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三十九年 (1700 年),年羹堯中進士,改庶起士,授翰林院檢討。他曾多次擔任四川、廣東鄉試考官,累遷內閣學士。四十八年 (1709 年) 擢升四川巡撫,對四川全省有深刻認識。
年羹堯在平定四川省內部亂事立有戰功。五十六年(1717年),蒙古準噶爾部首領策妄阿拉布坦入侵西藏,殺死拉藏汗。四川提督 (受總督或巡撫節制)
康泰率兵出征,因軍中嘩變而還。年羹堯請求親赴前線協助處理軍務,康熙帝特授他四川總督,兼管巡撫事,統領軍政和民事。五十九年 (1720 年),年羹堯獲授定西將軍印。西藏卒之平定,他升任川陝總督,自此成為清朝控制西陲的主要官員。
青海爆發地方叛亂,年羹堯利用當地部落土司 (中央朝廷授予西北、西南地區少數民族部落頭目的官職) 之間的矛盾,「以番攻番」,迅速平定亂事。皇十四子胤禵有軍事才能,獲康熙帝委以重任,封「撫遠大將軍王」,出兵入藏征討策妄阿拉布坦。胤禛是年羹堯的妹夫,胤禵又是胤禛爭奪皇位的競爭對手,年羹堯於是在保障清軍後勤補給的同時,不時將胤禵的舉動通報胤禛,必要時替胤禛予以牽制。
胤禛即位,是為雍正皇帝。年羹堯倍受倚重,與隆科多同為雍正帝的左右手。雍正帝發出上諭:
若有調遣軍兵、動用糧餉之處,著邊防辦餉大臣及川陝、雲南督撫提鎮等,俱照年羹堯辦理。
這等於允許年羹堯總攬西部一切事務。青海羅卜藏丹津叛亂,雍正帝命年羹堯任撫遠大將軍,率岳鍾琪等平叛,大獲全勝。「年大將軍」的威名標誌著年羹堯人生的高峰。
雍正二年 (1724 年),年羹堯獲賜雙眼花翎、四團龍補服、黃帶、紫轡。不過,志得意滿的他,做事越來越驕橫:
羹堯才氣淩厲,恃上眷遇,師出屢有功,驕縱。行文諸督撫,書官斥姓名。請發侍衛從軍,使為前後導引,執鞭墜鐙。入覲,令總督李維鈞、巡撫範時捷跪道送迎。至京師,行絕馳道。王大臣郊迎,不為禮。在邊,蒙古諸王公見必跪,額駙阿寶入謁亦如之。嘗薦陝西布政使胡期恆及景灝可大用,劾四川巡撫蔡珽逮治,上即以授景灝,又擢期恆甘肅巡撫。羹堯僕桑成鼎、魏之耀皆以從軍屢擢,成鼎布政使,之耀副將。羹堯請發將吏數十從軍,上許之。覲還,即劾罷驛道金南瑛等,而請以從軍主事丁松署糧道。上責羹堯題奏錯誤,命期恆率所劾官吏詣京師。三年正月,珽逮至,上召入見,備言羹堯暴貪誣陷狀,上特宥珽罪。
雍正三年 (1725 年) 二月,出現「日月合璧、五星聯珠」的祥瑞,官員上書向雍正帝祝賀,年羹堯卻在奏章中將成語「朝乾夕惕」寫作「夕惕朝乾」,雍正帝大怒,責他有意倒置,諭曰:
羹堯不以朝乾夕惕許朕,則羹堯青海之功,亦在朕許不許之間而未定也。
四月,雍正帝諭曰:
羹堯舉劾失當,遣將士築城南坪,不惜番民,致驚惶生事,反以降番復叛具奏。青海蒙古饑饉,匿不上聞。怠玩昏憒,不可復任總督,改授杭州將軍。
革年羹堯職,改以岳鍾琪署任川陝總督,授撫遠大將軍印。六月,年羹堯一降再降,兒子被褫奪官職,黨羽遭整肅。十二月,年羹堯被賜死。
十二月,逮至京師,下議政大臣、三法司、九卿會鞫。是月甲戌,具獄辭:羹堯大逆之罪五,欺罔之罪九,僭越之罪十六,狂悖之罪十三,專擅之罪六,忌刻之罪六,殘忍之罪四,貪黷之罪十八,侵蝕之罪十五,凡九十二款,當大辟,親屬緣坐。上諭曰:「羹堯謀逆雖實,而事蹟未著,朕念青海之功,不忍加極刑。」遣領侍衛內大臣馬爾賽、步軍統領阿齊圖齎詔諭羹堯獄中令自裁。遐齡及羹堯兄希堯奪官,免其罪;斬其子富;諸子年十五以上皆戍極邊。羹堯幕客鄒魯、汪景祺先後皆坐斬,親屬給披甲為奴。又有靜一道人者,四川巡撫憲德捕送京師,亦誅死。五年,赦羹堯諸子,交遐齡管束。遐齡旋卒,還原職,賜祭。
馮爾康《雍正傳》總結年羹堯獲罪三大原因:
a. 擅作威福,引起雍正帝疑懼和不滿;
b. 結黨營私,危害政治清明;
c. 貪取財富,讓力圖整治財政和吏治的雍正帝無法容忍。
馮氏認為,年羹堯、隆科多的倒台,跟「結黨圖利」有關,「身敗名裂也是咎由自取」。
無獨有偶,趙爾巽論曰:
雍正初,隆科多以貴戚,年羹堯以戰多,內外夾輔為重臣。乃不旋踵,幽囚誅夷,亡也忽諸。當其貴盛侈汰,隆科多恃元舅之親,受顧命之重;羹堯自代允禵為大將軍,師所向有功。方且憑藉權勢,無復顧忌,即於覆滅而不自怵。臣罔作威福,古聖所誡,可不謹歟!
與馮氏的判斷一致。
[主要參考資料]
1. 《清史稿・年羹堯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