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2日 星期六

四大寵臣

雍正帝手下有四位幹練、出色的官員,分別是:李衛、田文鏡、張廷玉、鄂爾泰。

李衛

李衛,字又玠,江南銅山人。康熙五十六年 (1717 ) 捐資為員外郎,兩年後 (康熙五十八年,即 1719 ) 遷戶部郎中。雍正帝即位,授直隸驛傳道,未到任又改為雲南鹽驛道。雍正二年 (1724 ) 遷布政使,仍管鹽務。三年 (1725 ) 擢升為浙江巡撫。四年 (1726 ) 兼理兩浙鹽政,巡查私鹽販賣五年 (1727 ) 升任浙江總督,管巡撫事。

李衛在浙江期間,堅決推行「攤丁入地」(所謂「攤丁入地」,是指把丁稅分攤入田賦,與田賦一起徵收。此一做法使稅賦徵收更為簡便,同時減少了無田產者的負擔),制止了地主土豪的刻意阻撓。他又偵破了以江寧人張雲如為首的反清復明集團 (以符咒迷惑百姓)

六年 (1728 ) 李衛修治松江海塘的方案被採納。「上以衛留心營務,江南軍政舉劾,復命衛會同考核。尋遣侍郎彭維新等如江南清察諸州縣積欠錢糧,亦令衛與聞。」可見雍正帝非常信任他。七年 (1729 ) 李衛加封兵部尚書。入覲,遭母喪,命回任守制,不久加太子少傅。十年 (1732 ) 署刑部尚書兼直隸總督。十一年 (1733 ) 上疏彈劾步軍統領鄂爾奇壞法營私,紊制擾民,獲得褒獎。

田文鏡

田文鏡,字抑光,康熙二十二年 (1683 ) 以監生身份授福建長樂縣縣丞,三十一年 (1692 ) 任山西寧鄉縣知縣,四十四年 (1705 ) 升直隸易州知州,四十五年 (1706 ) 內遷為吏部員外郎,四十八年 (1709 ) 遷刑部郎中,五十一年 (1712 ) 改授監察御史。五十五年 (1716 ) 巡視長蘆鹽政,未幾擢為內閣侍讀學士。

雍正帝即位後,山西發生荒災。田文鏡至當地巡視,回京入宮覲見,毫無保留地說出了山西受災的情況。雍正帝嘉獎他直言無隱。田文鏡又奉命前往山西賑災,署山西布政使。

田文鏡素有為官之才,到達山西後,清理了當地長期積壓的案牘,令山西吏治為之一新,因而深受雍正帝賞識。雍正二年 (1724 ) 調任河南布政使,署河南巡撫。

田文鏡集清官與酷吏於一身,在河南用嚴厲手段清查虧空賦稅之事,並開闢荒田,卓有成效。

另外,他推行「火耗歸公」、「養廉銀」。地方官向民眾徵稅時,往往以運送與鎔鑄等耗損為由,多徵銀兩,稱為「火耗」。田文鏡規定地方官將所徵稅收封存好,加上封條,「火耗」交政府,轉成「養廉銀」,利用高薪培養官員的廉潔習性,避免貪污事情發生。

四年 (1726 ) 田文鏡與直隸總督李紱 (號穆堂,江西臨川人。學宗陸象山,著《陸子學譜》、《朱子晚年全論》、《陽明學錄》諸書) 發生矛盾。李紱責備田文鏡肆意蹂躪讀書人的尊嚴,田文鏡反指李紱公報私仇,替同榜進士黃振國 (黃振國被田文鏡上疏彈劾) 抱不平。事情越鬧越大,李紱指黃振國等都是被田文鏡冤枉,浙江道監察御史謝濟世附和,彈劾田文鏡結黨營私,有負聖恩,貪婪不法。雍正帝傾向相信田文鏡,認為謝濟世與李紱才是一夥,剝奪了謝濟世的官職,黃振國等被處死。李紱亦被責以結黨營私,誣陷大臣,擾亂國政。

五年 (1727 ) 田文鏡帶領河南全省實行「攤丁入地」。他又徵集民力搶修黃河河堤,避免黃河氾濫。

六年 (1728 ),雍正帝以田文鏡公正廉明,授河南山東總督。七年 (1729 ) 兼北河總督。八年 (1730 ) 因匿報「今年河南被水州縣,收成雖不等,實未成災」,被雍正帝以「文鏡年老多病,為屬吏欺誑,不能撫綏安集」勒令退休。十年 (1732 ) 病卒於河南。

張廷玉

張廷玉,字衡臣,安徽桐城人,大學士張英之子。康熙三十九年 (1700 ) 中進士,改庶吉士,授翰林院檢討,入值南書房,因父母喪事回家。服喪完畢,改任司經局洗馬。歷任庶子、侍講學士、內閣學士。五十九年 (1720 ) 授刑部左侍郎。

雍正帝即位,張廷玉不久擢升禮部尚書,復值南書房,同時為諸皇子師傅。他曾任順天鄉試主考官,以公慎見稱,又做過文淵閣大學士、戶部尚書、翰林院掌院學士、文華殿大學士、保和殿大學士、吏部尚書等。雍正八年 (1730 ) 設「軍機房」,張廷玉與怡親王允祥、大學士蔣廷錫兼管「軍機房」事務。「軍機房」後來改稱「軍機處」,張廷玉則是第一代軍機大臣。

十三年 (1735 張廷玉與大學士鄂爾泰等成為顧命大臣,繼續輔助乾隆皇帝。

鄂爾泰

與田文鏡、李衛同為雍正帝心腹,曾任雲貴總督,兼轄廣西,在雲南推行「改土歸流」(將原來統治少數民族的土司頭目廢除,改為朝廷中央政府派出流官),鞏固西南邊疆。雍正十年 (1732 ) 官拜保和殿大學士兼兵部尚書,辦理軍機事務。雍正帝駕崩,他受遺旨與張廷玉一同輔政。

[主要參考資料]

1. 《清史稿李衛傳》。

2. 《清史稿田文鏡傳》。

3. 《清史稿張廷玉傳》。

4. 《清史稿鄂爾泰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