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元四年 (即公元七一六年) 十二月,宋璟出任宰相。
宋璟善於選用合適的人才擔任不同官職,且敢於犯顏直諫,賞罰分明。
璟為相,務在擇人,隨材授任,使百官各稱其積;刑賞無私,敢犯顏正諫。(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一)
玄宗對於宋璟,甚為敬畏。宋璟的提醒,玄宗多樂於聽從。
上甚敬憚之,雖不合意,亦曲從之。(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一)
初,上微時,與太常卿姜皎親善。及誅竇懷貞等,皎預有功。由是寵遇群臣莫及,常出入臥內,與后妃連榻宴飲,賞賜不可勝紀。弟晦,亦以皎故累遷吏部侍郎。宋璟言皎兄弟權寵太盛,非所以安之,上亦以為然。秋,七月,庚子,以晦為宗正卿,因下制曰:「西漢諸將,以權貴不全;南陽故人,以優閒自保。皎宜放歸田園,散官、勳、封皆如故。」(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一)
這好比唐太宗之敬畏、聽從魏徵。
宋璟又和蘇頲交好,頲遇事多讓於璟。璟每論事,頲必從旁協助。
璟與蘇頲相得甚厚,頲遇事多讓於璟,璟每論事則頲為之助。璟嘗謂人曰:「吾與蘇氏父子皆同居相府,僕射寬厚,誠為國器,然獻可替否,吏事精敏,則黃門過其父矣。」(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一)
和姚崇完全重視實際的政治果效不同,宋璟的言論、處事風格頗帶有儒家的色彩。
儒家重視人的心術。郝靈荃得默啜可汗的首級,以此求唐室賞賜,宋璟恐怕予以厚賞將令「好事者競生心徼倖」,其於是建議玄宗「逾年始授郎將」,靈荃因此鬱鬱而終。
突厥默啜自則天世為中國患,朝廷旰食,傾天下之力不能克;郝靈荃得其首,自謂不世之功。璟以天子好武功,恐好事者競生心徼倖,痛抑其賞,逾年始授郎將;靈荃慟哭而死。(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一)
儒家又重視宗廟祭祀、三年之喪。宋璟於是以「陛下三年之制未終,遽爾行幸,恐未契天心」(當時玄宗之父親唐睿宗剛離世)
諫止玄宗幸東都,其竟絲毫未有考慮當時關中缺乏糧食、百官已經準備起行等問題 (姚崇對此反有所見,這是姚崇政治家的性格使然)。
春,正月,癸卯,太廟四室壞,上素服避正殿。時上將幸東都,以問宋璟、蘇頲,對曰:「陛下三年之制未終,遽爾行幸,恐未契天心,災異為戒;願且停車駕。」又問姚崇,對曰:「太廟屋材,皆苻堅時物,歲久朽腐而壞,適與行期相會,何足異也!且王者以四海為家,陛下以關中不稔
(案:『稔』指禾穀豐收)
幸東都,百司供擬已備,不可失信;但應遷神主於太極殿,更修太廟,如期自行耳。」上大喜,從之,賜崇絹二百匹。己酉,上行享禮於太極殿,命姚崇五日一朝,仍入閣供奉,恩禮更厚,有大政輒訪焉。右散騎常侍褚無量上言:「隋文帝富有天下,遷都之日,豈取苻氏舊材以立太廟乎?此特諛臣之言耳。願陛下克謹天戒,訥忠諫,遠諂諛。」上弗聽。(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一)
又儒家重視成就德行的主體、通五經以致用。宋璟要求玄宗於朝堂之上赦免河南尹及知頓使官,又以《詩經》中的《國風》為典範,制作諸皇子之名及國邑之號。這更明白反映宋璟的思想取態。
辛亥,行幸東都。達崤谷,道隘不治;上欲免河南尹及知頓使官,宋璟諫曰:「陛下方事巡幸,今以此罪二臣,臣恐將來民受其弊。」上遽命釋之。璟曰:「陛下罪之,以臣言而免之,是臣代陛下受德也;請令待罪朝堂而後赦之。」上從之。(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一)
上命宋璟、蘇頲為諸皇子制名及國邑之號,又令別制一佳名及佳號進之。璟等上言:「七子均養,著於《國風》。今臣等所制名號各三十餘,輒混同以進,以彰陛下覆燾無偏之德。」上甚善之。(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一)
我們可以說,姚崇跡近於法家,宋璟則近於經世派的儒家。
由於宋璟深受儒家思想薰陶,其於是主張「復古更化」,提出恢復貞觀時期之舊制,事在開元五年 (公元七一七年) 九月。
九月,中書、門下省及侍中皆復舊名。貞觀之制,中書、門下及三品官入奏事,必使諫官、史官隨之,有失則匡正,美惡必記之;諸司皆於正牙奏事,御史彈百官,服豸冠,對仗讀彈文;故大臣不得專君而小臣不得為讒慝。及許敬宗、李義府用事,政多私僻,奏事官多俟仗下,於御坐前屏左右密奏,監奏御史及待制官遠立以俟其退;諫官、史官皆隨仗出,仗下後事,不復預聞。武后以法制群下,諫官、御史得以風聞言事,自御史大夫至監察得互相彈奏,率以險詖相傾覆。及宋璟為相,欲復貞觀之政,戊申,制:「自今事非的須秘密者,皆令對仗奏聞,史官自依故事。」(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一)
他又不好阿諛奉迎之舉。這由其反對廣州吏民為自己立遺愛碑、批評山人范知璿可見。
廣州吏民為宋璟立遺愛碑。璟上言:「臣在州無它異跡,今以臣光寵,成彼謅諛;欲革此風,望自臣始,請敕下禁止。」上從之。於是它州皆不敢立。(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二)
有薦山人范知璿文學者,並獻其所為文,宋璟判之曰:「觀其《良宰論》,頗涉佞諛。山人當極言讜議,豈宜偷合苟容!文章若高,自宜從選舉求試,不可別奏。」(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二)
對於玄宗略微有失之處,宋璟亦積極進言,以作提醒。
(開元七年,公元七一九年)夏,四月,壬午,開府儀同三司祁公王仁皎薨。其子駙馬都尉守一請用竇孝諶例,築墳高五丈二尺;上許之。宋璟、蘇頲固爭,以為:「準令,一品墳高一丈九尺,其陪陵者高出三丈而已。竇太尉墳,議者頗譏其高大,當時無人極言其失,豈可今日復踵而為之!昔太宗嫁女,資送過於長公主,魏徵進諫,太宗既用其言,文德皇后亦賞之,豈若韋庶人崇其父墳,號曰酆陵,以自速其禍乎!夫以后父之尊,欲高大其墳,何足為難!而臣等再三進言者,蓋欲成中宮之美耳。況今日所為,當傳無窮,永以為法,可不慎乎!」上悅曰:「朕每欲正身率下,況於妻子,何敢私之!然此乃人所難言,卿能固守典禮,以成朕美,垂法將來,誠所望也。」賜璟、頲帛四百匹。(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二)
(開元七年,公元七一九年)五月,乙丑朔,日有食之。上素服以俟變,徹樂減膳,命中書、門下察系囚,賑饑乏,勸農功。辛卯,宋璟等奏曰:「陛下勤恤人隱,此誠蒼生之福。然臣聞日食修德,月食修刑;親君子,遠小人,絕女謁,除讒慝,所謂修德也。君子恥言浮於行,苟推至誠以行之,不必數下制書也。」(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二)
公私分明、不以私害公,更是宋璟處事的基本方針。
(開元七年,公元七一九年,十一月)上以岐山令王仁琛,藩邸故吏,墨敕令與五品官。宋璟奏:「故舊恩私,則有大例,除官資歷,非無公道。仁琛曏緣舊恩,已獲優改,今若再蒙超獎,遂於諸人不類;又是后族,須杜輿言。乞下吏部檢勘,苟無負犯,於格應留,請依資稍優注擬。」從之。(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二)
選人宋元超於吏部自言侍中璟之叔父,冀得優假。璟聞之,牒吏部云:「元超,璟之三從叔,常在洛城,不多參見。既不敢緣尊輒隱,又不願以私害公。向者無言,自依大例,既有聲聽,事須矯枉;請放。」(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二)
寧王憲奏選人薛嗣先請授微官,事下中書、門下。璟奏:「嗣先兩選齋郎,雖非灼然應留,以懿親之故,固應微假官資。在景龍中,常有墨敕處分,謂之斜封。自大明臨御,茲事杜絕,行一賞,命一官,必是緣功與才,皆歷中書、門下。至公之道,唯聖能行。嗣先幸預姻戚,不為屈法,許臣等商量,望付吏部知,不出正敕。」從之。(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二)
值得一提的是,對於官場積弊,宋璟亦勇於革除。
(開元七年,公元七一九年,十一月)先是,朝集使往往繼貨入京師,及春將還,多遷官;宋璟奏一切勒還,以革其弊。(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二)
司馬光於《通鑑》中曾論姚崇、宋璟曰:
姚、宋相繼為相,崇善應變成務,璟善守法持正;二人志操不同,然協心輔佐,使賦役寬平,刑罰清省,百姓富遮。唐世賢相,前稱房、杜,後稱姚、宋,他人莫得比焉。(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一)
這番議論可算是極平正、極客觀。
尤有進者,溫公續道:
二人每進見,上輒為之起,去則臨軒送之。及李林甫為相,雖寵任過於姚、宋,然禮遇殊卑薄矣。紫微舍人高仲舒博通典籍,齊澣練習時務,姚、宋每坐二人以質所疑,既而歎曰:「欲知古,問高群,欲知今,問齊君,可以無缺政矣。」(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一)
溫公這番話透露出兩個重點:
第一,開元年間,玄宗對宰相的態度甚為優禮。天寶以後,宰相雖得玄宗寵信,其所得的禮遇卻日益卑薄。
第二,開元年間,宰相多認真和其他官員溝通、合作,處理各項政務。其又兼重歷史文化、政治經濟兩方面知識的應用。天寶年間,宰相一人獨大,其多以阿諛奉迎、建立黨羽為務,不再細心斟酌政事的處理。
細心思量,這兩點又非各自獨立,而是互相扣連,唐之由盛轉衰,關鍵正在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