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借為母守喪遠離中央,適逢仁宗駕崩,無子嗣,以濮王趙允讓之子趙宗實 (後改名趙曙) 繼位,是為英宗。
英宗名義上為仁宗的皇子,但畢竟濮王才是其生父。治平元年 (1064
年),韓琦、歐陽修等奏請尊禮濮王趙允讓為皇考。王珪、司馬光不贊成,力主稱仁宗為皇考,濮王為皇伯。
英宗治平二年夏四月戊戌,詔議崇奉濮王典禮。初,知諫院司馬光以帝必將追隆所生,嘗因奏事言:「漢宣帝為孝昭後,終不追尊衛太子、史皇孫。光武上繼元帝,亦不追尊鉅鹿南頓君。此萬世法也。」既而韓琦等言:「禮不忘本,濮安懿王德盛位隆,所宜尊禮,請下有司議。王及夫人王氏、韓氏、仙遊縣君任氏合行典禮,用宜稱情。」帝令須大祥後議之。至是,詔禮官與待制以上議。翰林學士王珪等相視莫敢先發,司馬光獨奮筆立議,略云:「為人後者為之子,不得顧私親,若恭愛之心分於彼則不得專於此。秦、漢以來,帝王有自旁支入承大統者,或推尊其父母以為帝后,皆見非當時,取譏後世,臣等不敢引以為聖朝法。況前代入繼者,多宮車晏駕之後,援立之策或出母后,或出臣下,非如仁宗皇帝,年齡未衰,深惟宗廟之重,於宗室中簡推聖明,授以大業。陛下親為先帝之子,然後繼體承祧,光有天下。濮安懿王雖於陛下有天性之親,顧復之恩,然陛下所以負扆端冕,子孫萬世相承,皆先帝德也。臣等竊以為濮王宜準先朝封贈期親尊屬故事,尊以高官大國,譙國、襄國、仙遊並封太夫人,考之古今,實為宜稱。」於是珪即命吏具以光手稾為案。議上,中書奏「珪等所議,未見詳定濮王當稱何親,名與不名。」珪等議濮王於仁宗為兄,於皇帝宜稱皇伯而不名。歐陽修引《喪服大記》,以為「為人後者,為其父母降服三年為期,而不沒父母之名,以見服可降而名不可沒也。若本生之親,改稱皇伯,歷考前世,皆無典據。進封大國,則又禮無加爵之道。請下尚書,集三省、御史臺詳議。」(《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六<濮議>)
有幾點值得注意:
(i) 歐陽修的學問路數是經學
(《喪服大記》出自《禮記》),而且是無師自通,破除章句注疏束縛,主張自由討論經旨大義的新經學,其因此重革新。司馬光的學問路數是史學
(引西漢宣帝、東漢光武帝故事),其因此較保守。
(ii) 韓琦、歐陽修為執政大臣,王珪
(《宋史》:「珪以文學進,流輩咸共推許。其文閎侈瑰麗,自成一家,朝廷大典策,多出其手,詞林稱之」,可見王珪文筆犀利。「然自執政至宰相,凡十六年,無所建明,率道諛將順。當時目為『三旨相公』」反映王珪立場保守)、司馬光屬台諫官。
(iii) 韓琦、歐陽修考慮到英宗的孝親之心,王珪、司馬光比較側重仁宗對英宗的具體恩德。
雙方爭持不下,太后曹氏的立場傾向王珪、司馬光,故「詰責執政」。
而太后手詔,詰責執政。(《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六<濮議>)
英宗卻有意給生父一個名份,「如聞集議不一,權宜罷之,令有司博求典故以聞」,實際是要換取時間,俟合適時機完成心願。
帝乃詔曰:「如聞集議不一,權宜罷之,令有司博求典故以聞。」(《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六<濮議>)
治平三年 (1066 年) 春正月,執政集團與台諫就著濮議鬧得勢成水火,侍御史呂誨、范純仁、監察御史呂大防加入戰圈,彈劾韓琦、歐陽修。
三年春正月,濮王崇奉之議久而未定,侍御史呂誨、范純仁、監察御史呂大防引義固爭,以為王珪議是,乞從之。章七上,不報,遂劾韓琦專權導諛罪,曰:「昭陵之土未乾,遂欲追崇濮王,使陛下厚所生而薄所繼,隆小宗而絕大宗。」又共劾「歐陽修首開邪議,以枉道說人主,以近利負先帝,陷陛下於過舉,而韓琦、曾公亮、趙槩附人不正。乞皆貶黜。」不報。(《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六<濮議>)
呂誨,字獻可,開封人。性格純厚,居家力學,不隨便與人交往。他為學似好講天人感應,常言災異,頗像兩漢的今文經學家
(司馬光亦認同天人感應,曾曰:「天者,萬物之父也」、「違天之命者,天得而刑之;順天之命者,天得而賞之」、「僭天之分,必有天災」)。
呂誨,字獻可,開封人。祖端,相太宗、真宗。誨性純厚,家居力學,不妄與人交。(《宋史.呂誨傳》)
上疏請蚤建皇嗣,曰:「竊聞中外臣僚,以聖嗣未立,屢有密疏請擇宗人。唯陛下思忠言,奮獨斷,以遏未然之亂。又聞太史奏,彗躔心宿,請備西北。按《天文志》,心為天王正位,前星為太子,直則失勢,明則見祥。今既直且暗,而妖彗乘之,臣恐咎證不獨在西北也。自夏及秋,雨淫地震,陰盛之沴,固有冥符。近者宗室之中,訛言事露,流傳四方,人心駭惑,窺覦之志,可不防其漸哉!願為社稷宗廟計,審擇親賢,稽合天意,宸謀已定,當使天下共知。萬一有奸臣附會其間,陽為忠實,以緩上心,此為患最大,不可不察也。」(《宋史.呂誨傳》)
於是濮議起,侍從請稱王為皇伯,中書不以為然,誨引義固爭。會秋大水,誨言:「陛下有過舉而災沴遽作,惟濮王一事失中,此簡宗廟之罰也。」(《宋史.呂誨傳》)
范純仁是范仲淹的次子,范仲淹與韓琦、歐陽修本被看成同屬一黨,純仁持有別於韓、歐之意見,箇中理由見於以下一段:
時方議濮王典禮,宰相韓琦、參知政事歐陽修等議尊崇之。翰林學士王珪等議,宜如先朝追贈期親尊屬故事。純仁言:「陛下受命仁宗而為之子,與前代定策入繼之主異,宜如王珪等議。」(《宋史.范純仁傳》)
「陛下受命仁宗而為之子,與前代定策入繼之主異」純仁也是考慮到仁宗對英宗的具體恩德。
呂大防,字微仲,京兆府藍田 (今陝西藍田) 人,任太常博士 (精於禮儀)。他反對稱濮王為皇考,是從凝聚民心、有利管治的角度考慮
(「夫人君臨御之始,宜有至公大義厭服天下,以結其心。今大臣首欲加王以非正之號,使陛下顧私恩而違公義,非所以結天下之心也」)。
會執政議濮王稱考,大防上言:「先帝起陛下為皇子,館於宮中,憑几之命,緒言在耳,皇天后土,實知所託。設使先帝萬壽,陛下猶為皇子,則安懿之稱伯,於理不疑。豈可生以為子,沒而背之哉?夫人君臨御之始,宜有至公大義厭服天下,以結其心。今大臣首欲加王以非正之號,使陛下顧私恩而違公義,非所以結天下之心也。」(《宋史.呂大防傳》)
濮議之爭,究其實質,乃兩個處事作風、價值觀截然不同的士大夫集團的爭持、角力。韓、歐以英宗作後盾,王、司馬等以曹太后為靠山。
雙方爭持要走向終結,任一方必須失去依靠。曹太后不久改變立場,此對保守派構成致命打擊。
時中書亦上言:「請明詔中外,以皇伯無稽,決不可稱。今所欲定者,正名號耳,至於立廟京師,干紀亂統之事,皆非朝廷本意。」帝意不能不嚮中書,然未即下詔也。既而皇太后手詔中書,宜尊濮王為皇,夫人為后,皇帝稱親。帝下詔謙讓,不受尊號,但稱親,即園立廟,以王子宗樸為濮國公,奉祠事。仍令臣民避王諱。(《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六<濮議>)
既而皇太后手書尊王為皇,夫人為后。(《宋史.范純仁傳》)
曹太后素來與養子英宗不和,那份手詔,當時有人懷疑是韓、歐的傑作。
時論以為太后之追崇及帝之謙讓,皆中書之謀也。(《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六<濮議>)
姑勿論如何,韓琦、歐陽修取得最後勝利,呂誨、范純仁、呂大防等被貶黜。
於是呂誨等以所論奏不見聽用,繳納御史敕誥,家居待罪。帝命閣門以誥還之。誨力辭臺職,且言於輔臣勢兩立。帝以問執政,琦、修等對曰:「御史以為理難並立,若臣等有罪,當留御史。」帝猶豫久之,命出御史,乃下遷誨知蘄州,純仁通判安州,大防知休寧縣。時,趙鼎、趙瞻、傅堯俞使契丹還,以嘗與呂誨言濮王事,即上疏乞同貶,乃出鼎通判淄州,瞻通判汾州。帝眷注堯俞,獨進除侍御史,堯俞曰:「誨等已逐,臣義不當止。」帝不得已,命知和州。知制誥韓維及司馬光皆上疏乞留誨等,不報。遂請與俱貶,亦不許。侍讀呂公著言:「陛下即位以來,納諫之風未彰,而屢詘言何以風天下。」帝不聽。公著乞補外,乃出知蔡州。誨等既出,濮議亦寢。(《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六<濮議>)
韓維,韓億之子,外祖父為真宗朝宰相王旦。呂公著,呂夷簡之子。王安石和二人友善,豈知他們日後竟站在變法的對立面。
安石本楚士,未知名於中朝,以韓、呂二族為巨室,欲藉以取重。乃深與韓絳、絳弟維及呂公著交,三人更稱揚之,名始盛。神宗在藩邸,維為記室,每講說見稱,維曰:「此非維之說,維之友王安石之說也。」(《宋史.王安石傳》)
韓維、呂公著兄弟更稱揚之。(《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梁啟超《王荊公》有這樣的觀察:
而當時以濮議被攻者,如韓歐之徒,固後世所稱君子人者也;其以濮議攻人者如呂誨、范純仁之徒,又後世所稱君子人者也......且前此首攻濮議之人,即為後此首攻新法之人......其風氣若是,而知後此荊公之地位,一如韓歐,而新法之公案,亦一濮議而已。
治平間攻濮議之人,即熙寧間攻新法之人也。荊公初參政,而首以十事劾之者,實為呂誨。呂誨即於濮議時主持最堅、首納告敕者也。攻新法最力者,范鎮、范純仁。元祐初為執政以破壞新法者,司馬光、呂大防。而鎮、純仁、光、大防,皆與誨為一氣者也。
濮議未嘗不可視為王安石變法的前奏、序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