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31日 星期六

四十五、太宗後期之施政

貞觀十一年(丁酉,公元六三七年)七月,天降暴雨不止,穀、洛水更溢入洛陽宮,官寺、民居皆被洪水沖壞,溺死者六千餘人。

秋,七月,癸未,大雨,穀、洛溢入洛陽宮,壞官寺、民居,溺死者六千餘人。(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

太宗下詔廢明德宮及飛山之玄圃院,以作為遭遇水災者之臨時居所(此見太宗之愛民如子)。其又「令百官各上封事,極言朕過」。

乙未,車駕還洛陽,詔:「洛陽宮為水所毀者,少加修繕,才令可居。自外眾材,給城中壞廬舍者。令百官各上封事,極言朕過。」壬寅,廢明德宮及飛山之玄圃院,給遭水者。(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

不料太宗一下旨,群臣即極言太宗遊獵太頻。太宗不忿,向魏徵訴苦(此其實可見太宗胸襟之不如前)。魏徵回答:當太宗下令群臣上封事時,其當盡量容許群臣任意陳述,不可加以制止。太宗恰當的做法當是採納對國家有益之言,不理會其不可取之言。太宗最後接受魏徵之建議。

八月,甲子,上謂侍臣曰:「上封事者皆言朕遊獵太頻;今天下無事,武備不可忘,朕時與左右獵於後苑,無一事煩民,夫亦何傷!」魏徵曰:「先王惟恐不聞其過。陛下既使之上封事,止得恣其陳述。苟其言可取,固有益於國;若其無取,亦無所損。」上曰:「公言是也。」皆勞而遣之。(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

侍御史馬周又上疏太宗,極言致治之道。

侍御史馬周上疏,以為:「三代及漢,歷年多者八百,少者不減四百,良以恩結人心,人不能忘故也。自是以降,多者六十年,少者才二十餘年,皆無恩於人,本根不固故也。陛下當隆禹、湯、文、武之業,為子孫立萬代之基,豈得但持當年而已!今之戶口不及隋之什一,而給役者兄去弟還,道路相繼。陛下雖加恩詔,使之裁損,然營繕不休,民安得息!故有司徒行文書,曾無事實。昔漢之文、景,恭儉養民,武帝承其豐富之資,故能窮奢極欲而不至於亂。向使高祖之後即傳武帝,漢室安得久存乎!又,京師及四方所造乘輿器用及諸王、妃、主服飾,議者皆不以為儉。夫昧爽丕顯,後世猶怠,陛下少居民間,知民疾苦,尚復如此,況皇太子生長深宮,不更外事,萬歲之後,固聖慮所當憂也。臣觀自古以來,百姓愁怨,聚為盜賊,其國未有不亡者,人主雖欲追改,不能復全。故當修於可修之時,不可悔之於既失之後也。蓋幽、厲嘗笑桀、紂矣,煬帝亦笑周、齊矣,不可使後之笑今如今之笑煬帝也!貞觀之初,天下饑歉,斗米直匹絹,而百姓不怨者,知陛下憂念不忘故也。今比年豐穰,匹絹得粟十餘斛,而百姓怨咨者,知陛下不復念之,多營不急之務故也。自古以來,國之興亡,不以畜積多少,在於百姓苦樂。且以近事驗之,隋貯洛口倉而李密因之,東都積布帛而世充資之,西京府庫亦為國家之用,至今未盡。夫畜積固不可無,要當人有餘力,然後收之,不可強斂以資寇敵也。夫儉以息人,陛下已於貞觀之初親所履行,在於今日為之,固不難也。陛下必欲為久長之謀,不必遠求上古,但如貞觀之初,則天下幸甚。陛下寵遇諸王,頗有過厚者,萬代之後,不可不深思也。且魏武帝愛陳思王,及文帝即位,囚禁諸王,但無縲紲耳。然則武帝愛之,適所以苦之也。又,百姓所以治安,唯在刺史、縣令,苟選用得人,則陛下可以端拱無為。今朝廷唯重內官而輕州縣之選,刺史多用武人,或京官不稱職始補外任,邊遠之處,用人更輕。所以百姓未安,殆由於此。」疏奏,上稱善久之。謂侍臣曰:「刺史,朕當自選;縣令,宜詔京官五品已上各舉一人。」(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

由馬周之言,我們可以看出若干歷史事實:

一、 直至貞觀十一年為止,唐之戶口數目仍不及隋之什一。其經濟基礎實不如隋之穩固。

二、 貞觀十一年時,太宗多次修建宮殿,所謂「營繕不休」,人民因此常負力役,未能止息。

三、 貞觀十一年,百姓對朝廷漸生怨恨,不再如貞觀初年般。究其原因,不外乎太宗之不再為民著想,而有奢侈之風尚。

四、 當時地方上有「重京官,輕外任」之風氣。

這些事實其實就是太宗後期施政之問題、危機,需被設法解決也。馬周對這些問題加以點出,且提供了若干可能的處理方案,太宗因此「稱善久之」。而由太宗這一反應,我們也可以推斷,太宗此時仍願意積極處理、消解管治上之各問題,其非對諸問題採取一逃避之態度也。

然太宗心態確實有了一些轉變,其胸襟不如貞觀初年般開闊。

安州都督吳王恪數出畋獵,頗損居人;侍御史柳范奏彈之。丁丑,恪坐免官,削戶三百。上曰:「長史權萬紀事吾兒,不能匡正,罪當死。」柳范曰:「房玄齡事陛下,猶不能止畋獵,豈得獨罪萬紀!」上大怒,拂衣而入。久之,獨引范謂曰:「何面折我?」對曰:「陛下仁明,臣不敢不盡愚直。」上悅。(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

概言之,太宗執政後期,朝臣必需對太宗阿諛一番,太宗才會接納朝臣之諫。此和貞觀初年太宗之作風明顯不同。

對於太宗心態之轉變,魏徵最能洞悉,其曰「陛下貞觀之初,恐人不諫,常導之使言,中間悅而從之。今則不然,雖勉從之,猶有難色。所以異也。」,可謂一語中的之真知灼見。

(貞觀十二年三月)丙子,以皇孫生,宴五品以上於東宮。上曰:「貞觀之前,從朕經營天下,玄齡之功也。貞觀以來,繩愆糾繆,魏徵之功也。」皆賜之佩刀。上謂征曰:「朕政事何如往年?」對曰:「威德所加,比貞觀之初則遠矣;人悅服則不逮也。」上曰:「遠方畏威慕德,故來服;若其不逮,何以致之?」對曰:「陛下往以未治為憂,故德義日新;今以既治為安,故不逮。」上曰:「今所為,猶往年也,何以異?」對曰:「陛下貞觀之初,恐人不諫,常導之使言,中間悅而從之。今則不然,雖勉從之,猶有難色。所以異也。」上曰:「其事可聞歟?」對曰:「陛下昔欲殺元律師,孫伏伽以為法不當死,陛下賜以蘭陵公主園,直百萬。或云:『賞太厚。』陛下云:『朕即位以來,未有諫者,故賞之。』此導之使言也。司戶柳雄妄訴隋資,陛下欲誅之,納戴冑之諫而止。是悅而從之也。近皇甫德參上書諫修洛陽宮,陛下恚之,雖以臣言而罷,勉從之也。」上曰:「非公不能及此。人苦不自知耳!」(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

又太宗後期,對親王越來越重視。貞觀十二年(戊戌,公元六三八年),王珪、魏徵等人不滿三品以上官員遇親王於路皆需下車。

春,正月,乙未,禮部尚書王珪奏:「三品已上遇親王於路皆降乘,非禮。」上曰:「卿輩苟自崇貴,輕我諸子。」特進魏徵曰:「諸王位次三公,今三品皆九卿、八座,為王降乘,誠非所宜當。」上曰:「人生壽夭難期,萬一太子不幸,安知諸王他日不為公輩之主!何得輕之!」對曰:「自周以來,皆子孫相繼,不立兄弟,所以絕庶孽之窺窬,塞禍亂之源本,此為國者所深戒也。」上乃從珪奏。(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

原來太宗認為,「人生壽夭難期」,萬一太子不幸短命,諸王將有機會成為唐之新君主,太宗於是令「三品已上遇親王於路皆降乘」。此理由雖可被接受,但這做法無疑已將親王置於大臣之上,此和貞觀初年太宗之大公無私亦有些微不同。

魏徵曾上疏太宗,批評其動輒使用民力。

魏徵上疏,以為:「陛下志業,比貞觀之初,漸不克終者凡十條。」其間一條以為:「頃年以來,輕用民力。乃云:『百姓無事則驕逸,勞役則易使。』自古未有因百姓逸而敗、勞而安者也。此恐非興邦之至言。」上深加獎歎,云:「已列諸屏障,朝夕瞻仰,並錄付史官。」仍賜征黃金十斤。廄馬二匹。(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

此也和太宗初期之不勞役百姓相違反。

幸而,太宗此時仍施行了不少善政。

(貞觀十三年)戊戌,尚書奏:「近世掖庭之選,或微賤之族,禮訓蔑聞;或刑戮之家,憂怨所積。請自今後宮及東宮內職有闕,皆選良家有才行者充,以禮聘納;其沒官口及素微賤之人,皆不得補用。」上從之。(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

五月,旱。甲寅,詔五品以上上封事。(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

詔以「身體髮膚,不敢毀傷。比來訴訟者或自毀耳目,自今有犯,先笞四十,然後依法。」(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

(貞觀十四年)春,正月,甲寅,上幸魏王泰第,赦雍州長安系囚大辟以下,免延康裡今年租賦,賜泰府僚屬及同裡老人有差。(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

(十二月)戴州刺史賈崇以所部有犯十惡者,御史劾之。上曰:「昔唐、虞大聖,貴為天子,不能化其子;況崇為刺史,獨能使其民比屋為善乎!若坐是貶黜,則州縣互相掩蔽,縱捨罪人。自今諸州有犯十惡者,勿劾刺史,但令明加糾察,如法施罪,庶以肅清奸惡耳。」(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

(貞觀十六年)辛未,徙死罪者實西州,其犯流徒則充戍,各以罪輕重為年限。(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六)

其又重用高士廉為右僕射,馬周為中書舍人。

(貞觀十二年)秋,七月,癸酉,以吏部尚書高士廉為右僕射。(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

是歲,以給事中馬周為中書舍人。周有機辯,中書侍郎嶺岑文本常稱:「馬君論事,援引事類,揚榷古今,舉要刪煩,會文切理,一字不可增,亦不可減,聽之靡靡,令人忘倦。」(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

二人皆極富才學,有政治智慧,其因此可保持貞觀治世於不墮。

為太宗後期重用者尚有楊師道、劉洎。

(貞觀十三年)十一月,辛亥,以侍中楊師道為中書令。(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

戊辰,尚書左丞劉洎為黃門侍郎、參知政事。(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五)

邊防方面,并州有李世勣。

并州大都督長史李世勣在州十六年,令行禁止,民夷懷服。上曰:「隋煬帝勞百姓,築長城以備突厥,卒無所益。朕唯置李世勣於晉陽而邊塵不驚,其為長城,豈不壯哉!」十一月,庚申,以世勣為兵部尚書。(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六)

貞觀十六年(壬寅,公元六四二年),太宗更加重用岑文本為中書侍郎、長孫無忌為司徒、房玄齡為司空。

以兼中書侍郎岑文本為中書侍郎,專知機密。(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六)

秋,七月,戊午,以長孫無忌為司徒,房玄齡為司空。(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六)

太宗自己亦十分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其因特別重視起居注。

夏,四月,壬子,上謂諫議大夫褚遂良曰;「卿猶知起居注,所書可得觀乎?」對曰:「史官書人君言動,備記善惡,庶幾人君不敢為非,未聞自取而觀之也!」上曰:「朕有不善,卿亦記之邪?」對曰:「臣職當載筆,不敢不記。」黃門侍郎劉洎曰:「借使遂良不記,天下亦皆記之。」上曰:「誠然。」(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六)

對於昔日仇怨,太宗也不再憶記,而予以寬容的對待。

六月,庚寅,詔息隱王可追復皇太子,海陵剌王元吉追封巢王,謚並依舊。(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六)

太宗又修正自隋末以來,人自折肢體以避賦役之不良風氣。

庚申,制:「自今有自傷殘者,據法加罪,仍從賦役。」隋末賦役重數,人往往自折支體,謂之「福手」、「福足」;至是遺風猶存,故禁之。(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六)

總而言之,我們可說,太宗後期之施政實利弊參半,不如初期之精純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