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6日 星期日

專職總督

1859 年 9 月 9 日,寶靈卸任,由羅便臣 (Hercules George Robert Robinson,1st Baron Rosmead,1824 年 12 月 19 日 – 1897 年 10 月 28 日) 接任「香港總督」一職。

羅便臣的早年經歷

羅便臣出生於愛爾蘭韋斯特米斯郡 (County Westmeath) 的羅士敏 (Rosmead),具有愛爾蘭血統,乃一地道的愛爾蘭人。

1840 年 7 月 14 日,年僅 16 歲的羅便臣立志投軍,入讀桑赫斯特皇家軍事學院 (Royal Military College, Sandhurst)。三年後,他獲發到皇家愛爾蘭槍兵第 87 軍團,出任「少尉」一職。1844 年 9 月 6 日,羅便臣成為「中尉」。在內斯勳爵 (Lord Naas) 的協助下,他進入愛爾蘭公務局 (Board of Public Works) 工作。1845 年,「愛爾蘭大飢荒」爆發。羅便臣奉命監管基爾代爾郡、凱里郡、多尼戈爾郡的救濟工作,表現出色。1852 年,他獲委任為墟市及市場首席專員 (Chief Commissioner of Fairs and Markets),主理飢荒後的重建工作 (當時的他只有 28 歲)。憑著對災後狀況的清晰報告、對鄉郊地區改革的著力,羅便臣於 1854 年被安排到西印度出任蒙特塞拉特 (the island of Montserrat) 主席 (位置相當於總督)。長達四十年的殖民地公職生涯,自此揭開序幕。

1855 年,羅便臣被調往聖基茨島 (Saint Kitts) 出任副總督。四年後,即 1859 年 9 月 9 日,他接替寶靈,任職「香港總督」。當時,羅便臣還不到 35 歲,可說是歷史上最年輕的「港督」。

專職「港督」的開始

和歷任「港督」不同,羅便臣是香港第一位專職總督。

由砵甸乍以降,「港督」一直需要兼任「駐華商務總監」一職。這種安排衍生兩大問題 (參考葉國華的觀點):

第一,「駐華商務總監」需要經常處理對華關係的事件,這意味著「港督」不可能花全部精力在管治香港上。

第二,「駐華商務總監」屬於「外務部」(Foreign Office),而「外務部」的主要目的是保護英國在海外的利益,這容易導致「港督」專從英國的商業貿易角度考慮問題,忽略了在地管治的視野。

「香港總督」變成專職總督,自此不用兼任「駐華商務總監」,且由一位有管治經驗和才華的人擔任,這對港英政府的長遠管治是有好處的。至少港英政府能更容易從香港的角度而不是英國的角度思考問題。它亦敢於為了香港人的福祉,與英國倫敦政府對抗,絕不唯命是從 (反觀今日的香港,689 及其垃圾官僚體系明顯失去了這一特色)。

加上羅便臣的愛爾蘭出身,致使他與英國政府保持一段距離。香港過去能在英國殖民管治下自成一格,別樹一幟,卻未有被英國同化,這並不是毫無因由的。

立定決心,走出陰霾

高馬可《香港簡史》有以下一段文字:

英國人對於開埠初期香港所憧憬的,是將之建設成人們常稱的英治華夏 (Anglo-China),以文基賢的話說:「是英式善治的典範,歐洲文明活生生的展示,東方與西方的交會,兩種文化的風俗、制度和科技,在此地以相得益彰的方式接觸交流。」

這可謂扼要道出英國人當初管治香港的理想藍圖。

奈何事與願違,高馬可接著說:

因為殖民地政府未能協助香港實現這樣的理想,也無法從本地華人領袖身上獲得可靠的幫助,直至十九世紀末,政府和歐籍人士愈來愈認為香港華人大多數是罪犯。香港警隊的編制是大英帝國最大之一,此地還駐有重兵,實行精心設計的專賣和稅收制度,並以高壓的宵禁和登記制度控制佔人口大多數的華人。香港的刑事司法制度創造專門針對華人的新罪名和懲罰......不斷將眾多日常活動列為犯法行為......

簡單而言,「英治中華」的遠大理想,最後以華人慘遭港英政府、英國商民歧視和壓迫收場。

尤其甚者,高馬可說:

香港的司法工作也不是依照英國的法律實踐,由於總巡理府 (案:即首席裁判司) (chief magistrate) 屬於行政部門而非獨立司法機構的一部份,他所關心的往往是打擊罪案,而非履行公義......政府依賴如總巡理府威廉‧堅 (William Caine) 這些所謂的中國通,威廉‧堅常被指貪贓枉法,並以嚴刑峻法聞名......陪審團很小,由六名男性組成,幾乎全是歐籍人。

又說:

在早期香港的司法,殖民地官員常聲稱法律公正無偏,但事實卻是相反。法院往往先入為主,認定華人被告有罪......華人不熟悉英國法律,遇到不利於他們的判決也很少能上訴。他們常因輕微罪行被檢控並定罪。許多歐籍人認為「仁慈從寬」的英國法制無法阻嚇華人,所以華人所受的懲罰通常比歐籍人重。

據此,再看羅便臣抵港後感到「公眾與社會也散發出一種侷促不安的感覺」,便不難理解了。這是當時港英政府面臨的管治危機,也是對羅便臣治理香港的一大考驗和挑戰。

英國《泰晤士報》(Times) 在 1859 年 3 月說:

香港總是跟某些致命的瘟疫……或丟人的內鬥脫不了關係,乃至於說得通俗一點,若須向儒雅之士提到某個不宜入耳的地方時,這個聒噪、煩囂、喧鬧、孤懸海外的小島的名字,或許不失為適當的委婉替代詞。

這固然是對香港的嘲諷,亦加深了歐籍人士對香港的負面印象。可是,從另一角度看,它未嘗不反映一定程度的事實。

羅便臣第一份送交英國的報告指出,香港「與其他英國屬土完全是兩回事,這裡從很多方面都使人感到一股怪異的不協調」。所謂「怪異的不協調」,其實即是管治的警號。

羅便臣就任「港督」後,既然要協助港英政府維持有效的管治,其定必大刀闊斧進行一連串的整頓,令香港走出陰霾。這是可以預期的。

結語

羅便臣的走馬上任,標誌著專職總督的開始。

港英政府後來陸續推行各項措施,以回應眼前的管治危機 (最著者莫過於「官學生計劃」),羅便臣對此功不可沒。

[主要參考資料]

1. 張連興,《香港二十八總督》。

2. 高馬可 (John M. Carroll),《香港簡史》(A Concise History of Hong Kong)。

3. 葉國華,《維港故事,獨掌難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