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在政治方面的表現,首當談及其處事之大公無私。
武德九年(丙戌,公元六二六年),宗室淮安王李神通曾以自己舉兵關西,首應義旗,自翊其功當高於房玄齡,杜如晦等文官。然而,太宗卻終未對之加以額外的授勳及獎賞,由此可見太宗之不徇私、不偏倚。
己酉,上面定勳臣長孫無忌等爵邑,命陳叔達於殿下唱名示之,且曰:「朕敘卿等勳賞或未當,宜各自言。」於是諸將爭功,紛紜不已。淮安王神通曰:「臣舉兵關西,首應義旗,今房玄齡,杜如晦等專弄刀筆,功居臣上,臣竊不服。」上曰:「義旗初起,叔父雖首唱舉兵,蓋亦自營脫禍。及竇建德吞噬山東,叔父全軍覆沒;劉黑闥再合餘燼,叔父望風奔北。玄齡等運籌帷幄,坐安社稷,論功行賞,固宜居叔父之先。叔父,國之至親,朕誠無所愛,但不可以私恩濫與勳臣同賞耳!」諸將乃相謂曰:「陛下至公,雖淮安王尚無所私,吾儕何敢不安其分。」遂皆悅服。(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二)
不止對待宗室,即使是秦府舊人,太宗亦不輕易加以重用。
房玄齡嘗言:「秦府舊人未遷官者,皆嗟怨曰:『吾屬奉事左右,幾何年矣!今除官,返出前宮、齊府人之後。』」上曰:「王者至公無私,故能服天下之心。朕與卿輩日所衣食,皆取諸民者也。故設官分職,以為民也,當擇賢才而用之,豈以新舊為先後哉!必也新而賢,舊而不肖,安可捨新而取舊乎!今不論其賢不肖而直言嗟怨,豈為政之體乎!」(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二)
太宗既不用人唯親,那麼,他用人的標準在哪裡呢?答曰:唯才是用,不問出身。
魏徵原為已故太子李建成之舊部,但因其有才幹,太宗遂對之加以重用。
上厲精求治,數引魏徵入臥內,訪以得失;征知無不言,上皆欣然嘉納。(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二)
魏徵曾對「中男雖未十八,其軀幹壯大者,亦可並點」的問題加以勸諫,又批評官員「以為負秦府國司者,非官物,征督如故」、太宗詔令(「關中免二年租調,關外給復一年」)和敕令(「已役已輸者,以來年為始」的)的不一致。太宗對魏徵能直言極諫,深感欣賞,其更稱「今卿論國家大體,誠盡其精要」。
上遣使點兵,封德彝奏:「中男雖未十八,其軀幹壯大者,亦可並點。」上從之。敕出,魏徵固執以為不可,不肯署敕,至於數四。上怒,召而讓之曰:「中男壯大者,乃奸民詐妄以避征役,取之何害,而卿固執至此!」對曰:「夫兵在御之得其道,不在眾多。陛下取其壯健,以道御之,足以無敵於天下,何必多取細弱以增虛數乎!且陛下每云:『吾以誠信御天下,欲使臣民皆無欺詐。』今即位未幾,失信者數矣!」上愕然曰:「朕何為失信?」對曰:「陛下初即位,下詔云:『逋負官物,悉令蠲免。』有司以為負秦府國司者,非官物,征督如故。陛下以秦王升為天子,國司之物,非官物而何!又曰:『關中免二年租調,關外給復一年。』既而繼有敕云:『已役已輸者,以來年為始。』散還之後,方復更征,百姓固已不能無怪。今既徵得物,復點為兵,何謂來年為始乎!又,陛下所與共治天下者在於守宰,居常簡閱,咸以委之;至於點兵,獨疑其詐,豈所謂以誠信為治乎!」上悅曰:「向者朕以卿固執,疑卿不達政事,今卿論國家大體,誠盡其精要。夫號令不信,則民不知所從,天下何由而治乎?朕過深矣!」乃不點中男,賜征金甕一。(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二)
魏徵又令太宗不費兵卒而可使嶺南歸附。
嶺南酋長馮盎、談殿等迭相攻擊,久未入朝,諸州奏稱盎反,前後以十數;上命將軍藺謨等發江、嶺數十州兵討之。魏徵諫曰:「中國初定,嶺南瘴癘險遠,不可以宿大兵。且盎反狀未成,未宜動眾。」上曰:「告者道路不絕,何云反狀未成?」對曰:「盎若反,必分兵據險,攻掠州縣。今告者已數年,而兵不出境,此不反明矣。諸州既疑其反,陛下又不遣使鎮撫,彼畏死,故不敢入朝。若遣信臣示以至誠,彼喜於免禍,可不煩兵而服。」上乃罷兵。冬,十月,乙酉,遣員外散騎侍郎李公掩持節慰諭之,盎遣其子智戴隨使者入朝。上曰:「魏徵令我發一介之使,而嶺表遂安,勝十萬之師,不可不賞。」賜征絹五百匹。(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二)
雖然,魏徵曾被人誣告「私其親戚」,但太宗令御史大夫溫彥博加以調查,並無發現。
或告右丞魏徵私其親戚,上使御史大夫溫彥博按之,無狀。(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二)
太宗後來召魏徵入朝。期間,魏徵「臣聞君臣同體,宜相與盡誠」,以及「願使臣為良臣,勿為忠臣」一番說話,令太宗大為悅服。太宗自此能真誠地對待臣民,魏徵貢獻不少。
彥博言於上曰:「征不存形跡,遠避嫌疑,心雖無私,亦有可責。」上令彥博讓征,且曰:「自今宜存形跡。」它日,征入見,言於上曰:「臣聞君臣同體,宜相與盡誠;若上下但存形跡,則國之興喪尚未可知,臣不敢奉詔。」上瞿然曰:「吾已悔之。」征再拜曰:「臣幸得奉事陛下,願使臣為良臣,勿為忠臣。」上曰:「忠、良有以異乎?」對曰:「稷、契、皋陶,君臣協心,俱享尊榮,所謂良臣。龍逄、比干,面折廷爭,身誅國亡,所謂忠臣。」上悅,賜絹五百匹。(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二)
除了魏徵,太宗又重用張玄素,向他問及為政之道,且擢升他為侍御史。
上聞景州錄事參軍張玄素名,召見,問以政道,對曰:「隋主好自專庶務,不任群臣;群臣恐懼,唯知稟受奉行而已,莫之敢違。以一人之智決天下之務,借使得失相半,乖謬已多,下諛上蔽,不亡何待!陛下誠能謹擇群臣而分任以事,高拱穆清而考其成敗以施刑賞,何憂不治!又,臣觀隋末亂離,其欲爭天下者不過十餘人而已,其餘皆保鄉黨、全妻子,以待有道而歸之耳。乃知百姓好亂者亦鮮,但人主不能安之耳。」上善其言,擢為侍御史。(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二)
傅奕曾在「玄武門之變」前說過「太白見秦分,秦王當有天下」一語,差點令太宗失去性命。可是,太宗即位後,卻不計前嫌,曰「凡有天變,卿宜盡言皆如此,勿以前事為懲也」。其更深許傅奕辟佛之立場。
上召傅奕,賜之食,謂曰:「汝前所奏,幾為吾禍。然凡有天變,卿宜盡言皆如此,勿以前事為懲也。」上嘗謂奕曰:「佛之為教,玄妙可師,卿何獨不悟其理?」對曰:「佛乃胡中桀黠,誑耀彼土。中國邪僻之人,取莊、老玄談,飾以妖幻之語,用欺愚俗。無益於民,有害於國,臣非不悟,鄙不學也。」上頗然之。(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二)
有一崔仁師,以平恕治獄聞名。
青州有謀反者,州縣逮捕支黨,收系滿獄,詔殿中侍御史安喜崔仁師覆按之。仁師至,悉脫去杻械,與飲食湯沐,寬慰之,止坐其魁首十餘人,餘皆釋之。還報,敕使將往決之。大理少卿孫伏伽謂仁師曰:「足下平反者多,人情誰不貪生,恐見徒侶得免,未肯甘心,深為足下憂之。」仁師曰:「凡治獄當以平恕為本,豈可自規免罪,知其冤而不為伸邪!萬一暗短,誤有所縱,以一身易十囚之死,亦所願也。」伏伽慚而退。及敕使至,更訊諸囚,皆曰:「崔公平恕,事無枉濫,請速就死。」無一人異辭者。(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二)
戴冑為人正直,被太宗擢升為大理少卿。
上以兵部郎中戴冑忠清公直,擢為大理少卿。(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二)
當時,選人任官每有「詐冒資廕」的流弊,太宗敕令「詐冒資廕」者自首,不首者死。不久,有「詐冒資廕」之事被揭發,太宗下令將有關人等處死。然而,戴冑諫曰「據法應流」。太宗初不接受,及後戴胄詳加解釋,太宗終「忍小忿」而存國家之法之不可違。自此,太宗對戴胄益加信用。
上以選人多詐冒資廕,敕令自首,不首者死。未幾,有詐冒事覺者,上欲殺之。冑奏:「據法應流。」上怒曰:「卿欲守法而使朕失信乎?」對曰:「敕者出於一時之喜怒,法者國家所以布大信於天下也。陛下忿選人之多詐,故欲殺之,而既知其不可,復斷之以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也。」上曰:「卿能執法,朕復何憂!」冑前後犯顏執法,言如湧泉,上皆從之,天下無冤獄。(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二)
太宗用人頗有識見。此在他說「君子用人如器,各取所長...... 正患己不能知,安可誣一世之人」可見。
上令封德彝舉賢,久無所舉。上詰之,對曰:「非不盡心,但於今未有奇才耳。」上曰:「君子用人如器,各取所長,古之致治者,豈借才於異代乎?正患己不能知,安可誣一世之人!」德彝慚而退。(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二)
貞觀三年(己丑、公元六二九年)二月,太宗又以房玄齡為左僕射,杜如晦為右僕射,以尚書右丞魏徵守秘書監,參預朝政。
二月,戊寅,以房玄齡為左僕射,杜如晦為右僕射,以尚書右丞魏徵守秘書監,參預朝政。(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三)
太宗雖對房玄齡、杜如晦委以重任,但他卻極能體恤二人之辛勞,下令「唯大事應奏者,乃關僕射」(此亦是太宗真誠為臣下設想之一表現)。
丁巳,上謂房玄齡、杜如晦曰:「公為僕射,當廣求賢人,隨才授任,此宰相之職也。比聞聽受辭訟,日不暇給,安能助朕求賢乎!」因敕「尚書細務屬左右丞,唯大事應奏者,乃關僕射。」(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三)
房玄齡擅長政治、文學,用法寬厚,聞人有善,如己有之,其又不好把自己的意見強加在客觀的事情上,只求對事情作合理、準確的分析。然而,在選賢任能上,玄齡不及杜如晦。
玄齡明達吏事,輔以文學,夙夜盡心,惟恐一物失所;用法寬平,聞人有善,若己有之,不以求備取人,不以己長格物。與杜如晦引拔士類,常如不及。(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三)
另外,玄齡善於謀劃,如晦則能夠決斷。二人合作,房謀杜斷,終於成就貞觀一朝之治世。
至於台閣規模,皆二人所定。上每與玄齡謀事,必曰:「非如晦不能決。」及如晦至,卒用玄齡之策。蓋玄齡善謀,如晦能斷故也。二人深相得,同心徇國,故唐世稱賢相者,推房、杜焉。(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三)
貞觀三年(己丑、公元六二九年)十二月癸末,右僕射杜如晦以疾遜位。太宗於是以溫彥博為中書令,王珪為侍中;戴冑為戶部尚書,參預朝政;蕭瑀為御史大夫,與宰臣參議朝政。
癸未,右僕射杜如晦以疾遜位,上許之。(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三)
以御史大夫溫彥博為中書令,守侍中王珪為侍中;守戶部尚書戴冑為戶部尚書,參預朝政;太常少卿蕭瑀為御史大夫,與宰臣參議朝政。(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三)
其他被太宗重用之大臣包括李靖,以及後來之侯君集。
(貞觀四年)甲寅,詔以兵部尚書李靖為右僕射。靖性沈厚,每與時宰參議,恂恂似不能言。(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三)
冬,十一月,壬辰,以右衛大將軍侯君集為兵部尚書,參議朝政。(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三)
其次,太宗勤於政事,勵精圖治。
武德九年十二月,太宗曾向裴寂談及,其對於大臣之上書,多「粘之屋壁」,以便「出入省覽」。其又常思為政之道以至深夜。太宗希望,臣下亦可勤奮盡職,作為他有力的左右手。
上謂裴寂曰:「比多上書言事者,朕皆粘之屋壁,得出入省覽,每思治道,或深夜方寢。公輩亦當恪勤職業,副朕此意。」(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二)
貞觀元年三月,太宗下令五品以上的京官,需輪流值宿中書省內,以備問民間疾苦、政事得失。
壬申,上謂太子少師蕭瑀曰:「朕少好弓矢,得良弓十數,自謂無以加,近以示弓工,乃曰『皆非良材』。朕問其故,工曰:『木心不直,則脈理皆邪,弓雖勁而發矢不直。』朕始寤向者辨之未精也。朕以弓矢定四方,識之猶未能盡,況天下之務,其能遍知乎!」乃命京官五品以上更宿中書內省,數延見,問以民間疾苦,政事得失。(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二)
太宗又把地方官員(如都督、刺史)之名字及政績記於宮內的屏風上,坐臥觀之,以作為黜陟升降的標準。另外,他命五品以上官員嚴格挑選可為縣令之人才。
(貞觀二年十二月)上曰:「為朕養民者,唯在都督、刺史,朕常疏其名於屏風,坐臥觀之,得其在官善惡之跡,皆注於名下,以備黜陟。縣令尤為親民,不可不擇。」乃命內外五品已上,各舉堪為縣令者,以名聞。(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二)
張蘊古上《大寶箴》,極論為君致治之道。太宗有感於其助自己思考為政之道,於是「賜以束帛,除大理丞」。
前幽州記室直中書省張蘊古上《大寶箴》,其略曰:「聖人受命,拯溺亨屯,故以一人治天下,不以天下奉一人。」又曰:「壯九重於內,所居不過容膝;彼昏不知,瑤其台而瓊其室。羅八珍於前,所食不過適口;惟狂罔念,丘其糟而池其酒。」又曰:「勿沒沒而暗,勿察察而明,雖冕旒蔽目而視於未形,雖黈纊塞耳而聽於無聲。」上嘉之,賜以束帛,除大理丞。(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二)
其三,太宗施政多本「不忍人之心」,其因此多出惠澤人民之善政。
民部尚書裴矩曾上奏,要求太宗對遭受突厥暴踐的戶口,各自給絹一匹,以作安撫。然而,太宗認為,戶有大小,各戶口給絹一匹的做法,或對某些戶口起不了撫恤的作用。其因此主張「計口為率」。太宗這做法,顯然出自他的「不忍之心」。
甲申,民部尚書裴矩奏「民遭突厥暴踐者,請戶給絹一匹。」上曰:「朕以誠信御下,不欲虛有存恤之名而無其實,戶有大小,豈得雷同給賜乎!」於是計口為率。(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二)
太宗又與長孫無忌等議定律令,減輕刑罰。其改「絞刑五十條」為「加役流,流三千里,居作三年」。
上命吏部尚書長孫無忌等與學士、法官更議定律令,寬絞刑五十條為斷右趾,上猶嫌其慘,曰:「肉刑廢已久,宜有以易之。」蜀王法曹參軍裴弘獻請改為加役流,流三千里,居作三年;詔從之。(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二)
對於執行死刑,太宗更是極不願意。此也是仁心展露之一表現。
上謂侍臣曰:「朕以死刑至重,故令三覆奏,蓋欲思之詳熟故也。而有司須臾之間,三覆已訖。又,古刑人,君為之徹樂減膳。朕庭無常設之樂,然常為之不啖酒肉,但未有著令。又,百司斷獄,唯據律文,雖情在可矜,而不敢違法,其間豈能盡無冤乎!」丁亥,制:「決死囚者,二日中五覆奏,下諸州者三覆奏;行刑之日,尚食勿進酒肉,內教坊及太常不舉樂。皆令門下覆視。有據法當死而情可矜者,錄狀以聞。」由是全活甚眾。其五覆奏者,以決前一二日,至決日又三覆奏;唯犯惡逆者一覆奏而已。(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三)
太宗對死囚予以寬仁,死囚終樂於依法領死。
(貞觀六年)辛未,帝親錄系囚,見應死者,閔之,縱使歸家,期以來秋來就死。仍敕天下死囚,皆縱遣,使至期來詣京師。(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四)
(貞觀七年)去歲所縱天下死囚凡三百九十人,無人督帥,皆如期自詣朝堂,無一人亡匿者;上皆赦之。(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四)
對於數為唐室外患之獠族,太宗亦不忍趕盡殺絕,竇軌奏稱獠反,請發兵討之,太宗不許。
十二月,己巳,益州大都督竇軌奏稱獠反,請發兵討之。上曰:「獠依阻山林,時出鼠竊,乃其常俗;牧守苟能撫以恩信,自然帥服,安可輕動干戈,漁獵其民,比之禽獸,豈為民父母之意邪!」竟不許。(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二)
貞觀元年,右驍衛大將軍長孫順德曾受人絹匹,事洩。可是,太宗卻未對之加以嚴懲,反於其「殿庭賜絹數十匹」,太宗這樣做的目的乃在使順德切己自反,自知愧疚。
右驍衛大將軍長孫順德受人饋絹,事覺,上曰:「順德果能有益國家,朕與之共有府庫耳,何至貪冒如是乎!」猶惜其有功,不之罪,但於殿庭賜絹數十匹。大理少卿胡演曰:「順德枉法受財,罪不可赦,奈何復賜之絹?」上曰:「彼有人性,得絹之辱,甚於受刑;如不知愧,一禽獸耳,殺之何益!」(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二)
太宗待臣下以仁厚,此亦和他懷著「不忍人之心」施政有關。
後世學者有質疑太宗之「不忍人之心」,而以為太宗心術不正者。可是,觀乎《通鑑》所記,太宗之不忍乃隨處展露,俯拾皆是。此在他對建成、元吉之既往不咎上尤能彰顯。
(武德九年十月)詔追封故太子建成為息王,謚曰隱;齊王元吉為剌王,以禮改葬。葬日,上哭之於宜秋門,甚哀。魏徵、王珪表請陪送至墓所,上許之,命宮府舊僚皆送葬。(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二)
倘太宗心術不正,不懷有不忍之心,其何嘗會於「葬日......哭之於宜秋門,甚哀」?由其對待曾是自己敵手的兄弟以真情實感,可見太宗確實內懷不忍之心。此也正是他和隋煬帝之一大不同處。
另外,太宗對臣下也不願使詐,這也可證太宗為人之重視真情流露。
有上書請去佞臣者,上問:「佞臣為誰?」對曰:「臣居草澤,不能的知其人,願陛下與群臣言,或陽怒以試之,彼執理不屈者,直臣也,畏威順旨者,佞臣也。」上曰:「君,源也;臣,流也;濁其源而求其流之清,不可得矣。君自為詐,何以責臣下之直乎!朕方以至誠治天下,見前世帝王好以權譎小數接其臣下者,常竊恥之。卿策雖善,朕不取也。」(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二)
自法家思想流行以來,歷代君主多尚法術,不重真情、惻隱之心。太宗卻來了個大逆轉,強調君主當以真誠的態度對待臣民,不可「好以權譎小數接其臣下」。倘若太宗為人真的心術不正,其可說出此番話乎?
其四,太宗善納諫言,且常常鼓勵大臣直言進諫。
太宗為了打擊朝中之貪污風氣,曾暗使左右向臣下施以賄賂,中計者則殺之。結果,一門令史受絹一匹,太宗正打算把他處死時,裴矩諫阻。結果,太宗終未將犯罪者處死,且向五品以上官員稱許裴矩之行為。
上患吏多受賕,密使左右試賂之。有司門令史受絹一匹,上欲殺之,民部尚書裴矩諫曰:「為吏受賂,罪誠當死;但陛下使人遺之而受,乃陷人於法也,恐非所謂『道之以德,齊之以禮。』」上悅,召文武五品已上告之曰:「裴矩能當官力爭,不為面從,倘每事皆然,何憂不治!」(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二)
值得一提的是,裴矩對太宗勸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而太宗聽從。由此可見太宗深受儒家思想影響,且極力落實儒家之政治理想。
太宗又令得杜淹願效死命,極力進諫。
淹薦刑部員外郎邸懷道,上問其行能,對曰:「煬帝將幸江都,召百官問行留之計,懷道為吏部主事,獨言不可。臣親見之。」上曰:「卿稱懷道為是,何為自不正諫?」對曰:「臣爾日不居重任,又知諫不從,徒死無益。」上曰:「卿知煬帝不可諫,何為立其朝?既立其朝,何得不諫?卿仕隋,容可云位卑;後仕王世充,尊顯矣,何得亦不諫?」對曰:「臣於世充非不諫,但不從耳。」上曰:「世充若賢而納諫,不應亡國;若暴而拒諫,卿何得免禍?」淹不能對。上曰:「今日可謂尊任矣,可以諫未?」對曰:「願盡死。」上笑。(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二)
並且接納孫伏伽之諫言,少為騎射,以及免司農之罪。
上好騎射,孫伏伽諫,以為:「天子居則九門,行則警蹕,非欲苟自尊嚴,乃為社稷生民之計也。陛下好自走馬射的以娛悅近臣,此乃少年為諸王時所為,非今日天子事業也。既非所以安養聖躬,又非所以儀刑後世,臣竊為陛下不取。」上悅。未幾,以伏伽為諫議大夫。(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二)
(貞觀十四年)尚書左丞韋悰句司農木橦價貴於民間,奏其隱沒。上召大理卿孫伏伽書司農罪。伏伽曰:「司農無罪。」上怪,問其故,對曰:「只為官橦貴,所以私橦賤。向使官橦賤,私橦無由賤矣。但見司農識大體,不知其過也。」上悟,屢稱其善;顧謂韋悰曰:「卿識用不逮伏伽遠矣。」(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
太宗鼓勵臣下進諫亦見於以下兩條文字中。
上神采英毅,群臣進見者,皆失舉措;上知之,每見人奏事,必假以辭色,冀聞規諫。嘗謂公卿曰:「人欲自見其形,必資明鏡;君欲自知其過,必待忠臣。苟其君愎諫自賢,其臣阿諛順旨,君既失國,臣豈能獨全!如虞世基等諂事煬帝以保富貴,煬帝既弒,世基等亦誅。公輩宜用此為戒,事有得失,無毋盡言!」(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二)
上謂侍臣曰:「向者突厥之強,控弦百萬,憑陵中夏,用是驕恣,以失其民。今自請入朝,非困窮,肯如是乎!朕聞之,且喜且懼。何則?突厥衰則邊境安矣,故喜。然朕或失道,它日亦將如突厥,能無懼乎!卿曹宜不惜苦諫,以輔朕之不逮也。」(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二)
為令群臣願意進諫,太宗於貞觀七年開始,又改用溫色待臣下。
上問魏徵曰:「群臣上書可采,及召對多失次,何也?」對曰:「臣觀百司奏事,常數日思之,及至上前,三分不能道一。況諫者拂意觸忌,非陛下借之辭色,豈敢盡其情哉!」上由是接群臣辭色愈溫,嘗曰:「煬帝多猜忌,臨朝對群臣多不語。朕則不然,與群臣相親如一體耳。」(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四)
李乾祐、張行成皆曾勸諫太宗,而為太宗所接納。
鄃令裴仁軌私役門夫,上怒,欲斬之。殿中侍御史長安李乾祐諫曰:「法者,陛下所與天下共也,非陛下所獨有也。今仁軌坐輕罪而抵極刑,臣恐人無所措手足。」上悅,免仁軌死,以乾祐為侍御史。(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二)
上嘗語及關中、山東人,意有同異。殿中侍御史義豐張行成跪奏曰:「天子以四海為家,不當有東西之異;恐示人以隘。」上善其言,厚賜之。自是每有大政,常使預議。(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二)
又有一執失思力,原為頡利可汗之使者。頡利敗亡後,其投靠唐室,亦曾向太宗進諫。事在貞觀五年十月。
冬,十月,丙午,上逐兔於後苑,左領軍將軍執失思力諫曰:「天命陛下為華、夷父母,奈何自輕!」上又將逐鹿,思力脫巾解帶,跪而固諫,上為之止。(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三)
太宗接納臣下之進諫見於以下的文字。
權萬紀與侍御史李仁發,俱以告訐有寵於上,由是諸大臣數被譴怒。魏徵諫曰:「萬紀等小人,不識大體,以訐為直,以讒為忠。陛下非不知其無堪,蓋取其無所避忌,欲以警策群臣耳。而萬紀等挾恩依勢,逞其奸謀,凡所彈射,皆非有罪。陛下縱未能舉善以厲俗,奈何暱奸以自損乎!」上默然,賜絹五百匹。久之,萬紀等奸狀自露,皆得罪。九月,上修仁壽宮,更命曰九成宮。又將修洛陽宮,民部尚書戴冑表諫,以「亂離甫爾,百姓凋弊,帑藏空虛,若營造不已,公私勞費,殆不能堪!」上嘉之曰:「戴冑於我非親,但以忠直體國,知無不言,故以官爵酬之耳。」久之,竟命將作大匠竇璡修洛陽宮,璡鑿池築山,雕飾華靡。上遽命毀之,免璡官。(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三)
不只自己能善納諫言,太宗亦要求臣下接受他人的諫言。
上謂執政曰:「朕常恐因喜怒妄行賞罰,故欲公等極諫。公等亦宜受人諫,不可以己之所欲,惡人違之。苟自不能受諫,安能諫人?」(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三)
君臣同受諫,方可有改進。此對施政是百利而無一害的。
貞觀十七年(癸卯,公元六四三年),太宗又提到為人臣者當「諫其漸」,換言之,即臣下當於君主稍有過失時即進諫,不可待君主犯下大錯時才進諫。
二月,壬午,上問諫議大夫褚遂良曰:「舜造漆器,諫者十餘人。此何足諫?」對曰:「奢侈者,危亡之本;漆器不已,將以金玉為之。忠臣愛君,必防其漸,若禍亂已成,無所復諫矣。」上曰:「然。朕有過,卿亦當諫其漸。朕見前世帝王拒諫者,多云『業已為之』,或云『業已許之』,終不為改。如此,欲無危亡,得乎?」(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六)
以上或偏重在中央政治方面言。就地方治績上說,太宗曾下令減省州縣之數,改革自隋代以來的地方流弊。他又按照天下之地理形勢,分全國為十道。
初,隋末喪亂,豪傑並起,擁眾據地,自相雄長;唐興,相帥來歸,上皇為之割置州縣以寵祿之,由是州縣之數,倍於開皇、大業之間。上以民少吏多,思革其弊;二月,命大加並省,因山川形便,分為十道:一曰關內,二曰河南,三曰河東,四曰河北,五曰山南,六曰隴右,七曰淮南,八曰江南,九曰劍南,十曰嶺南。(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二)
貞觀八年(甲午,公元六三四年),太宗命李靖等十三人為諸道黜陟大使,分行天下,以視察地方官吏的政績,問及民間疾苦。
上欲分遣大臣為諸道黜陟大使,未得其人;李靖薦魏徵。上曰:「征箴規朕失,不可一日離左右。」乃命靖與太常卿蕭瑀等凡十三人分行天下,「察長吏賢不肖,問民間疾苦,禮高年,賑窮乏,起滯淹,俾使者所至,如朕親睹。」(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四)
鑑於地方官品位卑微,「饑寒切身,難保清白」,太宗於是聽從中書舍人高季輔的建議,「量加優給」,並教地方官以不貪,且嚴設科禁。地方官之待遇因此得到改善,間接有助改善地方政治風氣。
中書舍人高季輔上言:「外官卑品,猶未得祿,饑寒切身,難保清白,今倉廩浸實,宜量加優給,然後可責以不貪,嚴設科禁。(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四)
直至貞觀十三年,天下州府共三百五十八,縣一千五百一十一。
是歲,天下州府凡三百五十八,縣一千五百一十一。(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
貞觀二十年(丙午,公元六四六年)春,正月,丁丑,太宗又遣大理卿孫伏伽等二十二人巡察四方,檢劾地方官員之政績,以改善地方官員的質素。
丁丑,遣大理卿孫伏伽等二十二人以六條巡察四方,刺史、縣令以下多所貶黜,其人詣闕稱冤者,前後相屬。上令褚遂良類狀以聞,上親臨決,以能進擢者二十人,以罪死者七人,流以下除免者數百千人。(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