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後,港督楊慕琦提出政制改革,馬文輝回港積極研究如何令香港人「當家作主」,有更多權利去管理自己的事務。他主張香港應該像英國大部份殖民地般,透過普及而平等的選舉,逐步建立由公民認可的本土政府,繼而達至獨立。
葛量洪接任港督,對香港前途問題的看法與楊慕琦迥異,不支持政改。
以羅文錦 (父親羅長肇為第一代香港歐亞混血兒,乃開埠初期富商,與何東份屬好友,經何東引薦任怡和洋行買辦。1914 年,與劉鑄伯、何東等創辦大有銀行。羅文錦早年留學英國,後返港任太平紳士、東華醫院主席、立法局非官守議員。1946 年,獲委任為行政局成員,妻子是何東長女何錦姿) 為代表的立法局非官守議員 (大部份是歐籍議員),亦在 1949 年 3 月一次立法局動議辯論中反對政改,主張改革立法局,加入更多非官守議員,容許部份由英籍人士選舉產生 (非英籍華人無選舉權)。
葛量洪及立法局非官守議員的保守態度,激發香港革新會 (Reform Club of Hong Kong) 成立。
香港革新會由大律師貝納祺 (Brook Antony Bernacchi) 與友人葉錫恩 (Elsie Hume Elliot) 創立,屬「反對派」政治團體,成員集中在港島,俱為歐裔人士。
1949 年,馬文輝加入香港革新會,響應推動政改。他同時組織香港華人革新協會,爭取在殖民地政制下實施有限民選機制。
受限於中共壓力,以及葛量洪的反對,「楊慕琦計劃」於 1952 年宣佈擱置。當時,馬文輝聯合五百個民間團體表示抗議,並邀請葛量洪出席公開辯論以討論香港人是否需要自治,但遭拒絕。
1953 年,馬文輝成立聯合國香港協會 (United Nations Association of Hong Kong),採取比較激進及以基層民眾為主的路線推動香港政制改革。
聯合國香港協會的創會目的是:推廣「聯合國」所標舉的人權、平等、自決、自由、民主等價值原則。
因應<聯合國憲章>諸條內容,例如:
尊重人民平等權利及自決原則
……其人民尚未臻自治之充分程度者,承認以領土居民之福利為至上之原則......以充分增進領土居民福利......
於充分尊重關係人民之文化下,保證其政治、經濟、社會、及教育之進展,予以公平待遇,且保障其不受虐待
按各領土及其人民特殊之環境、及其進化之階段,發展自治;對各該人民之政治願望,予以適當之注意;並助其自由政治制度之逐漸發展
馬文輝倡議以普世價值為道德基礎,發展香港自治和獨立。港人應該生於斯、長於斯、死於斯,成就一個屬於自己的政體。
馬文輝的本土意識與身份認同論述,無疑是太過前衛,也不合實際政治處境。
1954 年,他參與籌建香港公民協會。香港革新會、香港公民協會可謂是戰後香港兩個最接近在野黨的政治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