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4日 星期二

勞思光論「天道觀」與「本性觀」,以及「天道觀」的理論困難

以歸向孔孟的「心性論中心之哲學」作為標準審視宋明儒,這是歷史標準,並未涉及理論之是非得失問題。欲評定宋明儒理論之是非得失,一理論標準必須先提出,這可由宋明儒所面對之哲學問題著手。

宋明儒究竟面對何種哲學問題?據勞思光分析,「可由其所否定之佛教思想說起」。

扼要言之,佛家本旨不外捨離世界以求主體之超離自由。以佛教詞語表之,即「脫生死海,證大涅槃」,此種捨離世界之觀點,屬一種「否定世界」之態度。既「否定」價值意義一面,亦兼有認知意義。

宋儒辟佛,即在重提一「肯定世界」之態度,此一「肯定」尤其重在價值意義。儒學自孔孟起,即提倡「化成精神」,不採取「否定世界」之立場。宋儒在此一方面,確不失儒學之大方向,符合孔孟立說之本旨。

然而,所肯定之世界取何種意義,可以有分歧。勞氏歸納出兩種可能:

i. 肯定存有意義之世界

落在對「自然世界」作價值肯定。

ii. 肯定創生意義之世界

落在對「文化世界」作價值肯定。

自周濂溪至朱夫子,其基本上屬於 i,不就主體觀念建立肯定,而就存有觀念建立肯定,即對「價值」作一「存有論意義之解釋」(Ontological Interpretation),然後據之以斷定「世界」之為「有價值」。

周、張、明道之說,跟伊川、朱子之說不同的地方在於:

前者持「天道」以肯定世界 (即採取「天道觀」)。先斷定有一形上共同原理,實際運行於萬有中,而為存有界之總方向,再就此方向建立價值觀念。

後者持「本性」以肯定世界 (即採取「本性觀」)。先斷定萬物各有其性 (各有其理),性理卻非一經驗物件,不在實際世界或自然世界中,而有待充足實現,就此方向建立價值觀念,即以「萬物實現其理」作為一價值標準。

針對「天道觀」,勞氏進一步說明「天道」為何物:

所謂「天道」,必有兩點特徵:

第一,「天道」必有實質意義之內容,不能僅為形式意義之概念,否則即不能實際運行於萬有中。

第二,「天道」雖是一形上之實有,但此實有必須兼價值之根源,否則若「天道」在價值上有「中立性」,則據「天道」以肯定世界即不可能。

以《易傳》中「大德曰生」之「天道觀念」為例。此一生生不息之原理,即以說明萬有之總方向,故非一形式概念。而此一為「天道」所表之總方向,又必須視為「善」或「價值」之根源。換言之,順此方向為「善」,逆此方向為「惡」。

大概言之,勞氏認為,周、張、明道之「天道」,以「生生」為內容,萬有順乎「生生」即「善」,否則為「惡」。

可是,這樣解讀的話,馬上出現理論困難。事實上,勞思光指出「天道觀」有兩個大問題:

問題一

「天道」既實際運行於萬有中,則萬有似應承受「天道」之決定,何以有不順「天道」之方向 (即「惡」) 之可能?

儘管可取《禮記・樂記》中「天理」、「人欲」一對觀念回答,謂人有「情緒」,「情緒」之活動可合乎「天道」之方向,也可不合乎,但「情緒」本身非「惡」之存有,只是「有節」或「無節」。

然而,這一回答仍有問題,我們可再追問:如果「天道」實際決定萬有,何以人之情緒能例外?獨能悖乎「天道」?此處持「天道觀」者無確定解說。

問題二

「天道」的內容是「生」之原理,則據此以肯定世界時,必須以世界實際上循此生生之理運行為論據,同時此處又是一價值肯定,即以世界本身為實現此價值之歷程,故又必須將此運行方向定為一最高價值標準。且此價值標準又必須與道德實踐直通,成為道德生活及判斷之基礎。

弔詭的是,實際世界中「生」與「生之破壞」常相依而立。某一存有之「生」,常同時依另一存有之「生」之「破壞」為條件。此處顯有一「背反」問題。若「生」與「生之破壞」相依而呈現,則我們說世界「生生不息」,同時亦可說世界不斷有「生之破壞」。

基於「自然世界」本身存有背反問題,據此立價值標準,世界之「生」或「生生不息」將不復被視為一有價值意義之方向,反而會推出:每一「善」皆與「惡」不離;每一「價值」實現時,其否定亦實現。

由於「善」與「惡」不離,就道德實踐言,在道德生活中,必有排拒乃至違反道德之要求。有「善」而「不惡」之行為將難以成立。又與「惡」相依之「善」,本身只為一種相對性概念。在對人來說是「善」,在對其他物種來說可能是「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