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名夏,江蘇溧陽人,復社名士,崇禎十六年 (1643 年) 中進士,進入官場。李自成入北京,他一度上吊自殺,後投降 (《清史稿》:「降李自成。福王時,入從賊案」)。清人入主中原,名夏改仕清,結黨營私、銓選不公、諂事多爾袞,令他遭受彈劾。多爾袞重用馮銓 (明朝遺臣,屬閹黨,曾附和魏忠賢,參與殺害楊漣、熊廷弼等),多爾袞死後,順治帝欲改弦易轍,遂以陳名夏代馮銓。
陳名夏儼如皇帝私人顧問,獲准起草詔書。權力和地位上升使他開始有敷衍欺瞞之舉。順治帝召回馮銓,本欲平衡陳名夏在朝中的勢力,豈知馮銓回來後,竟與寧完我聯手,攻擊陳名夏。寧完我,遼陽人,早年依附努爾哈赤,隸屬漢軍正紅旗,入關後獲多爾袞重用。他一直妒忌陳名夏,見馮銓也是北方漢人 (直隸涿州人),於是予以拉攏,連成一線。馮銓對順治帝說:「南人優於文而行不符,北人短於文而行可嘉。」(《清實錄・順治朝實錄》) 自此順治帝對陳名夏疑慮益深。南北漢人士大夫之爭 (也是明朝閹黨與東林黨之爭的延續)
越演越烈。
陳名夏選人薦官多用「南人」,又極力勸說吳梅村仕清。最敏感是,他竟公然反對薙髮,並主張恢復明朝衣冠,以此為天下太平之道。《清史稿》:
十一年,大學士寧完我劾之,略言:「名夏屢蒙赦宥,尚復包藏禍心。嘗謂臣曰:『留髮復衣冠,天下即太平。』其情叵測。名夏子掖臣,居鄉暴惡,士民怨恨。移居江寧,占入官園宅,關通納賄,名夏明知故縱。名夏署吏部尚書,破格擢其私交趙延先,給事中郭一鶚疏及之,名夏欲加罪,以劉正宗不平而止。浙江道員史儒綱為名夏姻家,坐事奪官逮問,名夏必欲為之復官。給事中魏象樞與名夏姻家,有連坐事,應左遷,僅票罰俸。護黨市恩,於此可見。臣等職掌票擬,一字輕重,關係公私;立簿注姓,以防推諉。名夏私自塗抹一百十四字。上命誥誡科道官結黨,名夏擅加抹改,其欺罔類是。請敕大臣鞫實,法斷施行。」疏下廷臣會鞫,名夏辨諸款皆虛,惟「留髮復衣冠」,實有其語。完我與正宗共證名夏諸罪狀皆實,讞成,論斬,上命改絞。掖臣逮治,杖戍。
寧完我乘機誇大抹黑,陳名夏卒之被絞殺。其子陳掖臣亦被逮捕治罪,杖責遣戍東北。
有別於多爾袞的高壓,順治帝傾向懷柔,尊重漢人。然而,這裡有一大前題 (即潛台辭):天下是滿洲人的天下,老百姓是滿洲人的老百姓。去掉薙髮易服,等於取消滿人在漢人之上,此順治決不會接受。名夏不理解,妄想可在清人體制內盡量地「復明」,終於落得身死的下場,誠堪惋惜,卻是意料中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