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 年 8 月以後,左派暴動明顯失控,越趨恐怖化,一個指標是真假炸彈令北角小姊弟慘死,另一個指標是林彬被殺。自此,左派在香港成為眾矢之的、過街老鼠。
林彬,原名林少波,是位孤兒,堂弟為林光海。暴動期間,他任職商業電台播音員,主持節目《欲罷不能》(以《欲罷不能》為節目名稱,是要暗諷左派罷工號召未能成功癱瘓香港) 及《時事評論》,大肆抨擊左派分子,批評「左仔」擾亂社會秩序,「無恥無良低能、污糟邋遢、下流賤格」。
8 月 20 日下午,左派分子在北角清華街擺放炸彈,八歲女童黃綺雯及其兩歲弟弟黃兆勳出來遊玩,觸摸炸彈即時被炸得肚破腸流,死狀至慘。林彬痛罵左派所為如同禽獸,指斥其喪盡天良。由於清華街慘案深入人心,林彬的廣播對市民產生一定影響力,深受市民認同。換言之,也對左派越來越不利。
左派決定反擊,這一段期間,林彬接到無數恐嚇信,《文滙報》更把他的名字改為「臨殯」,公開聲明要置他於死地。一神秘女子更致電商台總部恐嚇林彬,揚言對他不利,接聽電話的著名播音員李我覺得事態嚴重,陪同林彬到石硤尾警署報案,惟林彬以有保護裝備為理由,婉拒警方提供保護。林彬又在電台上說:「左仔,儘管放馬過來吧!」
8 月 24 日上午 8 時 45 分,林彬離開何文田窩打老道山寓所,駕車返回電台上班,剛轉入文福道近文運道處,被兩名偽裝修路工人的激進左派兇徒攔截伏擊。兇徒向車上潑以汽油縱火,林彬全身被火焚燒,翌日於伊利沙伯醫院逝世,終年 37 歲,與其同車的林光海昏迷留醫至 8 月 30 日不治。
事發當天,「地下鋤奸突擊隊」司令部發表公告,指事件是「向林逆作出民族紀律的處分,嚴厲懲罰,以示儆戒」,公佈林彬四大罪狀:
1. 通過電台散播仇視偉大祖國的言論;
2. 勾結美英帝國主義,投靠蔣邦。
3. 為港英推行奴化教育鳴鑼開道;
4. 污衊愛國同胞是暴徒為港英當局的血腥鎮壓歌功頌德。
翌日,《大公報》刊出<地下突擊隊鋤奸,敗類林彬受重傷>,譴責林彬「對於愛國同胞極盡污辱誣蔑之能事」,對殖民地政府「認賊作父」,「此人一向在反華宣傳中充當爛頭蟀角色……他天天叫囂,用盡無恥無良低能邋遢下流賤格的語言,把祖國的革命群眾稱為暴民。」
有左派中人更稱林彬為「民族敗類,港英走狗」,謀殺是「執行民族紀律」,表示仍會繼續「制裁其他敗類」。
據親台灣的右派報章《工商日報》報道,林彬當時被擲汽油彈,滾出車後再被淋電油,臉部燒焦,頭髮燒光。他在救護車一度甦醒,並向妻子大喊:「左仔害死我咯!」
警方懸紅五萬元緝兇,商業電台立即增加十萬元,可見各方對事件的重視,惟暴徒行兇後,逃往澳門,澳門在「一二・三事件」後為中共控制,事件至今無人被捕。
林彬死後,市民普遍對左派暴行感到憤怒。商業電台董事總經理何佐芝即日發表聲明:
暴徒顯然對商業電台努力揭發他們的殘害市民及破壞本港安寧的醜惡活動,害怕得要死,因而採取這種滅絕人性的手段,以圖恐嚇本台及工作人員,但左派暴徒今日的殘暴手段,決不能動搖本台及各同寅反對暴力的正義立場,我們一定會更加努力,在各方面協助當局敉平騷亂。
從此,商業電台被香港市民視為敢言的電台。
有傳林彬生前寓所的位置是「18 樓 C 座」,「18 樓 C 座」於是數十年來成為商業電台一個諷刺時弊的節目名稱。另外,商業電台的辦公室在 1997 年前一直掛有林彬及林光海的遺像,訓示同工別忘記他們的犧牲,要堅決捍衛香港的言論自由。
中華民國政府將林彬封為烈士,其家屬被接往台灣,靈位供奉於台北忠烈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