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8日 星期六

辯《易傳》、《中庸》非孔孟之學的發展之未是

牟宗三認為,《易傳》、《中庸》的思想是在孔孟心性之學的基礎上,再進一步的發展,屬道德形上學。勞思光對這種講法有保留,他說:

學者有明知孔孟之說與《易傳》、《中庸》不同,而欲以「發展」觀點,解消其差異,以維持「道統承傳」之意象者。其說大意謂《易傳》、《中庸》之「天道觀」,直至宋儒之說,乃孔孟之學之「發展」,換言之,孔孟之學至「天道觀」中方能完成。此說如成立,似可一面承認孔孟之說與後世之說之不同,另一面又仍可維持一「道統」意象。

譬如,視孔孟之心性論為「主體性」之建立,而視「天道觀」為「客觀化」,遂謂由孔孟至《易傳》、《中庸》及宋儒,乃表示「主體性之客觀化」之理論歷程,如此似可視全程為一「發展」。

但嚴格言之,所謂「主體性」之「客觀化」,必須確定以「主體性」為第一序觀念,然後以「主體性」為基礎而建立「客觀化」之種種觀念;倘若離「主體性」而另立「存有意義」之觀念,作為第一序,回頭再收攝「主體性」觀念,則此非「主體性」之「客觀化」,而是另一「存有理論」(Ontological Theory)。孔孟之說,本屬「心性論」,以「主體性」為第一序,自甚明白。《中庸》、《易傳》及宋儒之說,並非先以「主體性」為基礎以展開而建立「客觀化」觀念。故孔孟之學《易傳》、《中庸》之「天道觀」之差異,並非「未客觀化之主體性」與「客觀化之主體性」間之差異,而是代表「主體性」之「心性論」與強調「存有原則」之「天道觀」間之差異。此不可以「發展」說之。

這裡勞氏其實提出了一個論證:

如果孔孟至《易傳》、《中庸》及宋儒是一種「發展」,必須涉及一「主體性之客觀化」之理論歷程。

「主體性」之「客觀化」,必須確定以「主體性」為第一序觀念,然後以「主體性」為基礎而建立「客觀化」之種種觀念。

《中庸》、《易傳》及宋儒之說,非先以「主體性」為基礎以展開而建立「客觀化」觀念。

所以,《中庸》、《易傳》及宋儒之說不屬於「主體性」之「客觀化」,即不是孔孟心性之學的發展。

然而,此論證未必不可被動搖。

首先,所謂「發展」,不一定要取勞氏意義的「主體性」之「客觀化」,而可以是從不同面向 (dimension) 說明孔孟所體證的事實,補充孔孟學說所不足。我們且看牟宗三以下兩段話:

就其統天地萬物而為其體言,曰實體;就其具於個體之中而為其體言,則曰性體。言之分際有異,而其為體之實義則不能有異。是即橫渠所謂「天所性者通極於道,氣之昏明不足以蔽之」之義。性體與道體或天命實體通而為一,故自此義言性者特重「維天之命於穆不已」之詩,遂形成客觀地超越地自本體宇宙論的立場說性之義,而與孟子之自道德自覺實踐地說性、特重「民之秉彜好是懿德」之詩句者有異,然而未始不相呼應、相共鳴,而亦本可如此上提也。由孟子之自道德自覺上實踐地說性,由其如此所體證之性之「固有」義、「天之所與」義、以及本心即性、「萬物皆備於我」、心性向絕對普遍性申展之義,則依一形而上的洞悟滲透,充其極,即可有「性體與天命實體通而為一」之提升。《中庸》如此提升,實與孟子相呼應,而圓滿地展示出。(《心體與性體》第一冊)

此便是一心之申展,一心之涵蓋、一心之遍潤。自道德自覺上道德實踐地所體證之本心、所擴充推致之良知靈明頓時即普而為本體宇宙論的實體,道德實踐地言之者頓時即普而為存有論地言之者。惟不先客觀地言一「於穆不已」之實體而已。而先客觀地言之、再回歸於心以實之,或兩面皆飽滿頓時即為一以言之,亦無過。此即橫渠、明道、五峰、蕺山之路也。(《心體與性體》第一冊)

按照牟氏的理解,孔孟是主觀地、道德實踐地言創生實體,故曰「性體」、「心體」。但同一創生實體,未嘗不可被客觀地、存有論地、本體宇宙論地言之,這正是《中庸》、《易傳》乃至宋明儒的進路。缺少後一面向,對創生實體的論述始終有欠飽滿,《中庸》、《易傳》、宋明儒補完孔孟該說而未說的,所以是孔孟心性之學的發展。

牟宗三此一看法,竊以為繼承自其老師熊十力,《原儒》有以下一條:

善言天者,必有驗於人。此言天人本不二。故善言天道者,必即人道而徵驗之。《易》贊乾元曰:「元者,善之長也」,此善字義廣,乃包含萬德萬理而為言。……惟人也,能即物以窮理,反己以據德,而總持之,以實現天道於己身,而成人道,立人極。……是故徵驗之人道,而知萬德萬理之端,一皆乾元性海所固有,易言之,即天道所本具。

明白把人生界的道德視為「天道 (乾元) 所本具」,「天人本不二」。

《新唯識論》講得更明白:

吾國先哲對於境和心的看法,總認為是渾融而不可分。如《中庸》一書,是儒家哲學的大典,這書裡面有一句名言。它說,明白合內外的道理,隨時應物無有不宜的。這句話的意思是怎樣呢?世間以為心是內在的,一切物是外界獨存的,因此,將自家整個的生命無端劃分內外,並且將心力全向外傾,追求種種的境。愈追求愈無饜足,其心日習於逐物,卒至完全物化,而無所謂心。這樣,便消失了本來的生命,真是人生的悲哀咧。如果知道,境和心是渾然不可分的整體,那就把世間所計為內外分離的合而為一了。由此,物我無間,一多相融。……因此,所謂我者,並不是微小的、孤立的和萬物對待著,而確是賅備萬物,成為一體的。這種自我觀念的擴大,至於無對,才是人生最高理想的實現。如果把萬物看作是自心以外獨存的境,那就有了外的萬物和內的小我相對待,卻將整個的生命無端加以割裂。這是極不合理的。

在熊氏看來,主、客之分根本不必,主體、客體,主觀、客觀,實際只是同一實體的不同面向。若嚴分主客,談什麼「主體性」之「客觀化」,這等於「以為心是內在的,一切物是外界獨存的」,此乃顛倒妄見,非真實本相。

復次,退一步,如上文我們所澄清,《中庸》、《易傳》及宋儒之形上學,實以相當程度的道德心性體驗為基礎,誠如楊祖漢所言:

依唐先生之意,即吾人對一切存在之說明,須以道德實踐之體驗為據,說一切存在皆有理,理先氣後等說,是靠吾人對內在於人的道德之理之意識,及由此道德意識引生的對氣之關係的體認為依據來說的。(<唐君毅先生對朱子哲學的詮釋>)

勞思光的論證,含有對《中庸》、《易傳》形上思想的偏見,也反映其試圖用德國觀念論 (特別是黑格爾,「主體性」之「客觀化」是黑格爾的哲學術語) 的框架來理解牟宗三對宋明理學的詮釋,卻不得要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