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主義 (rationalism) 認為,知識必須奠基於最簡單、最基本、最真確的天賦觀念 (innate ideas)
上,由這些觀念出發,利用演繹法推導出整個知識系統。把知識奠基在感官知覺上是錯誤的,因為感官知覺多變且不具普遍性。理性主義的代表人物有笛卡兒、斯賓諾莎和萊布尼茲。
和理性主義相反,經驗主義 (empiricism)
主張以經驗作為知識基礎,反對人有天賦觀念,相信歸納法才是獲得知識的方法。理性主義盛行於歐洲大陸,經驗主義則盛行於英國。經驗主義的代表人物有洛克、柏克萊和休謨。
洛克 (John Locke) 在《人類理解論》(An 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
中指出,一切構成知識的元素俱來自觀念
(ideas),觀念非天賦,乃來自經驗。當人經驗某事物時,心中即產生相應觀念。換言之,觀念是有關一切認知對象的、通過經驗湧現於心靈的內容。
而人經驗事物的途徑有二:
(1) 感覺 (sensation) - 感覺認識是被動的,事物刺激人類的感覺器官,令人們獲得簡單觀念;
(2) 反省 (reflection) -
反省是以儲存在心靈的觀念為對象,對其加以思考、懷疑、推理、組合等。人有三種反省能力。一是把眾多簡單觀念組合,形成複雜觀念。二是把兩個觀念並列起來加以觀察。三是把眾多觀念自主要觀念之中排斥出去
(抽象能力)。
由於人心中無天賦觀念,「心靈 (案:此處之心為認知心) 就如一塊白板」(Tabula
Rasa),人需要通過後天經驗累積方能獲得觀念和知識。邏輯學上某些思考原則如同一律、矛盾律等,看似先天內在於人心,實則不過是人類彼此協定而出現。理性
(認知心的能力) 能夠發現這些原則,卻無法證明那些原則是上天賦予。
洛克進一步對觀念作出詳細劃分:
I. 簡單觀念 (simple ideas) - 構成經驗的最基本單位 (basic constituent),不可能再細分。
a. 有關單一感官 (one sense) 的簡單觀念,如味道、顏色、聲音等;
b. 有關多個感官 (diverse sense) 的簡單觀念,如運動、靜止、廣延;
c. 有關反省的簡單觀念,如判斷、信念、記憶等;
d. 同時有關感覺及反省的簡單觀念,如疼痛、存在、壓力等。
II. 複雜觀念 (complex ideas) - 由多個簡單觀念組成。
A. 簡單模式 (simple modes),由重複同一類簡單觀念而組成,如數字、距離等;
B. 混合模式 (mixed modes),由不同類型的簡單觀念組成,如「美」由「顏色」和「形態」組成;
C. 實體,由指涉獨特個別物體 (distinct particular things) 的簡單觀念組成,如人、牛、狗等;
D. 關係:對各個簡單觀念、模式或實體的比較,例如因和果、夫和妻等。
外界事物上,洛克又作出下列區分:
i. 第一性質 (primary qualities) -
實在的性質,即是客觀不變,與事物本身相應、不依人的感覺而改變的那些性質,如事物的大小、形狀、廣延等;
ii. 第二性質 (secondary qualities) - 事物表面呈現給我們、不為事物本來所具有的性質,如聲音、顏色、味道等。
洛克相信,第一性質確保人們能夠憑藉經驗得到客觀不變的知識。
另外,他提出「托體」(substratum),作為一切外界事物背後的根據 (有趣的是,「托體」無法被經驗認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