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2日 星期日

三、開元之治:社會、文化、銓選方面

社會方面

首先,玄宗對佛教加以裁抑。

他一方面下令裁汰僧尼、禁止建造佛寺。

中宗以來,貴戚爭營佛寺,奏度人為僧,兼以偽妄;富戶強丁多削髮以避傜役,所在充滿。(開元二年正月)姚崇上言:「佛圖澄不能存趙,鳩摩羅什不能存秦,齊襄、梁武,未免禍殃。但使蒼生安樂,即是福身;何用妄度姦人,使壞正法!」上從之。丙寅,命有司沙汰天下僧尼,以偽妄還俗者萬二千餘人。(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一)

(開元二年二月)丁未,敕:「自今所在毋得創建佛寺;舊寺頹壞應葺者,詣有司陳牒檢視,然後聽之。」(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一)

一方面不准百官的家人與僧、尼、道士往還,並且禁止民間鑄造佛像、抄寫佛經。

(開元二年七月)戊申,禁百官家毋得與僧、尼、道士往還。壬子,禁人間鑄佛、寫經。(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一)

其次,玄宗極力營造節儉、不浪費的風氣。

他因此下令銷毀宮內的「乘輿服御、金銀器玩」,后妃以下不得穿著珠玉錦繡。

(開元二年七月)上以風俗奢靡,秋,七月,乙未,制:「乘輿服御、金銀器玩,宜令有司銷毀,以供軍國之用;其珠玉、錦繡,焚於殿前;后妃以下,皆毋得服珠玉錦繡。」(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一)

百官之中,五品以下的官員不得佩戴金、銀、玉。又天下禁止「採珠玉,織錦繡」。

戊戌,敕:「百官所服帶及酒器、馬銜、鐙,三品以上,聽飾以玉,四品以金,五品以銀,自餘皆禁之;婦人服飾從其夫、子。其舊成錦繡,聽染為皁。自今天下更毋得採珠玉,織錦繡等物,違者杖一百,工人減一等。」罷兩京織錦坊。(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一)

其三,玄宗遏止官、民間的迷信風氣,禁祥瑞、陰陽術數。

(開元十三年,公元七二五年)九月,丙戌,上謂宰臣曰:「《春秋》不書祥瑞,惟記有年。」敕自今州縣毋得更奏祥瑞。(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二)

(開元二十七年,公元七三九年)夏,四月,癸酉,敕:「諸陰陽術數,自非婚喪卜擇,皆禁之。」(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四)

文化方面

玄宗尊崇儒學,提倡文教。

他善待師長,且愛好讀書。

(開元三年,即公元七一五年,七月)上謂宰相曰:「朕每讀書有所疑滯,無從質問;可選儒學之士,日使入內侍讀。」盧懷慎薦太常卿馬懷素。九月,戊寅,以懷素為左散騎常侍,使與右散騎常侍褚無量更日侍讀。每至閤門,令乘肩輿以進;或在別館道遠,聽於宮中乘馬。親送迎之,待以師傅之禮。以無量羸老,特為之造腰輿,在內殿令內侍舁之。(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一)

開元五年 (公元七一七年) 十二月,玄宗聽從馬懷素的建議,下令搜求遺書,加以整理。

秘書監馬懷素奏:「省中書散亂訛缺,請選學術之士二十人整經校補。」從之。於是搜訪逸書,選吏繕寫,命國子博士尹知章、桑泉尉韋述等二十人同刊正,以左散騎常侍褚無量為之使,於乾元殿前編校群書。(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一)

開元六年 (公元七一八年) 八月,玄宗更「頒鄉飲酒禮於州縣」。所謂「鄉飲酒禮」,旨在表現敬賢尊老之意。

秋,八月,頒鄉飲酒禮於州縣,令每歲十二月行之。(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二)

開元八年 (公元七二零年) 春天,右散騎常侍元行沖 (北魏昭成帝拓跋什翼犍的曾孫常山康王拓跋素的後裔) 被任命整理、排比群書。次年,行沖成就了《群書四錄》,全書共四萬八千一百六十九卷。

辛酉,命右散騎常侍元行沖整比群書。(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二)

十一月,丙辰,國子祭酒元行沖上《群書四錄》,凡書四萬八千一百六十九卷。(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二)

開元十一年 (公元七二三年) 五月,玄宗又設置麗正書院,招聚文學之士。徐堅、賀知章、趙冬曦等人,皆被招攬其中。

上置麗正書院,聚文學之士。秘書監徐堅、太常博士會稽賀知章、監察御史鼓城趙冬曦等,或修書,或侍講,以張說為修書使以總之,有司供給優厚。(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二)

張說於開元十四年 (公元七二六年) 春,正月奏請復修《五禮》,玄宗亦同意之。

張說奏:「今之五禮,貞觀、顯慶兩曾修纂,前後頗有不同,其中或未折衷。望與學士等討論古今,刪改施行。」制從之。(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三)

玄宗朝著名的《開元禮》,後來便是在張說復修《五禮》的基礎上建立起來。

初,上命張說與諸學士刊定五禮。說薨,蕭嵩繼之。起居舍人王仲丘請依《明慶禮》,祈谷、大雩、明堂,皆祀昊天上帝;嵩又請依上元敕,父在為母齊衰三年。皆從之。以高祖配圜丘、方丘,太宗配雩祀及神州地祇,睿宗配明堂。九月,乙巳,新禮成,上之,號曰《開元禮》。(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三)

此外,玄宗多次向孔子致祭,且追謚孔子為文宣王,其弟子則被贈予公、侯、伯等爵位。

(開元二十七年,公元七三九年,八月)甲申,追謚孔子為文宣王。先是,祀先聖先師,周公南向,孔子東向坐。制:「自今孔子南向坐,被王者之服,釋奠用宮懸。」追贈弟子皆為公、侯、伯。(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四)

銓選方面

對於銓選官員的方式,玄宗亦有一番整頓。

首先,他減省選出官員的數額,以避免「選敘大濫」。

(開元四年,公元七一六年)或言於上曰:「今歲選敘大濫,縣令非才。」及入謝,上悉召縣令於宣政殿庭,試以理人策。惟鄄城令韋濟詞理第一,擢為醴泉令。餘二百餘人不入第,且令之官;四十五人放歸學問。(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一)

其次,他初置玄學博士,選拔精研道家思想的人才。

(開元二十五年,公元七三七年)春,正月,初置玄學博士,每歲依明經舉。(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四)

這多少有助維持思想局面的多元,避免儒家獨大;亦與唐室以道家為尚的國策相一致。

其三,鑑於進士科衍生出「以聲韻為學,多昧古今」的流弊、明經科衍生出「以貼誦為功,罕窮旨趣」的問題,玄宗敕令改革科舉考試的內容,規定「自今明經問大義十條,對時務策三首;進士試大經十貼」,以確保科舉考試能有效地選拔出具有實幹能力的官員。

(開元二十五年,公元七三七年)二月,敕曰:「進士以聲韻為學,多昧古今;明經以貼誦為功,罕窮旨趣。自今明經問大義十條,對時務策三首;進士試大經十貼。」(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四)

這種安排,自然是針對當時的科舉制度無法選拔出實幹型的官員而發。後來北宋的王安石變法、清末百日維新也有改試時務策論之舉,可謂與玄宗的整頓一脈相承。

其四,玄宗敕令「京官五品以上,外官剌史、四府上佐,各舉縣令一人」。

(開元九年,公元七二一年)戊戌,敕:「京官五品以上,外官剌史、四府上佐,各舉縣令一人,視其政善惡,為舉者賞罰。」(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二)

他又命有關官員選取宗族子弟有才者,授予他們以台省及法官、京縣官等職位。

(開元二十五年,公元七三七年)辛丑,上命有司選宗子有才者,授以台省及法官、京縣官,敕曰:「違道慢常,義無私於王法;修身效節,恩豈薄於它人!期於帥先,勵我風俗。」(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四)

這帶有兩漢察舉制的餘韻。

另外,銓選、學校教育當齊頭並進,不可偏廢其一。有見及此,玄宗於是在開元二十六年 (公元七三八年) 令天下州、縣、里額外添置學校。

令天下州、縣、里別置學。(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