。如是電車,應依電車軌道走,這是內命,不能走上汽車道或人行道,這是外命。此之內命便成彼之外命,彼之內命便成此之外命。內命即是性,正因物各有性,而且此性都是至健至誠,於是不得不互有制限。這些制限便是命,便是理,但合攏看,仍只是一道,不相衝突,不相妨礙。如大馬路上車水馬龍,各走各路,所以說,海闊從魚躍,天空任鳥飛。鳶飛魚躍,是形容那活潑潑的大自然之全部的自由。(<道與命>)

《論語》言命,是緊扣人生界、成德而言,並非先預設一形上學。《中庸》「天命之謂性」,徐復觀解釋:

這裡的所謂「天命」,只是解脫一切生理 (同於此處之所謂經驗界束縛,一直沉潛到底 (由實踐而非僅由智解時所顯出的,不知其然而然的一顆不容自已的心。此時之心,因其解脫了一切生理的、後天的束縛,而只感覺其為一先天的存在,《中庸》便以傳統的「天」的名稱稱之,並且這不僅是一種存在,而且必然是片刻不停地對人發生作用的存在,《中庸》便以傳統的「天命」的名稱稱之。(《中國思想史論集續篇》)

這是由人的修德實踐,層層上升,以體證之,跟錢穆的講法有距離。

錢穆的講法,更似參考朱夫子,《朱子語類》有以下一條:

問:「人物皆稟天地之理以為性,皆受天地之氣以為形。若人品之不同,固是氣有昏明厚薄之異。若在物言之,不知是所稟之理便有不全耶,亦是緣氣稟之昏蔽故如此耶?」曰:「惟其所受之氣只有許多,故其理亦只有許多。如犬馬,他這形氣如此,故只會得如此事。」又問:「物物具一太極,則是理無不全也。」曰:「謂之全亦可,謂之偏亦可。以理言之,則無不全;以氣言之,則不能無偏。故呂與叔謂物之性有近人之性者,人之性有近物之性者。」(<性理一>)

萬物皆稟受一整全的天地之理以為性,惟受氣質清濁厚薄影響,故不能無偏。錢穆的「至健至誠」,不正是相當於朱子的「天地之理」嗎?此見錢穆藉朱子思路建立己說。

命分兩義,《論語》也有,一是「認為富貴這一類的東西,其得失之權並非操之在己,人應在這種地方劃一界限,不為這種事情白費心力,而將心力用在自己有把握的方面,即是自己的德行這一方面」(即命限),一是「以道德為其內容的。道德而歸之於命,則此道德乃超出於人力之上,脫離一切人事中利害打算的干擾,而以一種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力量影響到人的身上,人自然會對之發生無可推委閃避的責任感和信心」(即天所降命) (見徐復觀前引書)。

錢穆不從道德實踐的角度,而由外部的、形上學的角度看命,此顯然不契於《論語》,亦無法說明道德意識與義務感。

至其言性,純從分際、條理立論,更是無從確立道德主體性。

西方哲學有探討「自然之惡」、「人為之惡」。前者指自然的災難,如瘟疫、地震、颱風等。後者指對人的尊嚴、價值、財產,以及和諧的人際關係等所造成的傷害。

在錢穆眼中,「自然之惡」也好,「人為之惡」也好,由整體的觀點看,「還只是一動,還只是一道」。他說:

天地間豈不常有衝突,常有克伐,常有死亡,常有災禍嗎?這些若從個別看,誠然是衝突、克伐、死亡、災禍,但從整體看,還只是一動,還只是一道。上面說過,從道的觀念上早已消融了物我死生之別,因此也便無所謂衝突、克伐、災禍、死亡。這些只是從條理上應有的一些斷制。也是所謂義。(<道與命>)

又說:

從個別的一物看,可以失其性命,可以不合道。從道的全體看,將沒有一物不得其性命與不合道。只有人類,尤其是人類中最聰明的聖人,明白得這道理……(<道與命>)

這樣看,一切惡難道通通可被化約成一動、一道?彼如此冷靜理智而無激忿之情,還能稱做一個有道德的人嗎?

錢穆理論的致命傷,誠如唐君毅所言,「彼有歷史慧解……故在歷史上善觀變。但其思想實自來不是《孟子》《中庸》至宋明理學之心學道學一路……都從外面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