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宗在經濟上施行之措施,首為抑制奢侈之風,節省開支,輕徭薄賦,選用廉吏,使人民有豐足的衣食。
丙午,上與群臣論止盜。或請重法以禁之,上哂之曰:「民之所以為盜者,由賦繁役重,官吏貪求,饑寒切身,故不暇顧廉恥耳。朕當去奢省費,輕徭薄賦,選用廉吏,使民主食有餘,則自不為盜,安用重法邪!」(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二)
太宗認為,如此施政,人民自不為盜。而事實上,數年之後,「海內昇平,路不拾遺,外戶不閉,商旅野宿焉」,此不能不歸功於太宗。
自是數年之後,海內昇平,路不拾遺,外戶不閉,商旅野宿焉。(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二)
太宗又不敢放縱私欲,以為「欲盛則費廣,費廣則賦重,賦重則民愁,民愁則國危,國危則君喪矣」。
上又嘗謂侍臣曰:「君依於國,國依於民。刻民以奉君,猶割肉以充腹,腹飽而身斃,君富而國亡。故人君之患,不自外來,常由身出。夫欲盛則費廣,費廣則賦重,賦重則民愁,民愁則國危,國危則君喪矣。朕常以此思之,故不敢縱欲也。」(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二)
貞觀二年九月,太宗更裁汰宮女三千餘人,以節省宮中開支。
天少雨,中書舍人李百藥上言:「往年雖出宮人,竊聞太上皇宮及掖庭宮人,無用者尚多,豈惟虛費衣食,且陰氣鬱積,亦足致旱。」上曰:「婦人幽閉深宮,誠為可愍。灑掃之餘,亦何所用,宜皆出之,任求伉儷。」於是遣尚書左丞戴冑、給事中洹水杜正倫於掖庭西門簡出之,前後所出三千餘人。(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三)
由於太宗為人儉僕,不尚奢侈,聚斂之臣因而不被重用,如趙元楷。
壬申,以前司農卿竇靜為夏州都督。靜在司農,少卿趙元楷善聚斂,靜鄙之,對官屬大言曰:「隋煬帝奢侈重斂,司農非公不可;今天子節儉愛民,公何所用哉!」元楷大慚。(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三)
不過,太宗雖崇尚節儉,其卻不是吝嗇(此不同於隋文帝)。貞觀元年六月,山東大旱,太宗下詔地方盡力賑恤,且減免人民的租賦。
山東大旱,詔所在賑恤,無出今年租賦。(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二)
貞觀二年(戊子,公元六二八年)三月,關內旱饑,民多賣子以換取衣食,太宗又下詔「出御府金帛為贖之,歸其父母」。
關內旱饑,民多賣子以接衣食;己巳,詔出御府金帛為贖之,歸其父母。(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二)
貞觀七年(癸巳,公元六三三年),九月,山東、河南四十餘州發生水災,太宗遣使加以賑濟。
九月,山東、河南四十餘州水,遣使賑之。(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四)
我們可說,太宗一朝之經濟基礎雖不豐厚、充裕,太宗卻時刻利用有限的財政條件以利民舒困,救人民於水火之中。
關於太宗一朝經濟基礎之不豐厚,由貞觀十四年高昌王麴文泰說「往吾入朝,見秦、隴之北,城邑蕭條,非復有隋之比。」,可見一斑。
高昌王文泰聞唐兵起,謂其國人曰:「唐去我七千里,沙磧居其二千里,地無水草,寒風如刀,熱風如燒,安能致大軍乎!往吾入朝,見秦、隴之北,城邑蕭條,非復有隋之比。今來伐我,發兵多則糧運不給;三萬已下,吾力能制之。當以逸待勞,坐收其弊。若頓兵城下,不過二十日,食盡必走,然後從而虜之。何足憂也!」及聞唐兵臨磧口,憂懼不知所為,發疾卒,子智盛立。(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
太宗既將錢財用於解救民生,其因此多次拒絕封禪(事在貞觀五年),蓋封禪將耗費多餘的金錢故。
癸未,朝集使趙郡王孝恭等上表,以四夷咸服,請封禪;上手詔不許。(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三)
己亥,朝集使利州都督武士擭(案:即後來武則天之父)等復上表請封禪,不許。(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三)
貞觀六年(壬辰,公元六三二年),春,正月,文武官復請封禪,太宗拒絕。
文武官復請封禪,上曰:「卿輩皆以封禪為帝王盛事,朕意不然。若天下乂安,家給人足,雖不封禪,庸何傷乎!昔秦始皇封禪,而漢文帝不封禪,後世豈以文帝之賢不及始皇邪!且事天掃地而祭,何必登泰山之巔,封數尺之土,然後可以展其誠敬乎!」(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四)
群臣多番請求,太宗初有意從眾,卻為魏徵諫阻。
群臣猶請之不已,上亦欲從之,魏徵獨以為不可。上曰:「公不欲朕封禪者,以功未高邪?」曰:「高矣。」「德未厚邪?」曰:「厚矣。」「中國未安邪?」曰:「安矣。」「四夷未服邪?」曰:「服矣。」「年谷未豐邪?」曰:「豐矣。」「符瑞未至邪?」曰:「至矣。」然則何為不可封禪?」對曰:「陛下雖有此六者,然承隋末大亂之後,戶口未復,倉廩尚虛,而車駕東巡,千乘萬騎,其供頓勞費,未易任也。且陛下封禪,則萬國咸集,遠夷君長,皆當扈從;今自伊、洛以東至於海、岱,煙火尚希,灌莽極目,此乃引戎狄入腹中,示之以虛弱也。況賞賚不貲,未厭遠人之望;給復連年,不償百姓之勞;崇虛名而受實害,陛下將焉用之!」會河南、北數州大水,事遂寢。(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四)
細究魏徵之理由,其說「然承隋末大亂之後,戶口未復,倉廩尚虛,而車駕東巡,千乘萬騎,其供頓勞費,未易任也」,此見太宗一朝經濟基礎之薄弱,其戶口數目、倉廩之豐實程度尚不如隋。正因如此,太宗一朝之封禪才多次被禁絕。
直至貞觀六年十二月,太宗仍不許封禪。此和經濟之未徹底恢復自然有關。
公卿以下請封禪者首尾相屬,上諭以「舊有氣疾,恐登高增劇,公等勿復言。」(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四)
太宗允許封禪,乃在貞觀十一年,距貞觀六年已近五年矣。換言之,其花多了五年時間才可令全國之經濟恢復過來。
群臣復請封禪,上使秘書監顏師古等議其禮,房玄齡裁定之。(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四)
又由貞觀十四年(庚子,公元六四零年)十一月,封禪才得以成事觀之,我們可以推測太宗可能花了比五年更多的時間來恢復經濟。
丙子,百官復表請封禪,詔許之。更命諸儒詳定儀注;以太常卿韋挺等為封禪使。(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