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日 星期六

部曲及其所衍生的問題

部曲專指隸屬世家大族的儀仗兵、私人武裝。

早在新朝末年農民大起義時,地方豪族大姓曾以軍事編制組織所屬宗族、賓客、子弟等,建立武裝力量,可視作部曲的雛型。

東漢末年,黃巾亂起,自耕農無法維持生活,遂依靠地方豪族大姓以自保。他們向地方豪族大姓租田耕,成為佃農。佃農中的壯丁,與地方豪族大姓的子弟、門生等,被編入帶有自衛性質的軍隊中,擔負起保衛莊園的責任,部曲又稱家兵。

部曲合兵農於一身,且耕且戰。東晉祖逖北伐,「仍將本流徙部曲百餘家渡江,中流擊楫而誓曰:『祖逖不能清中原而復濟者,有如大江!』辭色壯烈,眾皆慨歎。屯於江陰,起冶鑄兵器,得二千餘人而後進。」五胡十六國時,成漢政權的李雄命令范長生的部曲不由國家調租,租稅都直接交給范家,此乃鮮明的將部曲合法化。

不過,北周開始,部曲被規定為「賤口」。《唐律》中有更明確的規定,梁啟超說:「部曲初由投靠而來,且多從事戰爭。至唐始變為賤民,形同奴隸」(《中國文化史稿》),該是根據《唐律》。作為「賤口」的部曲,已經與軍事組織無關,主要從事土地勞作。

漢末歷魏晉至南朝,部曲所衍生的最大問題是:農民不復擁有國家公民之身份,而淪為地方豪族大姓的私屬。換言之,中央政府缺乏直接隸屬自己、效忠自己的官方正規軍。

關於此點,錢穆論之甚詳:

漢初之時,農民仍是國家之公民,隨著連年的動亂,農民失去土地,不得不依附豪強,豪強將其武裝起來,成為部曲,農民由國家公民淪為豪族私屬。到三國之時,已成只有兵隊,而無農民之局......東晉以來,民歸豪強,因而政府無兵可用,故常常發奴為兵,罪謫為兵,同時強迫世襲兵役,而那些衣冠士族自然不用服兵役,而有衣冠士族的特權階級在上,軍人階級便沒有他們的出身 (否則和士族相衝突),軍人的身份,只與囚犯和奴隸相當,軍人的地位如此,又如何可以為國效勞,擔當光復中原的重任,軍人只是權臣內亂之利柄。(《國史大綱》)

北朝方面,西魏宇文泰改行府兵制,以體現「為民制產」精神的均田制、租庸調制為基礎,錢穆說:

這是一種兵農合一的制度,而其要者在於有挑選、有教訓;而更重要的,在對兵士有善意,有較優的待遇。將此等兵隊與臨時的發奴為兵、謫役為兵,以及抽丁為兵相敵,自然可得勝利。古人所謂「仁者無敵」,府兵制度的長處,只在對自己的農民已表現了些人道意味。從此軍人在國家重新有其地位,不是臨時的捉派與懲罰......中國的農民,開始再有其地位,而北周亦遂以此完成其統一復興的大任務。(《國史大綱》)

國家軍隊重建,部曲逐漸消亡,是北方能夠順利統一南方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