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台仰、李東昇獲德國難民庇護,林鄭馬上跑出來向德國駐港署理總領事表示強烈反對。一個特別行政區最高首長,去質疑一個國家批出的難民庇護申請,是否恰當已頗成問題
(阿基諾三世曾經揶揄曾蔭權直接打電話給他,猶如菲律賓某個省長試圖致電美國總統)。最好笑是警務處處長盧偉聰竟一口咬定德方有缺失,指不知道德方為何會給予兩名違法人士難民資格。行政長官尚且未夠班,警務處處長「算老幾」?
林鄭說:
「(旺角)
暴亂事件的事實,其實是很容易找到,而每一個當局,不論你是入境當局或難民審批當局,都要基於事實來作決定。我看不到這件事有否經過這個階段,即是說按事實來作一個評估。」
又說:
「無論是當時發生的事、八十位警務人員受傷、令香港市民震驚,以至法庭先後的裁決,都認為是一個嚴重的罪行,所以判了入獄。」
單憑以上的話,德國就應該給予黃、李難民庇護。
坊間不少學者、評論人屢次指出,假如六七暴動的級數才算暴動
(即持續日數、死傷人數與六七暴動同),當年的旺角黑夜極其量是「事件」,勉強叫「騷亂」。怎可定性為「暴亂」呢?況且,持續不夠一日的旺角事件,如何令「八十位警務人員受傷、令香港市民震驚」?這不是大話麼?法庭堅持旺角事件是「暴亂」,縱使不是司法真的不獨立,亦令人懷疑司法可能不獨立。香港的司法可能不獨立,可能跟行政有機結合,德國基於人道立場給予可能的政治犯庇護,有什麼問題?有什麼不基於事實?
退一萬步,就算德國庇護黃、李果真不當,其初衷是「憂慮香港反對派政治空間收窄」,其憂慮有沒有道理呢?新近有消息指盧偉聰正在評估「反送中」遊行的風險,「期望下半年使用水炮車,現時正在訓練和編寫操作手冊,未肯定
6 月 9 日能否出動」。有網友說得好:「『期望』用水炮車?咩心態嚟?」當政府一心與民為敵,逆民意而行,反對派還有什麼政治空間?德國的憂慮合情合理。
一群不夠格的木偶傀儡安敢造次?背後原來恃著有「阿爺」撐腰。中國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發稿敦促德方恪守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切實尊重香港法治和司法獨立,認清錯誤,改弦易轍,不得縱容和包庇犯罪分子,不得干預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這才是林鄭、盧偉聰趾高氣揚的關鍵。
不過,筆者不禁有一疑問,假如德國不收回有關決定,也不打算把二人送港或送中,「阿爺」是否敢於「亮劍」?用軍事壓力、經濟壓力恫嚇德方交人?習近平說解放軍要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又說要洗雪「民族百年恥辱」,「亮劍」是時候了,敢不敢?
黃、李風波甚囂塵上,歐盟向林鄭發出外交照會,抗議修訂逃犯條例,林鄭態度一貫的傲慢:「對方僅作立場宣示,未有提及具體擔憂和意見」。
柒婆的嘴臉,令人想起意氣風發的江青,也令人想起百多年前暴跳如雷的慈禧太后。慈禧太后向八國宣戰,終於招惹聯軍入北京,簽下「賠到褲甩」的《辛丑和約》,柒婆及其宗主有汲取歷史教訓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