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0日 星期五

高和爾醜聞

「毒麵包案」和「英法聯軍之役」的發生,對香港帶來若干重要影響。

高馬可《香港簡史》有以下一段描述:

(在「英法聯軍之役」爆發期間) 殖民地政府頒佈多項緊急措施,包括宵禁、遞解出境和獎勵告密,實際上對殖民地的華人實行軍管。香港政府還容許洋人採取自保措施,如架設路障、晚上把華人僕人關起來,並容許守夜或巡邏人員槍擊形跡可疑的華人。雖然這些措施後來大都撤銷,但有些在戰爭結束後仍然存在很久。例如,限制華人夜行的宵禁令,要到 1895 年經一些華人和歐亞混血裔領袖抗議後,才在 1897 年慶祝維多利亞女皇登基鑽禧紀念時取消,以向華人示好。但即使這樣,港督仍然握有再次實行宵禁的權力。

由此可見當時在港華人的人身自由備受限制,個人安全亦無法得到保障。

港英政府對在港華人處處防範,多少源於在港歐籍人士 (特別是英國商民) 的訴求。而在港歐籍人士之所以不信任華人,徐承恩認為,這和他們的「圍城心態」、白人至上觀念有關。他說:

如顧汝德 (Leo F. Goodstadt) 所描述那樣,(歐籍人士) 養成了一種圍城心態 (Siege mentality)。他們覺得自己被一群不友善的華人所包圍,認為自己的性命受到威脅。他們亦抱有白人至上的種族觀念,令他們既不願意與華人打交道,更不願意受到華人的威脅。是以香港的西方人社群多希望政府能以強硬的態度對付華人。

「毒麵包案」發生後,歐籍人士的「圍城心態」進一步加強。著名中國思想家王韜 (撰有《普法戰紀》) 一度發現香港的水塘竟有衛兵把守,以防有人投毒於水,為此感到十分驚訝。英人對華人的防範、猜疑,終於惹來華人的憤恨和仇視。華洋之間的矛盾,甚至到了百多年後的今天,尚未能完全消除。

不過,港英政府畢竟無法採取純粹的高壓手段管治華人 (這樣做會令管治成本過高),其於是開始倚重擅與華人溝通的官員,例如必列者士 (又譯布烈治,William Thomas Bridges,1850 年代擔任署理布政司)、高和爾 (Daniel Caldwell)。

高和爾據說是來自馬來亞的中英混血兒,乃港英政府中少數通曉中文的官員。他娶了一位出身風塵的華人女子為妻,這件事令他更加遭受歐籍人士社群的猜疑 (這和唐末「牛李黨爭」期間,李商隱師從「牛黨」令狐楚,卻娶「李黨」王茂元的女兒為妻,因而被「牛黨」黨人排擠及攻擊,境況有點類似)。高和爾的財務紀錄不佳,1847 年曾經離開政府避債。可是,憑著他擅長與華人溝通,深受華民愛戴,高和爾在 1857 年被委任為總登記官 (華民政務司),負責註冊及監控華人、發放牌照,必要時更有權搜查華人物業、調動警隊。

高和爾有一位好朋友,名叫黃墨洲,綽號馬草黃。張連興說他「是清政府派往香港的偵探」,這未必完全可信。不過,由坊間的傳聞看來,高、黃二人關係密切,這是可以肯定的。

徐承恩《城邦舊事:十二本書看香港本土史》詳細交代了黃墨洲的背景,以及高、黃二人的「合作」關係:

坊間盛傳高和爾曾上契認黃墨洲為義父,而高亦將黃墨洲的一位契女收為情婦。黃墨洲曾任香港仔警署的華人警長,卻在 1851 年因涉嫌勒索一位婦人而遭革職。之後他憑藉其江湖背景,協助海盜販賣賊贓,並從事輸出華工到馬來亞海峽殖民地及美國加州的「賣豬仔」生意。1854 年,他曾糾眾企圖洗劫新安縣南頭縣城,卻遭擊退而潛逃,事後卻能憑著其人脈關係而私下了結。黃墨洲偶爾會和高和爾透露從海盜那邊打聽回來的消息,助其立功。黃會挾著與高和爾的關係向海盜索取保護費,若有不從則會將其行蹤透露予高和爾,而高多會派出軍警清剿之。有時黃墨洲甚至會作假證供以陷害其對手。

簡單而言,黃墨洲是一個背景複雜的投機人物,經常暗中與海盜交往。高、黃二人的「合作」關係更多是建基於互惠互利的理性考量,卻不是出於道義要求 (所謂「上契認黃墨洲為義父」、「將黃墨洲的契女收為情婦」,亦不過是確保兩者「合作」關係之穩定,以獲取持續的利益)。高和爾利用黃墨洲的通風報信以建立事功,黃墨洲則利用高和爾手上的權力迫逼海盜,從中取利。

1857 年 7 月 4 日,美國籍海盜 Eli Baggs 率先在法庭上指控黃墨洲陷害自己,並揭示黃墨洲與高和爾互相勾結。數日後,一艘商船在外伶仃島附近被海盜搶劫,船主的妻子被殺,船主僥倖逃脫。船主不久在黃墨洲的店舖 (位於文咸街) 內發現船上的貨品,向警方舉報。7 月 16 日,警方搜查黃氏的店舖時發現一本能證明黃私通海盜的簿冊,黃墨洲於是被拘捕。

黃墨洲被捕後,高和爾四出為黃氏尋求協助 (基於二人「合作」的性質,任何一方出了問題,另外一方必須盡力挽救以自保利益),無功而還。9 月 2 日,黃墨洲被判流放納閩 (位於今天的馬來西亞) 十五年。

黃墨洲被判刑,變相摧毀了高和爾的消息來源,無法得知海盜的最新動態。

尤有進者,1858 年 5 月 10 日,財政司科庫 (Frederick Forth) 在立法局中批評高和爾,指責他擁有多座妓院,建議政府修例禁止政府官員開設妓院。未幾,律政司安斯德 (又譯安士迪,Thomas Chrisholme Anstey) 亦對高和爾作出一系列控訴,指出高和爾與黃墨洲勾結海盜一事有關,彈劾高和爾十九條罪狀:(1) 玷辱官紳 (2) 自營娼業 (3) 包庇盜匪 (4) 以妓作婦 (5) 包辦妓院及娼妓牌照 (6) 私通盜黨 (7) 聽信讒言 (8) 假借權威 (9) 為匪作保 (10) 蒙蔽上司 (11) 合伙分贓 (12) 容庇犯婦 (13) 勒釋海盜 (14) 廣置私產 (15) 私營丑業 (16) 縱容戚屬 (17) 收取昂租 (18) 秘密社黨 (19) 公行賄賂。

港督寶靈決定成立委員會調查事件。可是,委員會中不少成員根本與高和爾友好 (例如:委員會中有一位立法局議員是高和爾的好友,另一位成員則是黃墨洲的辯護律師),令調查缺乏公信力。再者,在聆訊開始之前,必列者士 (高和爾的好友) 已濫用身為署理布政司的職權,燒毀從警方那裡取得的黃墨洲的簿冊,為高和爾清除了「和黃墨洲勾結」的罪證。高和爾又在聆訊期間干擾證人作供。大部份華人則懾於黃墨洲的餘威而不敢出庭指證。委員會最後裁定,十九條罪狀之中,只有四條成立,高和爾毋須向政府請辭,可以繼續擔任總登記官。至於提出控訴的安斯德,則在 1859 年 3 月被革職。

據資料顯示,寶靈對委員會的調查結果十分滿意,聲稱這一裁決澄清了高和爾的問題,是對安斯德製造的流言蜚語的有力譴責。

然而,安斯德並未有就此罷休。返回英國後,他繼續向國會和傳媒揭發高和爾的惡行。殖民地部終於察覺到問題之嚴重,囑咐下一任「香港總督」羅便臣 (Hercules George Robert Robinson) 務必要重啟對高和爾醜聞的聆訊。1861 年 9 月,高和爾被裁定「與黃墨洲勾結」罪名成立,即時革職。

高和爾雖被革職,其仍深受在港華人的愛戴。後來,他出任華人之間的私人仲裁者,獲得豐厚利潤。至於黃墨洲,其在刑滿後亦返回香港,度過餘生。

從某個角度看,「高和爾醜聞」體現著在港華人、歐籍人士之間的矛盾 (高和爾、黃墨洲乃華人的代表。安斯德等人則是歐籍人士的代表)。

港英政府選擇寬容對待高和爾,這更多是出於管治需要 (需要一名擅長與華人溝通的官員,協助港英政府更好地管治華人) 而非有心偏袒。可是,歐籍人士依然對此深感不滿。寶靈在 1859 年 5 月離任時,一方面遭到歐籍人士不瞅不睬的冷待,另一方面則獲得兩個華人代表團送行,並奉上厚禮和讚許的說話。這與寶靈處理「高和爾醜聞」時所抱持的態度有著密切關係。

[主要參考資料]

1. 張連興,《香港二十八總督》。

2. 徐承恩,《城邦舊事:十二本書看香港本土史》。

3. 高馬可 (John M. Carroll),《香港簡史》(A Concise History of Hong K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