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倫威爾手握軍權,他先驅逐國會內反對審判查理一世的議員,把查理一世處死,然後領兵征服愛爾蘭、蘇格蘭。
1653 年 4 月 20 日,克倫威爾因殘缺國會不支持其提出的各項改革,用武力強行將之解散。在一批高級軍官、大商人和倫敦市長擁護下,他於 12
月宣稱自己為英格蘭聯邦的護國公 (Lord Protector)。
護國公為終身職,兼領陸海軍總司令,與國會共享立法權,並可指定繼承人,克倫威爾實際是建立軍事獨裁統治。
克倫威爾 1658 年 9 月去世,兒子理查 (Richard Cromwell)
繼任護國公,卻無法控制政府和軍隊,國家陷入一片混亂。在軍官、官吏和人民逼迫下,理查重新召開已解散的國會。1659
年,國會宣佈恢復君主制,並迎回流亡海外的查理二世。
查理二世即位,未有進行大規模的秋後算賬,反而赦免絕大多數圓顱黨人。英國人經歷過克倫威爾五年獨裁統治,對清教徒及其禁慾生活異常厭惡,紛紛懷著希冀支持新君,國王與議會的矛盾得以消解,共治政府成立。
查理二世是斯圖亞特王朝難得的英主。任內簽署國會制定的「人權保護法」,令政治人物以後即使身陷險境,仍有一定的人權保障。1666
年倫敦大火,查理二世更親自與弟弟約克公爵詹姆斯 (後來的詹姆斯二世) 到前線坐鎮救火,且有效地規劃倫敦重建工程。
1679 年,就約克公爵詹姆斯是否有權繼承王位
(詹姆斯信奉羅馬天主教),議會展開激烈爭論。一批議員反對詹姆斯有權繼承王位,被譏為「輝格」(Whig),輝格黨因而成立。與輝格黨相對是托利黨
(Tories),托利黨立場比較親建制,在議會裡屬支持政府的「保王」勢力,他們認同詹姆斯有權繼承王位。輝格黨和托利黨即今天自由黨和保守黨的前身。
1685 年 2
月,查理二世撒手人寰,弟弟詹姆斯二世繼位。詹姆斯二世甫上場,查理二世的私生子立即造反。造反雖被平定,詹姆斯二世決定建立一支強大軍隊保護自己。軍隊內有天主教徒,激發他與托利黨
(部份黨員是新教徒) 的矛盾。11 月,詹姆斯二世解散國會。
詹姆斯二世解除反對天主教的倫敦主教的職務、下令廢除所有迫害天主教徒的法令、允許天主教徒到牛津大學任職、任命四個天主教的主教為政府官員,尤其使清教徒不滿。
終於,輝格黨人與部分托利黨人於 1688 年 6
月發動革命,罷黜詹姆斯二世,出面邀請詹姆斯二世的女婿、瑪麗之丈夫荷蘭執政奧蘭治親王威廉入主英國國王寶座。11
月,威廉率軍登陸,詹姆斯二世倉皇出逃德意志,後流亡法國。
1689 年 1
月在倫敦召開的議會全體會議,正式宣佈詹姆斯二世退位,由威廉和瑪麗共同統治英國,稱威廉三世和瑪麗二世。國會向威廉提出《權利宣言》,要求:
i. 國王未經議會同意不能隨便廢除任何法律,也不能停止任何法律的執行;
ii. 國王未經議會同意不能徵收賦稅;
iii. 天主教徒不能擔任國王;
iv. 國王不能與天主教徒結婚。
威廉全盤接受。宣言 10 月經議會批准定為法律,即《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
是次革命未有造成人命傷亡,無人流血 (bloodless),史稱「光榮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
歷經英國內戰、光榮革命至《權利法案》,英國國王的權力受到法律明確制約,國會從此可以暢順運作,法治 (rule of
law)、議會至上、君主立憲體制確立,人民權利獲得相當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