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相圓融」的「六相」指總相、別相、同相、異相、成相、壞相。
按照牟宗三的看法:
「總相」的「總」不是一構造的綜體之定名 (totality),而是一緣即是「總」,每一緣之獨自全成 (全自獨作)
即是「總」。舉例言之,「舍」是「總相」,「舍」不是指「椽」、「板」、「瓦」等的結合,而是「椽即是舍」、「板即是舍」、「瓦即是舍」(「即是」是緣成的「即是」,非西方的
is)。
「別相」的「別」非定別,「別」即是「總」,以「總」成「別」。「椽」、「板」、「瓦」須不離「舍」而成其為「椽」、「板」、「瓦」,別而非別成其別。
「同相」的「同」是協同、不相違義,諸緣 (「椽」、「板」、「瓦」) 和合共作 (「舍」)
而不相衝突,是名「同相」。諸緣和合,非指諸緣各出少力共作,乃指諸緣獨自全成 (全自獨作) 而不相違背、不相衝突。
「異相」的「異」非定異,為緣起性空幻現的異。因「異」無自性,不能久住,終會變遷,「異」不礙其緣起無自性之無定是,無定是則異而無異。
「成相」的「成」指諸緣 (「椽」、「板」、「瓦」) 各住自法,未捨己去作成某某事 (「舍」),不作而作,不成而成。
諸緣 (「椽」、「板」、「瓦」) 各住自法,未捨己不作成某某事 (「舍」),謂之「壞」。
丁福保對「六相」的解釋如下:
「華嚴經十地品所說,依此而談法界緣起事事無礙之義。華嚴宗之至相,大發揮之。一總相,二別相,三同相,四異相,五成相,六壞相。一切緣起之法
(案:這裡是講法界緣起),必具此六相。不具六相,則不能為緣起。此六相為就體相用論平等差別之二義者。前二相為體上之平等差別,總相者示平等之體,別相者示差別之體。平等之體,謂一體具多體也,差別之體謂多體各別也。例如一舍,一舍中具許多之磚瓦等以磚瓦等多體總造一舍,是為平等之體即總相也,而一舍中,磚瓦等之多體各別,即為差別之體,是別相也。又同異之二相者,為相上之平等差別,如磚瓦等形相雖各別然有同造一舍之相,故云同相,諸相各別,故云異相。又成壞之二相者,為用上之平等差別如磚瓦等以各異之作用合成一舍,謂之成相,彼等各具一一之作用,謂之壞相。此六相互相融和,不離一味,謂之六相圓融。是一切緣起法之自性然也。」
丁氏對「總相」、「別相」的見解似有別於牟氏。他是從「全體 - 部份」看「總」「別」,把「總」視為「構造的綜體之定名」。
法藏在《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總結「六相」:
「總即一舍,別則諸緣。同即互不相違,異即諸緣各別。成即諸緣辦果,壞即各住自法。」
他又說:
「總相者,一含多德故。別相者,多德非一故;別依止總,滿彼總故。同相者,多義不相違故,同成一總故。異相者,多義相望,各各異故。成相者,由此諸義,緣起成故。壞相者,諸義各住自法,不移動故。」
在《華嚴金獅子章》中,法藏以金獅子為比喻,來說明「六相」:
「獅子是總相。五根差別是別相。共從一緣起是同相。眼耳各不相知是異相。諸緣共會是成相,諸緣各住自位是壞相。」
誠如丁福保所言,「六相」的提出,旨在闡述法界緣起事事無礙之義,「就凡夫所見之事相上言之,事相各各隔礙,不具六相,若就聖眼所見之諸法體性言之,則於一一事相中,見此六相圓融,以六相圓融之故,諸法即一真法界無盡緣起也」。
「十玄緣起」、「六相圓融」,精妙是精妙,卻似是一種對佛境界的觀解、空描,脫略修行工夫。
呂秋逸說:
「在華嚴宗的宗義裡,無盡緣起說並沒有能夠很好的和普賢行願結合起來發揮這一宗的特色,華嚴宗徒雖然竭力闡揚法界觀乃至六相、十玄等等觀法,但不自覺地停止在靜觀的階段,實際的意味很爲淡薄,說得厲害一些,僅僅構成一精緻的圖式而已。後世天台家很不滿意地給以『有教無觀』或者『有觀無行』的批評。在我們看來,這並不算是苛刻的。」
未嘗沒有道理。
[主要參考資料]
1. 牟宗三,《智的直覺與中國哲學》。
2. 牟宗三,《佛性與般若》。
3. 丁福保,《佛學大辭典》。
4. 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