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圖亞特王朝首位君主詹姆士,對英國國會完全不了解,且輕視下議院
(代表新興商人,上議院則代表貴族或保守勢力)。他跟西班牙開戰,得不償失,卻鼓吹「君權神授」(國王權力是神授予,不可違抗),新興商人負擔沉重軍費開支之餘,還要忍受君主之獨裁傲慢,因此忿忿不平。
詹姆士死後,兒子查理一世繼位。查理一世堅決徵收噸稅和磅稅,惹起下議院議員不滿。部份議員因交不起稅被沒收貨物,他們覺得政府做法違反了「權利請願書」(Petition
of Right,1628 年通過)
中「不得隨意逮捕公民」(根據自我所有權,財產為個人構成的一部份),強調任何人在未經國會同意下交噸稅和磅稅將「被認為是對英格蘭自由的背叛,也是英格蘭的敵人」。議員激烈的反抗,令查理一世大怒,國會遭解散。
查理一世於蘇格蘭強推其宗教政策,引發蘇格蘭人武裝反叛。為籌措軍費,查理一世重新召開國會,竟受到工商階層和新貴族議員抵制。愛爾蘭不久亦爆發叛亂,查王一世想徵集軍隊平叛,下議院議員擔心軍隊會用來對付國會,提出「國民軍法案」從國王手中獲取軍隊的控制權。查理一世盛怒之下再次解散國會,並親自率領全副武裝的衛隊闖入國會下議院逮捕挑戰王權的五位議員,五位議員早已溜之大吉,英王的做法倒令不少支持者失望。
國王與國會關係破裂,國會迅速封鎖倫敦,查理一世於 1642 年 1 月 10 日被迫離開倫敦,逃往約克郡的諾定咸,號召保王的領主組織軍隊討伐國會。
克倫威爾 (Oliver Cromwell),1599 年生於亨廷登,中產紳士出身。他是虔誠的清教徒
(要求清除英國國教會內保有羅馬公教會儀式的改革派新教徒),1628 年在國會擔任亨廷登議員,1640
年擔任劍橋郡議員,政治立場傾向「圓顱黨」(由清教徒組成,議員把頭髮理短,外貌與當時權貴不同,頭顱顯得較圓,故名圓顱)。
查理一世以牛津為根據地,積極組軍,克倫威爾也成為一支騎兵部隊的總司令。1645 年 6 月的納斯比戰役 (Battle of Naseby)
是一個關鍵,國會軍隊取得決定性勝利,查理一世敗象已呈。國會軍隊後來攻克牛津,查理一世出逃時被蘇格蘭長老會的軍隊俘獲,輾轉移交國會審判 (1649 年 1
月,下議院通過法案建立特別法庭對查理一世進行審判)。
對國王進行公開審判,以往從未發生過,起訴書上有:
「他邪惡的目的,邪惡的行為以及戰爭,都是為了滿足他 - 查理‧斯圖爾特 -
個人以及他家人的私慾和權欲,而對公眾利益,公眾權益,自由,正義和這個國家的和平置之不理」
「為了滿足私慾,袒護他自己和他的追隨者,袒護他們所犯的累累罪行,他向現任國會以及國會所代表的人民背叛地,惡意地發動了戰爭......」
查理一世拒絕認罪,然而,形勢比人強,他卒之被宣佈「叛國,戰爭造成的謀殺,掠奪,焚毀,破壞,廢棄,毀壞以及對國家的損害」罪名成立,判處死刑。
1649 年 1 月 30 日,查理一世被斬首。克倫威爾旋即廢除英格蘭的君主制,並征服蘇格蘭、愛爾蘭,出任英格蘭 - 蘇格蘭 - 愛爾蘭聯邦的護國公
(Lord Protector),時為 1653 年。
英國內戰以議會派獲勝告終,議會派主要是清教徒,故輝格黨稱之為「清教徒革命」。而這群人同時是新冒起的商人階層,馬克思主義歷史觀稱之為「英國資產階級革命」(English
Bourgeois Revolution) 也不算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