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字介甫,撫州臨川人。父親王益,官至都官員外郎。
王安石,字介甫,撫州臨川人。父益,都官員外郎。(《宋史.王安石傳》)
安石,臨川人
(《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王安石,字介甫,臨川人。(《宋元學案.荊公新學略》)
安石年少時喜歡讀書,具有過目不忘的本領,且文筆出眾。
安石少好讀書,一過目終身不忘。其屬文動筆如飛,初若不經意,既成,見者皆服其精妙。(《宋史.王安石傳》)
好讀書,善屬文。(《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歐陽修的學生曾鞏,乃王安石的好朋友。他攜帶安石的作品給歐陽修看,歐陽修大為讚賞,為之播揚聲譽。
友生曾鞏攜以示歐陽修,修為之延譽。(《宋史.王安石傳》)
曾鞏攜其所撰以示歐陽修,修為之延譽。(《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歐陽修於仁宗景祐三年 (1036 年)
聲援過與宰相呂夷簡衝突的范仲淹,後來又與蔡襄上疏請用韓琦、范仲淹執政,促成「慶曆新政」。他自然屬於改革陣營。
王安石在歐陽修提拔下入仕,其可被視為改革派的新血。
擢進士上第,簽書淮南判官。(《宋史.王安石傳》)
擢進士上第,授淮南判官。(《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舉進士高第,簽書淮南節度判官。(《宋元學案.荊公新學略》)
不過,王安石未有按慣例「獻文求試館職」,反而爭取「調知鄞縣」
(後任舒州通判),累積地方行政經驗。
舊制,秩滿許獻文求試館職,安石獨否。再調知鄞縣,起堤堰,決陂塘,為水陸之利;貸穀與民,出息以償,俾新陳相易,邑人便之。通判舒州。(《宋史.王安石傳》)
故事,秩滿,許獻文求試館職,安石獨不求試,調知鄞縣。起堤堰,決陂塘,為水陸之利。貸谷與民,出息以償,俾新陳相易,邑人便之。尋通判舒州。(《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召試館職,固辭。知鄞縣,三日一治縣事,起堤堰,決陂塘,為水陸之利,貸穀於民,立息以償,俾新陳相易,邑人便之。通判舒州。(《宋元學案.荊公新學略》)
文彥博、歐陽修屢次舉薦,安石始終選擇留守地方,未幾他出任三司度支判官 (負責理財)。
文彥博為相,薦安石恬退,乞不次進用,以激奔競之風。尋召試館職,不就。修薦為諫官,以祖母年高辭。修以其須祿養言於朝,用為群牧判官,請知常州。移提點江東刑獄,入為度支判官,時嘉祐三年也。(《宋史.王安石傳》)
文彥博薦安石恬退,乞不次進用,以激奔競之風。召試館職,不就。歐陽修薦為諫官,安石以祖母年高辭。修以其須祿養,復言於朝,用為群牧判官,又辭。懇求外補,知常州,移提點江東刑獄......為度支判官,聞者莫不喜悅。(《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以文潞公薦,再召試為群牧判官,出知常州,提點江東刑獄。入為三司度支判官。(《宋元學案.荊公新學略》)
王安石屢召不至,原來和他一大志向有關。王安石一直想「矯世變俗」,進行一場起衰振頹的大變法,他更一度上「萬言書」(<上仁宗皇帝言事書>)
談變法主張。
安石議論高奇,能以辨博濟其說,果於自用,慨然有矯世變俗之志。於是上萬言書,以為:「今天下之財力日以困窮,風俗日以衰壞,患在不知法度,不法先王之政故也。法先王之政者,法其意而已。法其意,則吾所改易更革,不至乎傾駭天下之耳目,囂天下之口,而固已合先王之政矣。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自古治世,未嘗以財不足為公患也,患在治財無其道爾。在位之人才既不足,而閭巷草野之間亦少可用之才,社稷之託,封疆之守,陛下其能久以天幸為常,而無一旦之憂乎?願監苟且因循之弊,明詔大臣,為之以漸,期合於當世之變。臣之所稱,流俗之所不講,而議者以為迂闊而熟爛者也。」(《宋史.王安石傳》)
安石果於自用,於是上「萬言書」,大要以為「今天下之財力日以困窮,風俗日以衰壞,患在不知法度,不法先王之政故也。法先王之政者,法其意而已。法其意,則吾所改易更革不至乎傾駭天下之耳目,囂天下之口,而固已合先王之政矣。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自古治世,未嘗以財不足為患也,患在治財無其道耳。在位之人才既不足用,而閭巷草野之間亦少可用之才,社稷之託,封疆之守,陛下其能久以天幸為常,而無一旦之憂乎。願監苟且因循之弊,明詔大臣,為之以漸,期合於當世之變。臣之所稱,流俗之所不講,而議者以為迂闊而熟爛者也。」(《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獻書萬餘言,極陳當世之務。(《宋元學案.荊公新學略》)
細審「萬言書」的內容,其要旨如下:
(a) 強調「法先王」,所謂「法先王」,不是生搬硬套古人制度,如王莽般,而是要「法其意」。
(b) 優先處理經濟困窘、財力不足的問題,關鍵是開源而非節流 (「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
(c) 力革苟且因循之弊,讓人才來治理國家。
《宋史》:「後安石當國,其所注措,大抵皆祖此書。」可見「萬言書」是王安石變法的藍圖、草稿,安石對如何進行變法是了然於胸的。可惜「萬言書」一上,仁宗「覽而置之」,安石壯志未酬。
安石變法以經濟為首出,除了是汲取「慶曆新政」失敗的教訓,也和他任三司度支判官一段經歷密不可分。
累積地方行政經驗,有助急老百姓所急,推行切合其需要的改革措施,不致「離地」。據說王安石曾在鄞縣試行青苗法,效果良好,他於是將之擴及全國。
值得一提的是,王安石在士大夫群體中聲譽極佳。
先是,館閣之命屢下,安石屢辭;士大夫謂其無意於世,恨不識其面,朝廷每欲俾以美官,惟患其不就也。(《宋史.王安石傳》)
先是,館閣之命屢下,安石輒辭不起,士大夫謂其無意於世,恨不識其面。朝廷每欲授以美官,唯患其不就也。(《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蚤有盛名。 (《宋元學案.荊公新學略》)
仁宗在嘉祐六年 (1061 年) 六月以其為「知制誥,糾察在京刑獄」,王安石終於不復辭官。
俄直集賢院......明年,同修起居注,辭之累日。閣門吏齎敕就付之,拒不受;吏隨而拜之,則避於廁;吏置敕於案而去,又追還之;上章至八九,乃受。遂知制誥,糾察在京刑獄,自是不復辭官矣。(《宋史.王安石傳》)
除直集賢院,累辭,不獲命,始就職。除同修起居注,固辭,遂除知制誥。(《宋元學案.荊公新學略》)