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4日 星期六

戴維斯登場

砵甸乍卸任後,戴維斯爵士 (Sir John Francis Davis,1795 年 7 月 16 日 - 1890 年 11 月 13 日) 於 1844 年接任香港總督一職,成為香港第二任總督。

以下我們嘗試簡單介紹一下戴維斯的早年經歷。

「東印度公司」的「中國通」

1795 年 7 月 16 日,戴維斯出生於倫敦。他的父親塞繆爾‧戴維斯 (Samuel Davis),曾任職「東印度公司」。戴維斯因此與「東印度公司」有著或多或少的關係。

戴維斯於牛津大學畢業後,在 1813 年抵達中國的廣州,獲「東印度公司」聘任為抄寫員。憑著優秀的語言和外交能力,戴維斯備受「東印度公司」器重。加上,他熱愛中國古典文學,任職期間大量將中國的文學作品翻譯成英文。他由此成為了公司的「中國通」,負責處理不少英國在華的事務,其中包括:

(1) 1816 年陪同亞美士德 (Lord Amherst) 前往北京尋求晉見嘉慶帝。

(2) 1832 年出任「東印度公司」在廣州的特別委員會主席,主理在華貿易業務。

(3) 1824 年成為「皇家亞洲學會」的創會會員。

戴維斯曾接受傳統的英式教育,且擅於處理文書工作,這與砵甸乍的軍人出身迥然不同,比砵甸乍優勝。

而他對中國文學的愛好,更令他願意用心保存、推廣中國文化,不只是停留在單純的不破壞、不摧毀。

出任「駐華商務總監」,首次對抗英國商人

1833 年,英國國會通過終止「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的專利權,並撤銷原有的特別委員會,改為設立「駐華商務總監」,直接向政府負責。首任「駐華商務總監」律勞卑 (Lord Napier) 於 1834 年 7 月 15 日走馬上任,在澳門辦公,戴維斯旋即被委任為「駐華商務副總監」,輔助律勞卑左右。

可惜的是,律勞卑不久因擅闖廣州而觸發「律勞卑事件」,律勞卑最後於 1834 年 10 月 11 日病逝澳門。「駐華商務總監」一職,遂由戴維斯接替。

戴維斯接任「駐華商務總監」後,首要處理的問題是:英國商人的意見分歧。

「律勞卑事件」令部份英國商人覺得,只有英國使用更大的武力迫逼守舊的中國打開門戶,他們的利益才得以保存。這些英商包括:威廉‧渣甸 (William Jardine)、詹姆士‧馬地臣 (James Matheson) (二人皆以走私鴉片起家)。

可是,另一些英國商人則認為,「律勞卑事件」證明採取軍事武力手段以開展貿易是不可行的,這只會招致清廷震怒,中止對外貿易,令英商蒙受重大損失。他們因此希望保持現狀,接受清廷原來的安排。

面對兩種不同的意見,戴維斯選擇了支持後者,以避免中英兩國再起衝突。然而,戴維斯的決定,無疑與渣甸、馬地臣對著幹,惹起渣甸、馬地臣等人反感。渣甸、馬地臣於是與 85 名英國商人聯署,去信英皇威廉四世,提出下列兩點要求:

(1) 罷免戴維斯,改派一位軍人擔任「駐華商務總監」。

(2) 派遣軍隊來華,以洗雪律勞卑被辱之仇,並強迫清廷開放門戶。

渣甸、馬地臣等人直接向英國政府施壓,終令戴維斯在 1835 年 1 月辭去「駐華商務總監」一職 (上任只有百餘日),返回英國。「駐華商務總監」後來由羅拔臣 (Sir George Best Robinson, 2nd Baronet) 接任。

結語

由戴維斯的早年經歷,我們可以知道:

第一,英國人擁有開放的胸襟,樂於學習、推廣外來文化,不固步自封。戴維斯即為其中的表表者 (這與中國古代的唐太宗李世民有點類似。李世民亦是帶有突厥血統,卻高度熱愛、推廣中國固有文化)。

第二,在華英商擁有很大的權力。其可以直接與倫敦政府溝通,透過倫敦政府向英國在華官員施壓,以爭取自己最大的利益 (砵甸乍卸任「港督」亦與此有關)。

據此,再看港英政府能有效保存中國的傳統文化,且能盡量與商人保持距離,避免過分偏袒商人,這何嘗是「事出無因」?不過,這一切優點,都被 97 年的主權移交斷送了!

補充資料:「東印度公司」與「律勞卑事件」

「東印度公司」原名「英國東印度公司」(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

十六世紀末,英國艦隊在格瑞福蘭海戰 (Battle of Gravelines) 擊敗西班牙的無敵艦隊 (Spanish Armada),取代了西班牙的海上霸權位置。1600 年,英國商人船隊成功航行至印度洋。英女皇伊莉莎伯一世向這些商人發出皇家憲章 (Royal Charter),給予這些商人在東印度的商業壟斷權。這些商人組成的組織,就是「英國東印度公司」。

直至 1874,「東印度公司」才正式解散。

至於「律勞卑事件」,則發生於 1834 年。

早於 1833 年,英國已經指派律勞卑為首任「駐華商務總監」,負責處理對華貿易事宜。次年,律勞卑到中國希望會見兩廣總督盧坤,但雙方因為文化差異而發生衝突。律勞卑到達中國後進入廣州,並且寫了一封「平行款式」的公函予盧坤。盧坤認為,律勞卑在未經清廷許可下進入廣州是屬於「擅闖」,而身為「夷官」竟用平行款式寫信給天朝總督更是「居心抗衡」。其於是下令驅逐律勞卑出境。律勞卑不甘受辱,帶領軍艦進入黃埔示威,後來更在虎門與清軍發生炮戰,歷史上將這一連串事件稱為「律勞卑事件」。

由於律勞卑水土不服,艦隊退至澳門。律勞卑最後在澳門病逝,代表「律勞卑事件」正式結束。然而,清廷旋即暫停駐廣州的英國商人貿易,以示對英人的懲罰。這終於引發英商展開「以武力脅迫清廷開放貿易」、「接受清廷原有的貿易安排」的爭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