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9日 星期五

對英國憲政之路的反思

英國的自由、民主、憲政教人嚮往。可是,它絕非和平演變的產物,而是血腥政治鬥爭的結果。

約翰王之所以簽署《大憲章》,是因為貴族們反叛。貴族們能夠反叛,是由於他們擁有軍事、財政實力。

內戰時,國會的清教徒敢於和查理一世對著幹,清教徒許多是商人,且「國民軍法案」確保他們從國王手中獲得軍隊的控制權。

今天有人覺得,只要講明自由、民主之可貴,力主用和平理性非暴力手段追求之,統治者就會讓權讓利,憲政就會出現,這完全是一廂情願,有違歷史,「自由不是跪著就有,是要站起來奪取的」,英國是個好例子。

即使是光榮革命,無威廉率軍登陸,詹姆斯二世會輕易就範?

霍布斯《利維坦》寫於 1651 年,內戰於該年結束。洛克《政府論》寫於 1689 年,前一年發生光榮革命。二書更似從理論上解釋 (甚至合理化) 已成事實,非先有理論再產生相應事件。

值得補充一點,內戰前夕,商人勢力在議會冒起,跟大航海時代 (Age of Discovery) 有關。

海外貿易刺激了英國羊毛出口業和毛織業的發展,羊毛價格不斷上升。有地主貴族開始改耕地為牧場,藉養羊業賺取豐厚利潤。同時,國王把沒收的教會領地 (宗教改革打擊羅馬天主教)、圈佔地賜給親信寵臣,或賣給鄉紳、市民等,他們也經營養羊業,變成新貴族。財富累積,致使他們要求政治上的話語權和影響力,議會於是有商人勢力。

內戰造成 84,830 人死亡。光榮革命後,蘇格蘭、愛爾蘭反對威廉和瑪麗奪位,對抗英格蘭大軍。威廉三世大肆鎮壓,導致流血事件。路易十四支持詹姆斯二世重奪王位,亦令英法兩國爆發戰爭。自由、民主、憲政是以血淚為代價換取。

中國過去雖有叛亂,但叛亂者普遍求生存 / 為做皇帝,有別於清教徒為捍衛自身的宗教信仰 / 財富不被國家侵奪。

又中國君主往往對叛亂者不容忍,剿滅、屠殺司空見慣。查理二世卻未有嚴懲議會派,反而處處妥協讓步,跟議會合作。

宗教自由、私有產權、君主立憲,乃英國政治土壤孕育下獨有。

美國國父喬治‧華盛頓 (George Washington),其家族長期擁護英國王室 (1066 年追隨威廉征服英格蘭的諾曼第人首領之一,分封在英格蘭東北部,負責守衛北疆,防範強悍的蘇格蘭人。華盛頓家族其中一支的後人,是查理一世重臣白金漢公爵的妹夫),參與了內戰。查理一世戰敗被處死,華盛頓家族難以在英國政壇立足,遂遠走他方。約翰‧華盛頓在 1657 年移民至弗吉尼亞,喬治是約翰的曾孫。

美國獨立戰爭時,喬治‧華盛頓擔任殖民地軍總司令。美國獨立戰爭是北美十三殖民地 (英國於 1607 - 1733 年在北美洲大西洋沿岸建立的一系列殖民地,包括:賓夕法尼亞、紐澤西、喬治亞、康乃狄克等) 利用武裝力量反對英國和英王喬治三世的統治 (受不住英國經濟壓迫) 的戰爭。十三殖民地最終擺脫英國獨立,組成「美利堅合眾國」,簡稱「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