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理浩任內,廣建公立醫院及醫療設施,包括:
1972 年 – 小欖醫院
位於屯門青山公路十六咪半,最初只有 200 張病床,其後逐漸增加至 350 張。
1975 年 – 瑪嘉烈醫院
前身為荔枝角醫院,六十年代末,為應付荃灣新市鎮人口增長,舒緩明愛、仁濟兩醫院壓力,港府於荔枝角灣對上山坡開山闢地,以興建新荔枝角醫院及葵涌醫院。新荔枝角醫院以英皇喬治六世次女、英女皇伊莉莎白二世胞妹瑪嘉烈公主命名。
1981 年 – 葵涌醫院
毗鄰瑪嘉烈醫院,為新界西南和九龍區的精神病病人提供評估、治療與住院服務。
1981 年 – 菲臘牙科醫院
以英女皇伊莉莎白二世皇夫菲臘親王命名,位於香港島西營盤醫院道與東邊街交界,毗鄰香港公園,作為香港大學牙醫學院牙醫學生的校舍和訓練中心。
屯門醫院,以及位於沙田的威爾斯親王醫院,也在他任內開始籌建。
除了廣建醫院,1974 年發表的《香港醫務衛生服務的進一步發展》白皮書中,提到為了「保障及促進整體的公眾健康,以及確保向香港市民提供醫療及個人健康設施」,港府在未來十年將繼續提供「低廉或免費」的醫療服務。公立醫院普通科門診和專科服務,只向市民收取遠低於成本的象徵式收費,至於急症室、胸肺科診所等服務,維持免費,全數依賴政府補貼。
公立醫院提供價格低廉的醫療服務,無疑讓市民健康獲得相當保障。可是,由此衍生的整體醫療開支負擔上升、服務質素下降、排期接受治療時間太長、市民濫用公立醫院服務等問題,也越來越嚴重,禍延至今。
勞工權益方面,六十年代以來,基層勞工並未得到充分保障。麥理浩上任後,推行一系列措施,保障勞工權益:
1973 年 – 設立勞資審裁處,負責調解勞資雙方的金錢糾紛。
1974 年 – 修訂《勞工賠償條例》(《僱員補償條例》前身),因工永久喪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的僱員,僱主賠償金額上限上調三分之一。
1975 年 – 引入《勞資關係條例》,制定調解勞資糾紛的方式。
1982 年,進一步修訂《勞工賠償條例》,規定所有僱主要為僱員購買僱員補償保險。
此外,麥理浩又多次修訂《僱傭條例》,使條文更完備,改善僱員可享有的待遇:
1973 年 – 為低技術及非技術勞工引入病假津貼,讓他們放長期病假時,可獲得僱主發放部份薪金,不致手停口停。
1974 年 – 加入僱主需向被解僱員工發放遣散費和保障工會不受歧視等條文。
1976 年 – 引入每周休息日,規定僱員每工作六天必須獲得一天休息,同時把每年法定假日由原本的 6 天增加至 10 天。
1977 年 – 把累積有薪病假日數由原來的 24 日增加至 36 日,並提高疾病津貼額至日薪的三分之二。
1978 年、1982 年 – 規定獲僱主聘用滿 12 個月的僱員,每年可獲得七日有薪例假。懷孕僱員可享有相當於正常工資三分之二的產假薪酬。
針對建造業工人,麥理浩制訂多項規例,致力提升職業安全健康水準,當中包括 1977 年立例保障工人工作時防止眼睛受損,以及 1981 年引入肺塵埃沉著病補償計劃,為證實患上肺塵埃沉著病的患者提供補償。
在歐洲,勞工權益的改善,往往涉及由下至上的激烈抗爭,馬克思甚至揚言要透過「階級鬥爭」、「暴力革命」。至恩格斯,雖一轉而為社會民主主義,主張成立政黨以參加民主選舉替工人爭取經濟利益和政治地位,這仍是一種由下而上的抗爭,只是由血腥變得溫和,由體制外轉入體制內。
比觀之下,香港勞工權益的改善,可謂「天賜」,不是說香港社會沒有工運,而是絕大部份勞工權益獲得保障,都是由港府,特別是麥理浩年代奠基的,這是由上而下惠民的德政,故云「天賜」,亦因不用抗爭,香港社會普遍和諧 (所謂「獅子山下精神」),且對港督乃至港府有一份發自內心的尊敬。
由上而下的德政,是民本政治,不是民主,好處是成就統治者的德行,老百姓亦不用付出太多即享收獲,但壞處是一旦德政轉為暴政,老百姓便無所適從,甚至任由當權者宰割而不能自救。麥理浩對香港人的好,同時是在為香港種下禍根,這是歷史最大的諷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